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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和第十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通知

各市縣(區)黨委宣傳部、社科聯,自治區各社科學會(協會、研究會),各高校、黨校、科研院所及有關單位: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定於2019年1月開始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和第十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獎範圍

申報成果應符合《辦法》(第二章)規定的「評獎範圍」及下列要求。

(一)申報成果出版和發表截止時間:突出貢獻獎的成果為1958年自治區成立至2017年12月31日;優秀成果獎的成果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區外(含港、澳、台)、國外的作者,以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研究對象,並有明顯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成果。

(三)凡我區作者與區外人員合作、由我區作者任主編或副主編,並註明由我區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成果。

(四)交叉學科、邊緣學科的研究成果,其內容偏重於社會科學的可申報參評;卷本的研究成果,須待各卷出齊後參評;叢書單本著作可獨立申報參評;列為國家部委或我區社會科學規劃研究課題的成果申報參評,須出具結項證明。

(五)以外文形式發表的參評成果,論文需同時上報中文譯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譯論著需同時上報外文原件;以音像製品形式申報的成果需提供與成果一致的文字腳本。

(六)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屬評獎範圍:文學作品,新聞報道,領導講話,工作總結,論文集(其中的單篇論文可參評),年鑒,輯集的人物傳略、回憶錄及單純剪輯轉抄的資料書;列為國家、自治區科委系統軟科學研究課題。著作權有爭論尚未妥善解決的研究成果,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屬國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二、推薦和申報程序

(一)寧夏哲學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

1.下列組織可以推薦哲學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候選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有關部門、直屬機構、事業單位;自治區級有關社會團體。

2.本領域五名以上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學者聯名推薦。

3.推薦組織或聯名推薦人應認真填寫《寧夏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候選人推薦表》、《寧夏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候選人專家聯名推薦表》,要求用電腦填寫,A4紙雙面列印,左側裝訂,連同各項成果及佐證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文檔,一併提交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二)寧夏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2.區級單位作者和各學會(協會、研究會)會員,視成果內容向所在單位及相關學會(協會、研究會)申報;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作者,向所在單位科研處或相關部門申報;市級單位及各縣(區)的作者向所在市社科聯(市委宣傳部)申報;通過組織申報有困難的,可直接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報。

(三)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報送的相關表格和配套材料不符合填報要求特別是實名、匿名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四)受理成果的申報部門對申報成果應嚴格進行資格審查和政治審核。

(五)受理成果的申報部門應填寫《寧夏第十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匯總表》,並附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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