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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滅亡後周邊國家是如何對待明朝移民的?朝鮮拒絕,日本接納

明清鼎革之際,朝鮮、日本、越南是明朝遺民異域流亡的主要目標國,三國根據與清廷外交關係的不同,對明朝移民實行不同的政策。


朝鮮對待移民態度

朝鮮在清軍定鼎北京之前就與清朝建立宗藩關係。 清太宗崇德二年(1637),清軍「 再入其都,國王面縛納貢,永為臣僕」。 其後,在順治九年( 1652) 和順治十七年,暹羅、越南相繼與清朝建立宗藩關係。

朝鮮遵照清朝的外交敕文,對流亡朝鮮半島的明朝移民實行押送回北京的外交政策。 清廷在給朝鮮的敕書中有專門針對流亡於朝鮮半島的明朝屬民的條款: 「 明朝進言被謫者收用, 投順立功者敘錄。」 這是針對明朝被貶黜到朝鮮的士人而言。 對於清朝定鼎北京後,逃亡到朝鮮半島的明朝遺民,清朝政府明令朝鮮押解回北京處置。 如順治六年秋七月,商船過朝鮮海域,船中商賈多「山西、河南、荊襄之人,財貨與藥材價值累千金」。 朝鮮國的態度是「朝廷以商人及財貨,皆畀清使之到我國者,送於北京」。

順治九年三月明朝商船漂於朝鮮旌義縣。「俱以南京蘇州民,行商日本,才得回船,忽遇颶風,船敗洋中,溺死者一百八十五人,幸而生者只二十八人。」商民苗珍實向朝鮮國尋求援助。朝鮮廷議後認為「漂來漢人,難可掩置,宜遵前例載其貲財,送至北京。 不然,恐有詰問之端矣」。 證明清朝初年,清廷對流亡朝鮮的明朝遺民的態度較為嚴肅,並且前有案例證明遺民一旦被送歸北京多受到清廷嚴厲的懲罰。 「前日自我國執送者,盡被屠戮,予又不忍迫就死地,而時勢到此,其將奈何!」 朝鮮為維護與清廷的宗藩關係,最終遵前例將此次漂流商人送還北京,交付清廷處置。

但是這批移民被送回北京後,清廷戶部在奏疏中明:「細訊商人皆言明末前往貿易,非本朝私行飄海者。」順治皇帝最後赦免了這二十八人,並明言:「皆系朕之赤子,漂流外國,殊可憫念,著發回原籍,其原貨俱著本人領去。」 順治皇帝此舉,一方面向朝鮮國宣示宗主國的權威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表明清朝對流亡異域前朝遺民的政治態度由嚴肅懲罰開始轉向寬鬆包容。


日本對待移民態度

日本因與清朝未建立宗藩關係,亦沒有正常化的外交往來,並受對南明政權合法性和正統性認知影響,雖然德川幕府此時實行閉關鎖國的國策,但是仍然有選擇性地對流亡日本的明朝移民給予政治避難權,有選擇性地予以接納。 越南直到順治十七年才實現與清朝宗藩朝貢關係的正常化,因此在清初對明朝移民的外交政策有更大的自主權,又因地近南明政權,因此在南明政權合法性和正統性認知基礎上,結合本國實際情況,多予以接納。

明清易代後,日本自視文明開化程度優於清朝,視清朝為「外夷」,因此清前期,日本與清朝並未建立正常化的外交關係。 其時日本對外實行主要針對西方傳教士的閉關鎖國政策,在閉關鎖國的基本外交環境下,日本對明朝流亡移民也保持審慎的態度。 朱舜水在回憶定居日本長崎初期日本實行這種閉關鎖國政策的實態,以及獲得日本庇護的艱難。「日本國之禁, 三十餘年不留唐人, 留弟乃異數也。」雖然日本對外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但是對待明朝遺民仍然有選擇地給予接納。 被日本接納的這批流亡士人和僧侶逐漸成為中國在日本的兩大主流群體,對後期日本文化也產生深遠而廣泛的影響。對日本近代化進程提供思想理論支撐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德川幕府初期藤原惺窩學派,這一學派學說的主旨精神在於絕對化地學習和推崇程朱理學,並逐漸教條化。

明亡後,流亡日本的明朝遺民逐漸把明清鼎革之際中國內部興起的實學思想引入日本,逐漸激發和促進了日本國內實學思想的崛起,較之清朝本身對程朱理學的重新官方主流化國策,日本受程朱理學的影響並未達到阻礙實學思想興起和崛起的程度,因此在清前期和中期,日本逐漸出現實學思想,藤原惺窩的思想學說也逐漸開始分化。 同時「朱舜水的學識和忠於明室的氣節,對水戶藩撰寫的《大日本史記》有直接的影響,從而形成了水戶學派」。 宗教方面,流亡日本的僧侶隱元隆琦、東皋心越振興了日本的臨濟宗和曹洞宗。 建築、文藝、書法等方面,這批流亡日本的明朝僧侶和士人促使日本文化思想走向成熟的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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