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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律,女人可以申請離婚,潘金蓮不與武大郎離婚,原因很簡單

宋朝法律,女人可以申請離婚,潘金蓮不與武大郎離婚,原因很簡單

中國文學博大精深,從古至今,我們都膜拜古人的文采和智慧。從四大名著到史籍,我們對歷史的認知,在不斷的刷新,還有現代對歷史的解讀,也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看到了歷史不曾看到的一面。今天要說的是潘金蓮和武大郎的婚姻關係。都知道這兩個歷史人物,出自《水滸傳》,這個橋段,是世人傳播最為廣泛的。因為男女關係的不忠臣,潘金蓮成為了歷史上典型的淫蕩女人,而武大郎成為歷史上最可憐的男人。橋段最可惡的是,姦夫淫婦竟然聯起手來,把可憐的武大郎給殺害。故事中,幾個人物的特點非常的明顯,讓世人既愛又恨。然而,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現代,必然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說到法律,在當時的年代宋朝,其實也是有法律的,對於婚姻法律,也是允許女子申請離婚的。

那麼,為何潘金蓮不喜歡武大郎,但不跟武大郎離婚呢?不惜放棄名節,跟西門慶搞外遇呢?先說潘金蓮和武大郎,貌美如花的潘金蓮,被父親賣給了一家地主當小妾,但是在正妻的威脅之下,把她許給了醜陋的武大郎。潘金蓮的第一段婚姻,屬於買賣婚姻,嫁給武大郎之後,二人是不被看好的,可以說是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然而,潘金蓮不去申請離婚的原因,很簡單,是因為她即便有心去申請,也沒有資格。

潘金蓮第一段婚姻,是屬於買賣婚姻,不是正常渠道的結婚,所以,是不受當時法律保護的。第二段婚姻,屬於贈送,她是被地主送給了武大郎,所以,她沒有資格。說的不好聽,潘金蓮在這兩次的婚姻中,沒有主動權,也沒有選擇權。先不說古代的女子地位,就她這婚姻,就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她即便申請,也是無濟於事的。

再者,潘金蓮是個被買賣,送來送去的女人,說明她地位低下,不比那些豪門大家的女子。除了正常婚姻受法律保護,豪門有背景的女人,才有資格申請離婚,一般情況下是申請和離,是皆大歡喜的局面。有家室有背景的女子,申請離婚,是有可能成功的。但潘金蓮呢,只是一個被父親賣掉的女子,沒有家室沒有背景,所以,她沒有資格申請離婚。

假如她有資格,她也不敢離婚,因為潘金蓮在剛嫁給武大郎,還沒有遇到西門慶,為了生活,她只能隨遇而安,不去申請離婚。後來遇到了西門慶,她出軌在先,更不能去申請離婚了。因為在古代,女子的名節很重要,她萬萬不能讓很多人知道她離婚,是因為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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