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三孩未交撫養費」,能否不急著凍結存款
日前,一起「農民工夫婦被強制執行社會撫養費」事件在網上引發風波。據報道,山東菏澤市成武縣的王某華和劉某花夫婦,於2017年1月5日違法生育第三個子女,該縣原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依法決定,徵收該夫婦社會撫養費共計64626元。因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繳納,該法院於2019年1月10日立案執行,對他們的銀行存款及財付通餘額共計22957.86元進行了凍結。
針對爭議,成武縣衛計部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此舉有法律依據,並不涉嫌違法違規。當地村幹部表示,目前王某華夫婦已經外出打工,家裡經濟條件「不是很好」。
從法律上看,對生三孩的夫婦徵收社會撫養費確實於法有據。儘管我國早已全面放開二孩,但並未放開「三孩」。修訂後的《計劃生育法》仍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也就是說,王某華、劉某花生三孩確實還屬於違法生育。在其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後,當地原衛計部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沒問題。而在《計劃生育法》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國務院則繼續下放許可權,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的背景下,有關部門對王某華和劉某花夫婦開出的64626元「賬單」,也算不上是「漫天要價」,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的標準。
這份回應「有法律依據」,似乎無懈可擊,卻仍在網上激起不小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在生育政策漸次放開的大背景下,地方層面的操作可人性化,在法定空間內更柔性化些。這是一份善意期許。
單從法律維度講,這其實也有「圓融處理」的空間:從之前報道的情況看,這對違法的農民工夫婦,顯然不是什麼有錢之人。被有關部門凍結的銀行存款及財付通,餘額也不過區區22957.86元,距離按照應當徵收的標準,還有很大的距離。
當地法院通報的「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繳納社會撫養費」,他們恐怕並不是故意「捂著」不交,很可能交不起。如果把這筆「保底」的錢也給徵收了,這家人的生計該如何維持,這是必須考慮到的執法後果。
時下的法律也不是沒有人情味。《行政強製法》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情況,允許申請分期繳納;「對徵收決定不服」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這對農民工夫婦,倘若的確是「家無餘財」,有沒有給予分期繳納的執法「寬待」,是否暢通了訴訟救濟的渠道,在程序合法之外,這些也值得引起有關部門的考慮。如果只有冷冰冰的機械執法,顯然與「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逆向而行。
就眼下看,若有關部門能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減免條件等,作出統一而合理的規範,更好地與改革大勢接軌,釋放法治善意,顯然能更有力地避免這種情況。就算這短時間內難實現,事發地有關部門在處理這起事件時,也可以更有「技巧」,與其凍結存款,不如像法規說的,允許分期繳納,給予救濟機會,體現出更多的人文溫度。
□新京報 楊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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