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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校園手機不能僅靠立法

據《法制日報》日前報道,面對智能手機進校園後的多宗「原罪」,以及由此產生的監控難、管理難等種種問題,海南師範大學地理與環境科學學院趙志忠院長建議通過加快立法的辦法,杜絕16歲以下中小學生使用智能手機。

手機進校園,早已不是新問題。相反,從「小靈通」時代算起,圍繞禁用與使用手機之間的「圍剿」和「反圍剿」就不絕於耳了。誠然,在今天的學校管理中,手機依然貼著「罪魁禍首」「元兇」等諸多口誅筆伐的負面標籤,矛頭均指向孩子的學業困境,以及孤僻、視力下降、網路沉迷等諸多不可逆轉的蓄意坑害。面對「抬頭不看黑板,低頭只顧手機」的現實窘境,不少學校採取極端措施,但效果並不理想。因此,對中小學生使用智能手機予以立法,不僅能讓教育管理在法理上更具底氣,從源頭上把智能手機的危害擋在門外,也是對國家「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要求的遵循與落實。

但從務虛的角度說,立法之舉未必能有實質性的改變,甚至還有可能產生新的問題。孩子作為受教育者,隨著環境、年齡的變化,具有身心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因人因時因地而產生異質性。比如,理性與感性在不同的學習階段、不同的學習形態下,發展往往是不同步的。所以,手機在不同的孩子手裡,未必都是猛於虎的洪水猛獸。而關閉手機使用通道,意味著關閉了一個聯通外界的渠道,以及這個渠道後面萬千種改變人生的可能性。很難想像一所自斷網路、自絕手機的學校,如何培養適應未來的下一代。

當然,教育不能空談理論,自然也有現實的一面。我們需要思考和探索的是,如何在網路環境中預防和降低對青少年的負面風險,引導孩子發揮天性和潛能,提高審美情趣,將手機與學業實現某種程度的對接,不給沉迷網遊之類行為以可乘之機。其實,這在今天已經初具雛形,檢索信息、在線課堂、完成課業等,都是有益之舉。

常識告訴我們,堵不如疏。解決中小學生使用手機問題,雖然尚有疑難的地方,但絕不是僅靠訂立一部禁法就能萬事大吉的,而是有待於學校管理者的智慧,有待於家長的理性認識,更有待於師生共同提升媒介素養、媒介認知和使用能力。

(作者系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金沙中學教師)

《中國教育報》2019年02月1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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