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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宰相制度:三省長官分別履職,決策更加民主和科學

宰相這個職位在中國具有悠久的歷史,他是古代最高行政長官,真正的"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宰相二字聯稱始見於《韓非子·顯學》,由此可見其已由來已久,幾乎與帝王相伴而生。上古禮制,"三公坐而論道"。也就是說,帝王召見文武百官朝議,三公(指司馬、司徒、司空)得有座位,並且賜茶;宰相通常從容就坐,侃侃而談,在帝王面前也不失體面,頗有尊嚴。可見,當時"三公"的地位就非常高。

宰相制度到了唐代,演變為三省制。在隋朝,隋文帝始創三省六部制。到了唐代,這一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在唐代,宰相的職責由三省承擔,三省長官即為宰相,各自履行法定的權力。"三省"指的是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三省分工明確,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

這項制度,是在全面吸取前代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的發展和完善。唐朝建立後,唐太宗大臣們總結前代治國得失時,和張玄素有一段對話,這段被《資治通鑒》收錄的對話,原文如下:

上(唐太宗)聞景州錄事參軍張玄素名,召見,問以政道。

(張玄素)對曰:"隋主好自專庶務,不任群臣;群臣恐懼,唯知稟受奉行而已,莫之敢違。以一人之智決天下之務,借使得失相半,乖謬已多,下諛上蔽,不亡何待!陛下誠能謹擇群臣而分任以事,高拱穆清而考其成敗以施刑賞,何憂不治?又,臣觀隋末亂離,其欲爭天下者不過十餘人而已,其餘皆保鄉黨、全妻子,以待有道而歸之耳。乃知百姓好亂者亦鮮,但人主不能安之耳。"

上善其言,擢為侍御史。

這段話,前半部分的重點在於"分任以事"和"考其成敗以施刑賞",這和現在的"各司其職、績效考核"其實是一個道理。正是在這一理念的驅使下,唐代的"三省六部制"比隋朝更加完備,也更加科學。

在唐代,一項政策或命令發布與實施,都嚴格按照這樣的程序進行:

首先由中書省決策,起草詔書,經皇帝批閱畫敕後,送交門下省審議;經門下省複核同意,詔書方可生效;門下省若反對此項詔書,即將原詔書批註駁還,提交中書省重新擬定。每一項詔書或命令,均由中書省起草,必須由門下省審核副署,才能送尚書省執行。

由此可見,所謂"聖旨"(詔書),並非代表皇帝的個人旨意,而是宰相集體智慧的體現。這樣,宰相擁有決策權和執行權,皇帝只是行使拍板或否決權。

這項制度,在唐代堅持得很好。雖然也有君主繞過程序發號施令,但那只是特例,而不是慣例。唐中宗曾不經中書門下二省而封拜官職,自己感到心虛,不敢照常規格式封發,而改用斜封;所書"敕"字,也不敢用硃筆,而用墨筆。可見,唐中宗還是有所敬畏或忌憚。

由此可見,唐代不僅在文化上燦爛蓬勃,制度建設也非常先進,朝廷的最高決策更加趨向於民主,也更加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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