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不平等條約為什麼都是李鴻章簽的?派其他大臣簽不行嗎?
清末的不平等條約為什麼都是李鴻章簽的?派其他大臣簽不行嗎?
李鴻章是晚清歷史上爭議頗大的人,有人說他是賣國賊,也有人說他是一心為國的忠臣。但不論怎麼說,李鴻章個人還是非常有能力的。他作為淮軍和北洋水師的創始人和統帥,還是洋務運動領袖之一,又一手建立了北洋水師。李鴻章憑藉著自己的能力一路升遷坐上了北洋通商大臣兼直隸總督的位置,在整個朝廷上也是地位極高。正是因為有這樣的地外,李鴻章才代表清政府簽訂了《越南條約》、《馬關條約》、《中法簡明條約》、《辛丑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那這些不平等條約為什麼一定要李鴻章來簽呢?
首先李鴻章主導了洋務運動,對於西方的文化、科技、制度等比較熟悉,而且李鴻章擔任北洋通商大臣時日已久,與洋人打交道了很多年。別小看這個北洋通商大臣,這可是個權力極大的官,主管通商、洋務、外交、海防、關稅等事情。這麼一個又有能力,地位又高的人自然是要擔當為國談判的責任,慈禧也是十分信任李鴻章的。
簽訂條約這件事沒有看上去那麼簡單,需要雙方進行談判,最後談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條款才能簽字。那些列強也得看清朝派出的談判人是誰,如果地位低不能代表朝廷做決定那就沒有談的必要了。而李鴻章位極人臣地位極高,常年與洋人打交道見多識廣,深得清朝當權者寵信自然也有資格代表朝廷,所以那些列強也樂於跟李鴻章談。事實證明李鴻章確實是有能力之人,就連日本首相伊藤博文都說李鴻章是「大清帝國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強一爭長短之人」,德國海軍大臣柯納德也稱李鴻章為「東方俾斯麥」。假設清朝派出的不是李鴻章,那可能還得簽訂更多的不平等條款吧。
因為李鴻章簽訂了不平等條約我們都就將他視為賣國賊是不對的,殊不知在當時的世界格局下,清朝哪有資格跟列強討價還價,李鴻章就是有心救國,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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