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鬥狂人稱進派出所仨小時:我大人大量,搶我手機的人就不追究了
在2月14日晚,格鬥狂人於其「冬哥辣評」直播中,當網友追問其進派出所一事時,他說述了事情的有關經過:
格鬥狂人:說我進局子的事是吧?我是進去了,進去了一段時間,就是上次那個筆錄嘛,進去三個小時,做完筆錄就出來了。
問我最後「人肉占車位」這事怎麼解決的?我不想追究他了,因為最後警察是如此問我們的:
問:徐曉冬,你打人了嗎?
我沒有。
問:對方,你有證據嗎?
我沒有。
問:你有證據,徐曉冬動手打人了嗎?
沒有。
問:你搶劫徐曉冬的手機了嗎?
沒有。
徐曉冬說:哎,我有!我有視頻錄像,這叫案情清晰明了——對方涉嫌搶奪財物。
這事最後就看我這裡了,我要是不追究就算了,別搭理他就完了。
不就是開賓士大奔嘛?臭牛叉,這孩子要是不犯欠,我就算了;要是犯欠,跟我這兒逼逼的,行,你進去呆著吧——涉嫌搶奪手機,拘個七到十五天的吧?
他搶我的手機,是蘋果7,最後我估價,也就是2000多塊錢的事,這個夠拘了。
冬哥現在是非常非常守法的公民,對法律還是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忽悠不了我。
開賓士的為啥搶我手機?因為他「人肉占車位」啊:我開車到那兒了,家樂福的公共停車位。
我說:大哥麻煩您讓一下,我停車。
他說不行,我的車馬上就到。
我說:大哥,您這是「人肉占車位」是吧?我這車先到了,應該先停,這就是公共道德!
他說:我不,我就不!怎麼著,我的車就到了,你等著吧;旁邊車位,你怎麼不停?
我說,我就停到這個車位上了,我看見了就停,您能讓一下嗎?
他說:不。
我說得了,我在車裡拿手機,也沒出去,我說:這位同志人肉,占我車位!
那哥們說:你拍我。啪!把我手機搶過來了。
你搶過去了,也沒事,但你別跑啊,他轉身就跑——哎,我特高興,這個案件就深入了,這叫「涉嫌搶劫」。我說:好,來吧,就這樣……
後來,120帶他去醫院了,說我把他的胳膊弄傷了——我根本沒有,我給他撲倒了,把手機搶了回來,我就起來了,我根本就沒打他。他誣賴我,是怕我說他搶奪手機有罪。
我徐曉冬心情好,就不訛他了;心情不好,我想訛他20萬!現在,我不想給人家派出所找麻煩,咱就算了,對,我遵紀守法!
……
現在的格鬥狂人,經歷了不少江湖風雨後,顯然做事雖仍不乏強硬,但卻是軟中帶硬、硬中帶刺;且更注重讓自己成為一個守法之人,而不因違法亂規,成為輿論的焦點,做到了一個公眾人物應盡的責任。
這次與「與人肉占車位」者的交鋒,顯然,格鬥狂人仍算是得勝而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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