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葯監局:宣稱「葯妝」系違法!
健康
02-16
1 月10 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葯監局」)發布關於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公告,公告就消費者對「葯妝品」概念的疑問作出了解答,稱:「不但是我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葯妝品』的概念。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葯妝』、『醫學護膚品』等『葯妝品』概念的,屬於違法行為。」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為何國外有所謂的葯妝品,而我國化妝品法規中並沒有「葯妝品」概念?對此,國家葯監局回應稱:「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國(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葯妝品』。」
此次國家葯監局也指出,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籤、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證,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據國家葯監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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