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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為什麼要設立那麼多的經濟部門?

如果我們去查看《宋會要輯稿?食貨》與宋代地方志「官廨」部分,便會發現,宋政府在京師與地方設立很多以「務」命名的機構,如商稅務、贍軍務、都酒務、醋務、比較務、榷貨務、便錢務、市易務、平準務、會子務、交子務、市舶務、坑冶務、造船務、窯務、冰井務、鑄瀉務、煎膠務、供庖務、水磨務、車營務、致遠務、雜買務、竹木務、樓店務(店宅務)、折博務、博易務、津務、秤斗務、稻田務、石炭務,等等。

「務」,原意為「物務」,這裡指「事務性機構」。管理「務」的監當官,即「監臨物務」、「監當物務」之官,有時也稱「厘務官」。在這些事務性機構中,除了冰井務、鑄瀉務、煎膠務、供庖務等少數幾個部門的經濟功能不太明顯之外,其他的「務」都屬於宋政府的經濟部門,也因此,《宋會要輯稿》的編輯者將它們列入「食貨」卷,而不是「職官」卷。

除了「務」,宋朝還有許多以「司」、「院」、「所」、「庫」、「倉」、「局」、「場」、「監」命名的機構,也是經濟部門,如設立於京師的八作司、排岸司、汴河堤岸司、寺務司、市易司、都商稅院、文思院、作院、都麴院、法酒庫、交引庫、司農寺諸倉、汴河上下鎖、皮剝所、抵當所、石炭場、雜賣場、水磨茶場、和劑局、惠民局等;設立於地方的市舶司、作院、糧料院、軍資庫、回易庫、公使錢庫、公使酒庫、公使醋庫、抵當庫、都鹽倉、常平倉、鑄錢監、鹽監、都茶場、合同場、茭草場、竹木場、採石場、炭場、榷場、修造場等。

此外,各個市鎮、城門、祠廟,宋政府往往也會派駐監當官,負責徵收商稅;各處官營河渡、堰閘,亦有監當官負責管理。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歷代均設常平倉,用於糧食儲備、備荒等,但它們的經濟功能並不顯著,只是單純的倉儲單位與社會救濟部門;相比之下,宋朝的常平倉更像是一個商業投資機構,地方政府多以常平錢為本錢,投資於放貸業,收取息錢,王安石變法中的「青苗法」,政府向農民放貸青苗錢的本錢,主要便來自常平錢。

宋朝的公使錢庫、公使酒庫、公使醋庫,也不僅僅是儲存政府物資的倉庫,而且是以國家物資為本錢進行經營、投資的商業機構,如南宋初年,岳飛的軍隊利用鄂州的公使庫、激賞庫、備邊庫、回易庫等14個庫的本錢放貸,每年可收息錢116萬多貫;淳熙年間,台州的公使酒庫「每日貨買生酒至一百八十餘貫,煮酒亦及此數,一日且以三百貫為率,一月凡九千貫,一年凡收十餘萬貫」 。甚至連特供皇室的御酒庫也向市民賣酒。南宋紹興年間,吏部尚書張燾跟宋高宗說:「禁中既有內酒庫,而甲庫所釀尤勝,以其餘酤賣,頗侵戶部贍軍諸庫課額。」 御酒庫將多餘的美酒拿出來販賣,由於品質太好,深受歡迎,竟將戶部轄下官酒庫的生意搶了不少。

司、院、所、庫、倉、局、場、監、務,宋朝設立的經濟部門可謂五花八門,不過我們可以根據其具體職能大致分成四大類:

1)製造、採購、管理政府與皇室用品、公共物資的機構,如坑冶務、窯務、冰井務、鑄瀉務、煎膠務、供庖務、造船務、水磨務、車營務、致遠務、雜買務、折博務、稻田務、八作司、排岸司、文思院、作院、糧料院、皮剝所、法酒庫、軍資庫等。

2)生產、經營民用消費品的機構,如鹽監、坑冶務(坑冶產品,例由官府抽解20%,自賣80%)、窯務(官窯產品「唯供御,揀退方許出賣」 )、竹木務、酒務、醋務、市易務、榷貨務、都茶場、水磨茶場、炭場、石炭場、合同場、榷場、博易務、樓店務與汴河堤岸司(管理公租房)、和劑局與惠民局(經營藥材)等;

3)官營金融機構,如鑄錢監、會子務、交子務、榷貨務、便錢務、市易司(市易下界發行匯票)、公使錢庫、抵當庫、常平倉等;

4)徵收工商稅的機構,如都商稅院、寺務司、商稅務、比較務、津務、汴河上下鎖、竹木務(徵收竹木交易稅)、都茶場(徵收茶稅)、酒務(徵收酒稅)等。

設立這麼多經濟部門,是宋朝政府對經濟事務十分重視的表現,也是宋代商業十分發達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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