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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強要與清政府簽100年租借條約,為何清政府只簽99年?

在清朝末年,由於吏治腐敗、國力衰弱,庸碌無能的清政府被迫與西方列強簽訂了很多喪權辱國的條約。而在這些條約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割地賠款。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塊大小島嶼總計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給英國,並將租借地稱為「新界」。

當時英國政府強烈要求清政府簽訂100年的租期,可清政府卻抵死不從,最多只簽99年。為何這一念之差,卻讓清政府如此緊張呢?原來清政府曾吃過德國的暗虧。就在同一年的3月,清政府在德國的武力壓迫下,與德國簽訂了《膠澳租借條約》。德國人利用清政府不懂國際法的漏洞,誘騙清政府簽約人員簽訂了100年的租期。

當慈禧聽說,根據國際慣例,租借一個國家的領土達到100年便歸租借國所有時,她就著急了。她雖然有些昏庸,但絕不糊塗。領土可以租借,但決不能被人騙走。後來清政府與德國進行了多番談判,才好不容易將租期改為99年。清政府已經被德國騙了一次,英國又故技重施,他們怎麼會繼續上當呢?所以在英國提出100年的租期時,清政府一口便回絕了。

隨著國力的日益衰弱,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越來越多。但他們始終堅守著一個原則:那就是,領土租借租期最多99年。而也正是因為他們的這份堅持,才讓中國日後收回香港、澳門有了理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拒絕承認清政府簽訂的喪權辱國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不平等條約,只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的事實。後來經過一番艱苦的談判,中國終於在1997年7月1日收回了香港,在1999年12月20日收回了澳門。

試想一下,如果清政府與列強簽訂了100年的租借條約。那在100年到來後,他們便會理所當然的將租借地納入自己的領土。中國將租借地收回,將遭遇數不清的波折。慈禧及清政府做了很多的錯事,但在這件事上的堅守還是值得肯定的。當然,這也暴露出一個殘酷的社會現實,那就是:弱國無外交。而在今天,中國繁榮昌盛,國力蒸蒸日上,兩岸統一,在不遠的將來也必定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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