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幼兒園辦園,給幼兒園分級是好的做法嗎?
《北京市幼兒園辦園質量督導評估辦法(試行)》發布。其中,評估標準總分設為1000分,評估結果設A、B、C、D四個等級。每3年為一個督導評估周期。督導評估辦法中明確提出,幼兒園出現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幼兒等行為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嚴重兒童傷害事件的,其他造成社會重大負面影響事件的,將視情節給予降級處理,直至降為不合格。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由教育督導部門對幼兒園進行評級,出發點是為了促進幼兒園規範辦園,提高辦園質量,但是,從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角度看,教育督導部門有責任監督幼兒園依法規範辦學,但不適宜對幼兒園的辦園水平做出評級。也就是說,教育督導部門可以審查幼兒園的規範辦學情況,確定幼兒園是合格還是不合格,對於不合格的幼兒園實行整改或者關停,但不能在幼兒園合格基礎上再搞分級評估。
由教育督導部門對幼兒園進行分級評估,說到底是行政評估。而按照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的精神,政府部門要減少行政評估。因為眾所周知,行政評估會帶來政府部門借評估干涉學校幼兒園辦學,以及學校幼兒園為獲得更高的評估等級而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的問題。這一問題在本世紀初期教育部門對高校本科教學進行評估時,就曾進行過充分的討論,討論達成的共識是,從履行監管職責看,教育部門對學校的評估,應該是合格評估,即評估學校辦學是否合格,不能再搞優秀評估,尤其是優秀評估結果與學校獲得資源掛鉤,會讓優秀評估變味。近年來,我國教育部門對高校的評估都已經調整為合格評估。
對幼兒園進行等級評估,表面上看可以促進幼兒園提高辦園質量,但卻可能導致幼兒園把精力花在應付評估,做表面文章上。另外,幼兒園不同的等級,會加劇家長選擇幼兒園的焦慮,比如,小區周邊的幼兒園,有A、B、C不同等級,家長是不是都希望孩子進A級幼兒園?如果小區周邊既有公辦園,又有民辦普惠園,還有民辦營利幼兒園,教育督導部門會不會為引導家長進普惠民辦幼兒園,而把民辦普惠園的級別定高,或者有的民辦營利園為招生,擴大生源而疏通關係使自己獲得A級評價?最後,是不是都要把幼兒園評為A級才能消除焦慮?但如果都評為A級,也就沒有等級評估的意義了。
教育督導部門發揮督導作用,除了監督幼兒園規範辦園之外,應該把更多精力用在監督各級政府、幼兒園舉辦者依法保障對幼兒園的投入上,應該對地方政府保障幼兒園投入、尊重幼兒園辦園自主權、推進幼兒園現代治理等進行評估打分,這是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促進學前教育普惠發展的關鍵所在。據報道,評估辦法提出,該辦法適用於全市面向3至6歲兒童提供保教服務的幼兒園(點)。評估對象包括教育部門辦園、其他部門辦園、地方企業辦園、事業單位辦園、部隊辦園、集體辦園、民辦幼兒園和社區辦園點。由此可見,評估的用意是不同辦園主體都要重視提高辦園質量,所以,應該對辦學主體進行評估,而非對幼兒園質量進行分級評估,對幼兒園進行評估,應該是評估辦法中提到的剛性指標評估,即合格評估,達到這些剛性指標,幼兒園才是合格幼兒園,而未達到剛性指標要求,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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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認為,等級評估是有必要的,對於公辦園和民辦普惠園,公眾想知道財政投入的效果如何,而且,還可把等級評估與財政撥款結合起來,促進幼兒園提高效益,對於民辦營利園,等級評估也可提供擇園參考。財政投入的錢,使用情況如何,這應該通過幼兒園園務信息公開,讓學校老師、幼兒家長、社會公眾監督,而把等級評估與撥款結合起來的想法是要不得的,因為從保障每個適齡幼兒平等的權利出發,在不同幼兒園(甚至包括營利性幼兒園)入園的幼兒,都應該享有一樣的生均撥款,目前政府扶持普惠民辦園的做法是確定普惠園身份再撥款,而今後可以探索學前教育券制度,每個適齡幼兒都獲得一樣的學前教育券,拿學前教育券選擇公辦園或民辦園,這是促進幼兒園提高質量的重要制度。
發展高質量的普惠學前教育,政府需要明確自身的角色定位,概而言之,要做好三件事,一是保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二是依法監管所有幼兒園規範辦園,三是落實幼兒園自主權,推進幼兒園實行現代治理,給所有幼兒園平等辦園的空間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