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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見義勇為時殺了匪徒,官府如何處置?這待遇實在是令人艷羨

自幼人們就聽從父母和老師的教誨,要學會助人為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還可以見義勇為,這些都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這話不知道多少代人都聽過,也有不少人也這麼做過,本該是件值得表彰的事情。但近些年來一些現狀,卻讓人們不敢再見義勇為了。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主要還是在我國如今的法律中規定,見義勇為的英雄若是在施救過程中,給造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傷害,自己也要承擔責任。

如此一來,該承擔罪責的犯人到成了受害者,施以援手的英雄卻成了罪犯,不僅有大概率要受傷流血,嚴重的時候還要坐牢,怎能不讓人寒心呢?

這樣的事情並不是個例,近些年來不知出了多少起。而與之遭遇相似的還有「防衛過當」,本來在危機時刻打擊罪犯保障自身安全是正當行為,結果到頭來反倒成了被害者的不是,這又是何道理?

很多人都不由的好奇,難道這樣的處理方法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在古代見義勇為是被所有人都認可的行為,上至統治者,下至平民,無人不稱頌能見義勇為的英雄。

古代人對見義勇為是十分喜聞樂見的,那時候盜匪猖獗,弱勢的平民自然希望有大俠好漢救他們於危難,而強勢官府也希望有民眾能自發懲治盜賊,這樣也省了官府的精力,因而他們對見義勇為者總是會多加保護。

早在中國還未一統的春秋戰國時期,見義勇為就深入人心,連孔子都讚揚過施救溺水者的子路,可見這等思想自古就有。

到了秦朝統一全國之後,這種思想也延續了下來,朝廷還專門頒布了相關曆法,若是百姓能自發捉捕到盜賊,不僅會得到官府獎勵,連盜賊的贓物都可以自收己用,官府也不會追討充公。

即便是開明的唐朝,對盜匪也不容忍,官府許諾百姓,若是罪犯敢在被捕期間反抗,見義勇為者可以當場將其擊斃,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就算是到文人當道的宋朝,在這一點上也不退讓。譬如當年柳開提劍追砍盜賊,甚至強殺惡人,最後不僅沒有獲罪,還得到了宋真宗的讚揚,稱其為真豪傑。

到了明代就表彰的更加大力了,英雄見義勇為不僅給錢還會封官,這些舉措都給了普通人敢對弱者施以援手的勇氣。

如今社會法律雖然更加健全了,但有些事搞得複雜了反倒不好,希望日後能有所改變,不讓英雄受傷又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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