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特殊皇權信物,傳說中五大權力神器,其真實來歷你了解多少?
古代特殊皇權信物,傳說中五大權力神器,其真實來歷你了解多少?
人類文明發展的基本特徵在於契約秩序的步步建立,即從原本野蠻無秩序狀態轉變為重視信用契約的合作社會形式,用集體文明秩序取代原始的叢林法則。
這一點古代文明歷史就已經有明顯特徵,比如西方有羅馬的法律精神與中世紀的領主制度,而中國有禮樂體系與宗法等級制度。
而有了契約精神,無論是什麼類型都有會出現一種契約憑證,而這也是一種特殊的文明產物,如西方的中世紀羊皮卷騎士盟約、配劍以及更古老的羅馬銅表立法,東方商周時代的鼎與中國皇權時代的璽印等等都是這種文化共有特徵的產物。
而中國封建帝制確立後,隨著皇權提升趨勢,中國古代的等級制度過度加強,中國的文明契約與西方古代那種「一個領主對應一級別附庸」的模式有了很大區別,出現了「君臣父子」這樣一方完全聽順於一方的絕對皇權契約。
基於帝王權力過大,而缺少制約,面對這樣的情況,皇帝又會做出一種「讓步」,在這種讓步當中,出現了一些代表皇權讓步的特殊信物。
而這些信物有些是真實存在於歷史,而有些則是一種民間的一種理想想像。比如手持尚方劍的救世清官或者拿著龍頭杖的開國元勛等等。
特殊的器物,反映出一種特殊的文化心態。
那麼就讓我們來盤點盤點,類似於這樣的所謂「特權信物」,在歷史上都有哪些產物吧。
一 尚方寶劍
尚方寶劍是最為人所熟知的一種皇權信物,並且也是被小說演繹喜歡誇大描述的一種特殊的皇權信物,而在大眾的歷史常識中也通常會將其是為可以「先斬後奏」的越級特權的象徵。
而尚方寶劍確實也稱得上是歷史最為久遠的皇家信物,在秦漢時期已經出現所謂「尚方斬馬劍」,但真正成形時期在明代,尚方寶劍被演繹故事塑造成了非常稀有的王牌,但非常有趣的是明代時期,曾經出現過朝廷大量授尚方劍的歷史現象。特別是萬曆三大征之後開始大量授予武將尚方劍。
比如後來到了崇禎帝時期,手持當朝皇帝尚方寶劍的袁崇煥就擅自處死了手持前朝尚方寶劍的毛文龍,結果反而擅自用權導致了自身的禍患。
二,免死金牌
免死金牌與尚方寶劍一樣,也被小說演繹塑造的神乎其神,真實歷史上的免死金牌其實官方名稱叫做丹書鐵券,通常是硃砂鐫刻在特製鐵牌的一種免罪文書,但唐之後鐵契其實已經被嵌金代替,這種文書出現於西漢開國時期。
不過有趣的是歷史上有名的免死金牌持有者往往死亡率還不是很低,西漢開國包括在韓信在內幾大異姓王都有丹書鐵卷但最後都被劉邦除掉,著名的大明朝開國元勛李善長據說持有三張免死金牌但還是因胡惟庸案全門屠滅。
其實作為文書,免死金牌本身就有巨大的文字漏洞可以使用,如「大不敬不可免死」等等,通過這些文字漏洞,免死金牌的效果其實是大大折扣的。
三,假節鉞
由使者使用,其實這種代表使臣的道具更具有實際威懾力,在晉朝時期假節鉞所代表的權力達到了頂峰狀態,而這種器物的小說演繹包裝相對也小了許多。
假代表借用,表示權力由皇家授予,節代表皇室禮節,信物與皇權同在,鉞表示武力,使者持有可以享有調兵權,這一點比起虛無縹緲的行政特權和司法特權要高一個檔次。
四,打王鞭與龍頭拐
這兩樣基本上雖然鼎鼎大名,但基本純屬小說演繹,傳說殷商聞太師、唐開國重臣尉遲恭、宋代八賢王都擁有打王鞭,可以實現「上責昏主,下罰重臣」,而龍頭拐也是楊家將演繹故事當中佘太君的龍頭拐也是被演繹出了相似作用。但其實這兩者的本質不過是一種文化器物而已,真實古代歷史上是不會有所謂可以超越皇權的器物存在的。這種文化現象只存在於黎明百姓的口耳相傳當中,並非實際歷史當中真實存在於朝堂之上的權力利器。
五,虎符
兵符的一種,虎符指的是把持重兵的邊防軍官與統治者相互配合的一種信物,兩符相合併即可證明使者乃是欽差,可以調兵,多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不過其實虎符只是一種密碼保險制度,其實也不過是權力的一種輔助,要不然在信陵君竊符救趙的故事裡他也不必在竊符成功後還帶刺客殺掉地方將領再奪軍權了。
虎符兵符在之後的歷史中仍然長期存在,不過也只是一種分權工具而已
皇權「讓步」而產生的特殊信物,其實其權力本質上還是皇權之下的提線木偶而已,來源於皇權的工具是不可能大於其授權主人的,所謂的逆天神器,也不過是在小說演繹裡面才能真正的無所限制從而大展神威而已。
對於,社會權力結構來說,只有真正的實際權利才能夠實現制衡,這一點在古代社會結構來說無疑是非常困難的,更何況封建社會後期的中國政治系統走入了帝制僵化失去約束的死胡同。
不過也給今人留下了充足的經驗教訓,只有將權力真正關到制度的籠子里才能避免權力的膨脹與濫用,而只有法律精神才能真正平衡社會權力,從而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奠定製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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