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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一則法律備受爭議,被指是執政者對付「異己者」的手段

【緬甸中文網訊】緬甸仰曼高速警方消息,2019年1月份內,仰曼高速共發生43起交通事故,致使5人死亡,59人受傷。其中,超速行駛引發的事故最多。除此之外,仰曼高速警方一名警官提醒稱,夜間在高速路上行駛,一定要保證車輛的大燈完好無損,燈光足夠亮再行駛。

看完仰曼高速路的相關統計,咱們再來看另一組統計數據。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月底,以《通訊法》被追責起訴的案件數量多達179起。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底,平均每個月就有5起案件的涉案人,被相關部門以《通訊法》進行追責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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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吳登盛政府時期通過了《通訊法》法案,《通訊法》66(D)規定:任何使用通訊網路勒索、脅迫,不當限制、詆毀、干預他人,造成不當影響的人或威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相應的罰金。2017年,政府對這條法律進行修訂,66(D)被修訂為:利用通訊網路向他人威脅索要或損害他人聲譽、干擾他人或恐嚇他人的人,將被處以3年有期徒刑,或罰款,或並罰。

但對於「不當影響或威脅」,法律中並沒有給出一個具體的定義或者是進一步的解釋。這個條例一度被認為是執政者用來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條款,是政府對於「異議者」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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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克倫邦妙瓦底鎮一名男子在臉書上發布帖子,指責時任總統吳廷覺關閉了他原先工作的委員會讓他失去工作。隨後,該男子被起訴,原因是男子詆毀總統,違反了《通訊法》66(D),被判處9個月監禁。

此外,民盟一名官員在辭職信中,因「措辭不當」被起訴。同時,另一名地方官員因為在臉書上發布關於昂山素季的俚語被控誹謗;一名演員在車上塗寫侮辱軍人的詞語被判3年監禁;還有媒體工作者因一張漫畫以及幾段文字,被軍方以「有損軍方名譽罪」的名義,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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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oice Daily》報紙總編吳覺敏綏

自由發言權(聲音)組的研究經理郭耶維漂昂稱,《通訊法》66(D)並不是一條保護民眾權益的法律,雖然這條法律已經進行過修訂,但被追責的涉案人數還在不斷增加,因此,這條法律需要完全撤銷。

據悉,以《通訊法》追責起訴的案件,在前政府時期只有11起,現任政府時期,則達到了168起。

對於《通訊法》66(D),您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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