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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律為何從劉邦約法三章發展到一百多萬字,漢成帝不得不下令整改

公元前206年,攻入咸陽的劉邦,為了拉攏人心,宣布廢除秦朝苛法,與百姓「約法三章」, 這是西漢立法的開端。

等到皇帝位子坐穩之後,劉邦感到「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讓丞相蕭何參照秦朝律令制定一部漢律。

蕭何在秦六律的基礎上增加《戶律》、《興律》、《廄律》三章,制訂了《九章律》,這就是漢律的核心和主幹。

後來,為了維護皇帝的尊嚴,劉邦又命令叔孫通制定了有關朝儀方面的專律《傍章律》十八篇。

此外,韓信又制定了「軍法」,張蒼又定了「章程」。總之一句話,位子越來越穩,漢朝的法律條文越來越多。

上世紀八十年代,考古隊在湖北江陵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發現了一套完整《二年律令》,上面有律二十七種和令一種。

漢文帝時期,因漢文帝時鑒於當時繼續沿用黥、劓、斬左右趾等肉刑,容易造成終生殘疾,下令廢除肉刑。

漢景帝繼位後,又對肉刑制度作進一步改革,頒布《箠令》,規定笞杖的規格,以及行刑不得換人等,使得刑罰進一步減輕。

漢武帝即位以後,連年對外戰爭,使社會矛盾與階級矛盾日益激化,為了加強統治,開始大規模增修法律。

先命張湯制定了有關宮廷警衛方面的《越宮律》27篇,又命趙禹制定了有關朝賀制度的《朝律》6篇。

後來,為了加強對農民起義的鎮壓,又制定了《沈命法》和《通行飲食法》。為了削弱諸侯勢力,又制定了《左官律》和《附益之法》。為了加強對思想言論的控制,還制定了《腹非之法》。

總之,漢武帝時期,律令大量增加,內容達一百多萬字;刑罰也越來越嚴厲,僅判處死刑的律款就有一千多條。

為了給大家形成一個直觀印象,可以跟現行的《刑法》(2017年修訂版)比較一下,它上面的死刑罪名僅有46個。

除此以外,正文之外的「奇請」、「它比」等附屬文件和司法解釋,更是一日多似一日,就是專門研究法律的人都理不清頭緒,貪官污吏往往利用律令煩冗而營私舞弊。

等漢成帝即位以後,看到律令內容煩多,天下百姓被條條框框束縛的無所適從,就想改變這種現狀,還老百姓一個風清氣正。

於是,就給大臣們下了一道詔令,說,用一百多萬字的的天羅地網羅網來對付廣大人民群眾,使無辜之人慘遭夭絕,難道不可悲嗎!

你們討論一下,減少一些死刑,還有那些個條條款款,能去的去,能減的減。搞一個明白一點、簡約一點的律令。搞出來以後分條上奏!

俗話說得好,閻王好見,小鬼難纏。漢成帝的本意是好的,但是,朝堂上尸位素餐、不想幹事的官員實在是太多了。

尤其是修改律令這件事,專業性又強、工作量又大,絕對是費力不討好,累個半死也干不出什麼成績的事。

因此具體負責修訂的官員並沒有認真貫徹執行漢成帝的旨意,只是盯住細枝末節,隨便舉出幾件小事整改了一下,用來敷衍搪塞皇上。

漢成帝雖然有心整改,但漢朝律令有一百多萬字,他哪有時間看的過來,所以,他提出的刪削律令條文的建議﹐最終未能實現。

參考資料《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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