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吻別,搓麻賭博都不能有,民國電影審查比你想像的還要嚴
作者/沈念西 本文系騰訊獨家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如今大家看外國引進的大片,經常會關注的一個點就是是否刪減。性愛鏡頭,血腥暴力鏡頭常常被拿來開刀,讓人敗興。殊不知,如今的審查制度已經是社會進步,文明開放的結果,在民國時期,電影審查制度比現在有過之而無不及。
不僅夫妻同床、車站吻別是「有傷風化」,擁擠買票、搓麻賭博是「有損民族形象」,連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武俠片、神怪片,都屬於禁片,統統要剪。手撕鬼子是愛國?對不起,屬於神怪範疇,也得剪掉!
電影閆瑞生
我國在1997年設立電影審查委員會,負責影片的審查與修改,做出審查決定。電影審查委員會由36名成員構成,大多為國家各部委主管宣傳的官員,只有一小部分是電影方面的學者專家。這就決定了審查影片時,更多從政治角度出發。一度導致官方意見佔主導地位。
電影作為大眾熟知的一種藝術形式,電影的工業化生產使得他可以大規模進入市場,對於民眾的思想的影響力遠遠超過其他藝術形式,也因此常常引發公眾和輿論討論。因此各種電影檢查制度應運而生,從一戰結束前後美國系列偵探片輸入中國起,美國影片的內容與表現方式,尤其是盜匪片、中國題材片和關於男女關係的描寫,與中國傳統道德文明和民族感情時有衝突,被國人斥為"邪惡"--"輕薄險詐,甚為風俗人心之害","而營業者為揣摩顧客心理起見,又專喜尋取奸盜邪淫之事實,以博庸眾之觀聽";"色情"--"徒以聲色於先務,是以外人淫靡奢侈之風,以誘惑我國之青年也";"辱華"--"作醜惡之宣傳,作迷惑之麻醉,淆亂黑白,混人聽聞"。尤以文化教育界和工商界反應強烈,要求"迅訂檢閱取締之章程,頒行全國,以抗薄俗。"
迫於壓力,北京政府教育部曾制訂齣電影審查規則,將有害影片分為二類,一類為禁演或剪除者,內容包括有礙治安、有傷風化、影響人心風俗、侮辱中國及有礙邦交者;一類為緩演或酌改者,內容包括不合事理、易起反感、反近誘惑、間有疵累者。 但由於彼時國內軍閥割據,電影市場無暇管理,所以幾乎是沒有施行。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宣稱要"利用電影促成三民主義之實現,及輔助各種事業的進行"。1928年8月18日,上海市黨務指導委員會宣傳部成立了以社會局長潘公展領銜的戲曲電影審查委員會,並發布條例,規定市內上映之中外影片均須受該會審查。從此,美國影片在上海的放映開始受到檢查制度的影響。
1930年11月3日,《電影檢查法》經立法院通過後,由國民政府正式公布實行。旋後又於次年2月3日,由行政院公布《電影檢查法施行規則》和《電影檢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當月組成電影檢查委員會。
1930年2月,轟動一時的美國辱華影片《不怕死》上映風波,即被上海電檢會以"侮辱我華人處,令人髮指"為由禁映,並由出品者美國派拉蒙公司和上映者大光明影院登報道歉。
武俠電影
而被審查的國產片,第一個遭殃的是武俠片。 中國武俠片起源於1928年的默片《火燒紅蓮寺》。因為引發觀影狂潮,所以連拍續集,直到1931年拍到第18集後才暫停,《火燒青龍寺》、《火燒靈隱寺》、《火燒平陽城》等跟風之作也層出不窮。
那時的武俠片,經常夾雜一些神怪元素,有些描寫江湖俠客的電影,硬是拍成了「人會噴火,獸會飛天」;連乾隆游江南這種古裝戲題材,為了跟風也是處處刀光劍影。人們看完電影后爭相模仿,報紙上充斥著學生棄家從道、小混混學電影拉幫結派擾亂治安、見人就打還說「替天行道」等消息,甚至有「無論男女演員,皆半裸式」的爭議廣告。這些都招致批評。
1932年,電檢會以《江湖奇俠傳》「內容荒誕不經,有違黨義」為由下令查禁,《火燒紅蓮寺》也遭禁播。此後3年間,電檢會一共查禁武俠、神怪片60餘部,約佔當時國產片總數的70%。
根據《電影檢查法》的規定,"凡電影片,無論本國制或外國制,非依本法經檢查核准後,不得映演。"該法將違禁影片歸為4類:1.有損中華民族之尊嚴者;2.違反三民主義者;3.妨害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者;4.提倡迷信邪說者。
為了實際操作的方便,電檢會又制定了《電影片檢查暫行標準》,將電影法的原則規定具體化為5款46條標準:
1.有損中華民族尊嚴者。包括9條,如為他國宣傳、危害中華民國者,詆毀現政 府之措施者,表現我國或民族之不良風習者;揶揄國人共同敬仰之先哲或現時聞人者,表演服用鴉片嗎啡者,等等;
2.違反三民主義者,包括8條,如宣傳三民主義以外之一切主義、對於黨國有所危害者,曲解誤解或惡意詆毀本黨主義、政綱、政策及決議者,破壞民族固有道德者,提倡鼓吹階級鬥爭者,等等;
3.妨害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者,包括2大項18條。一大項為妨害善良風俗者14條,如表演兒童犯罪者,描寫淫穢及不貞操情態者,描寫引誘或強暴異性者,描寫亂倫者,以不正當方法脫卸婦女衣裳者,描寫自殺行為者,描寫賭博娼妓行為者,等等。另一大項為妨害公共秩序者4條,如描寫盜匪流氓擾亂社會秩序者,描寫個人或團體不正當之鬥爭行為者,表演處決罪犯之恐怖情形者,表演殘忍及恐怖之決鬥者,等等;
4.提倡迷信邪說者,包括6條,如表演迎神、賽會、拜佛、求神者,宣傳宗教及詆毀某種宗教者,表演神仙鬼怪者,表演迷信者,表演怪異朕兆者,表演怪誕之記載與傳說者,等等;
5.其他禁項,包括5條,如取材于禁書及未經註冊或登記之出版物者,名稱及說明文字粗劣而不正當者,帶有嘲罵性質之說明文字者,等等。
按照規定,凡有違反上述標準之影片,"應即修剪或全部禁止。"
1931年2月25日,電影檢查委員會正式成立。電檢會對外國進口片的審查主要集中於兩個方面,一為"浪漫"、"肉感",一為"辱華",輕者刪剪,重則禁映。
如牽涉到有關辱華情節,如美國的《上海快車》、《顏將軍的苦茶》等,電檢會均要求出品公司修改或停映,否則即停止該公司進口影片之審查。對於外國公司來華拍片,電檢會亦規定須事先申請許可,所拍片不得有:1. 有損中華民族體面之事件;2. 關係違反三民主義之表演;3.非本國善良風俗;4. 含有迷信或怪異之事件。
條例施行後,最為知名的一例是美國米高梅公司的《大地》拍攝風波。電檢會認為,原小說中描寫的華人,"均極虛偽貪墨,全書幾無一正人君子,"將"使我民族蒙非常不利之影響",因此要求米高梅公司將劇本送審,否則,"日後在國內外任何地點查出該片,定當從嚴處罰,本會對該拍制公司嗣後所有出品之檢查聲請,概予拒絕。"
因為國民黨和美國的友好關係,與左翼或進步影片動輒挨剪刀的情況相比,美國電影被刪剪和禁映的數量與其進口總量比是很小的。以電檢制度一前一後的統計為例,1931年2月至1934年3月,共檢查進口影片1923部,其中美國好萊塢八大公司(不包括"華納兄弟")被禁映42部,占被檢總數的2%;1946年5月至1948年7月,共檢查美國影片1954部,禁映18部(其中5部國籍不明,估算為美國片),占被檢總數的1%還不到。
後來即使是在抗戰時期,國民黨依舊嚴抓電影審查,從1942年5月到1944年7月,共計檢查電影1312部,其中138部被刪剪,66部被禁演。抗戰勝利後,中檢會的剪刀依舊,連夫妻吻別、男女嬉戲的鏡頭都要不可以有。
1948年,在上海《大公報》主辦的「國產影片出路問題座談會」上,著名戲劇家陽翰笙說:「我們20年來在剪刀下生活,往往有好作品,怕通不過檢查,自己先就忍心剪掉……有時一個電影,一切都好,卻只有一樣不好,就是通不過檢查官的剪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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