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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股神」副省長栽了!內幕交易狂賺3.6億,一審獲刑20年,還被罰了3.61億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1億。其中,因內幕交易罪被罰3.6億。

昔日副省長獲刑20年並處罰金3.61億

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周春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億,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1億。對周春雨受賄、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周春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內幕交易非法獲利3.59億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春節前,被告人周春雨利用擔任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秘書、安徽省財政廳副廳長、安徽省馬鞍山市副市長、市長、安徽省蚌埠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企業收購、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365萬餘元。

周春雨在擔任中共蚌埠市委書記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對陸續存放於境外銀行的美元412萬餘元隱瞞不報。

其在擔任蚌埠市市長期間,徇私舞弊,違反規定,決定向有關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6.65億餘元,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周春雨還利用擔任馬鞍山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獲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關內幕信息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2.71億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59億餘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春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應依法數罪併罰。鑒於周春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受賄及濫用職權事實,其受賄及濫用職權犯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上任7個月後落馬

據報道,2016年9月,周春雨上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2017年4月26日,中紀委發布安徽省副省長周春雨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消息,此時上任僅7個月。

2017年7月5日,中紀委再次發布消息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周春雨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春雨毫無政治信仰和宗旨意識,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和報告個人有關情況;違反生活紀律。在境外存款,隱瞞不報,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消息指出,周春雨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春雨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檢察機關對周春雨提起公訴,同期被公訴的還有王三運和蔡希有

據中紀委消息,2018年8月8日,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提起公訴。據了解,同期被提起公訴的還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涉嫌受賄案和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蔡希有涉嫌受賄案。

消息指出,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青島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周春雨利用其擔任安徽省委辦公廳秘書、省財政廳副廳長、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長、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對境外存款隱瞞不報,數額較大;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作為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2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決定對周春雨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1億。對周春雨受賄、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周春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安徽2位副省長牽扯內幕交易

周春雨是安徽官場落馬的官員之一。十八大之後,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原副省長楊振超和陳樹隆紛紛落馬,其中陳樹隆的落馬也和內幕交易相關。

2018年7月27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16年,陳樹隆利用擔任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合肥市副市長、蕪湖市市長、蕪湖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秘書長、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融資貸款、投資入股、職務晉陞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王傳紅、弟弟陳樹堂等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58億餘元。

2009年至2011年12月,陳樹隆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在引進和建設相關項目過程中,違反組織議事、決策程序,擅自決定給予相關企業設備補貼,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1.24億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擅自決定對相關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7.92275億元。以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9.1627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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