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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反性別歧視也長出「牙齒」

「招聘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這個話題衝上了熱搜榜,引發熱議。原來,近日人社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除了不得詢問婚育情況以外,《通知》還詳細地規定了多種情形下的違規行為: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可以說,《通知》儘可能地堵住了就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性別歧視的漏洞,為求職者尤其是女性求職者打造了一枚「護身符」。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招聘時詢問婚育」的情況比比皆是,許多女性在求職時都「倒」在了這一關,因而成為社會的一大「痛點」。就在今年1月,湖南邵陽一醫院在招聘護士時,明確提出「兩年內不準懷孕」的要求,在引起媒體關注後,醫院院長仍稱「達不到要求你可以不來」。某幼兒園老師因為沒有遵守學校規定的「懷孕順序」,「插隊懷孕」而被辭退了。此外,在招聘中毫無理由的「只招男性」「男性優先」更是司空見慣。

事實上,我國的《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護法》均規定: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但是,之前法律執行的實際效果並不好,但這次九部門的文件就是要讓這些男女平等的原則「長出牙齒」,成為企業招聘、人力中介服務時必須遵守的鐵律,不僅是倡導,而且建立了剛性制度,設置了明確的處罰手段,並且健全司法救濟機制。

具體而言,如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1萬元到5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要被吊銷許可證。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將被約談,拒不接受約談,或者談而不改的,將依法查處,並向社會曝光。人民法院還將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的案由,將法條上的原則性宣示納入可救濟、可訴訟的訴訟渠道中。

目前這些「硬手段」的實際效果還有待觀察,實現職場里男女平等的願景,也是難以一蹴而就的。當用人單位面對目前的「制度硬釘子」,會不會想出更加「隱蔽」的歧視方式呢?比如,現在由於招聘時無法得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等情況,那麼,每一位女性就都成了「潛在風險」,權衡利弊之下,用人單位索性會不會直接不招女性了呢?

男女平等不能只是抽象原則,不能只存在於文章里、掛在牆壁上,而是要成為剛性約束,違規就要受罰,遭遇了歧視就可以得到權利救濟。不要把不正常當成正常,而是得用制度去捍衛理想。

(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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