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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體啟用百則(一)

證體啟用百則(一)





心中心密者,入如來地頓悟法門也。以不與他宗共,且不與有相密共,故異乎他宗之所修。及其成焉,則無一宗不與共而相印矣,故以印心名也。夫頓悟法門者,禪宗直了之法也。上上利根人或可當下直證,若凡夫則非所望矣。是以有修至二三十年者,以二三十年之苦行求於今日,非獨無其人,抑且環境之所不許。然則頓悟一門其終絕耶?曰:有心密著出,與禪宗銜接,其法為密,其用為般若,其通為宗。

證體啟用百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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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下三根無不普被。如法而修,三年之內,必可直登東山之堂,安居於少林之室也。十年來信而有證者多人矣。蓋心密多仗佛力,得三寶之加持,證入本來,較他宗為易。惟悟後用功,有不如宗下督責之嚴。一因居士地位環境不同,二因心密雖已證見實相,苦不識般若之妙用,必再引入禪機以啟之,使之悟後練心一法,禪密非有二也。

證體啟用百則(一)

顧同仁中雖證實相,以未明下座啟用之妙,或疑而後退,或被情見所覆,是以成就者少。如得資財而不知其用,終為窮子,良可惜也。茲將此法先後過程,為同仁分別說之。此中過程,計有兩步:一上座時證得,二下座時勤練。所謂證者,證見其本來面貌也;練者,練習心用,啟發般若,掃蕩習氣,歸於本來也。此文非坐過六印及百座者,勿令其先讀,以尚未證見本來也,是為至囑。

證體啟用百則(一)

甲、上座時:

一、在六印時,當遵師所囑如法而修,勿壞規矩,勿貪多,勿性急,勿爭勝,勿怕難,勿雜他課。

二、手指酸痛時,乃拔除業障時也,越要息心,專顧持咒,立即不酸;若一有妄念,即又酸痛,比之小學中嚴師督責尤為嚴切。一切修法設備務照乙亥講演錄所示,不可更張。

三、身上血氣變化時,如腰酸、背痛、腿酸、腹漲等等,都是好現象,切勿疑退。腰可稍靠,背不可靠,酸痛數次,即又不酸,病根可拔出也;如氣不順,上逆氣打呃,與出虛恭時,以及吐痰咳嗽,一切聽之,切勿以為不恭敬而壓閉之,以至成病。(選自心密二祖《證體啟用百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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