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沙講史堂第八百一十七期】世紀大案辛普森有沒有殺妻?1個白人警察的胡搞讓兇手脫身(你不知道的大案第113講)
作者: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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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例聲明:本文是薩沙創作的小說,聲明完畢
(你不知道的大案第113講)
再多申明一點:這篇文章相當血腥恐怖,心理素質不好的千萬不要看,別留下什麼心理陰影。
今天的案子是國外著名的案件,辛普森殺妻案。這是美國有里程碑性質的案件。直到今天為止,很多人認為辛普森確實殺了妻子,只是被一個警察的違規操作搞砸了。聽薩沙說一說吧。
1994
年
6月
12日夜晚
11點
35
分,洛杉磯羅金漢姆白人豪華住宅區里,出現了怪事。
史密斯太太發現鄰居妮可家的小狗,長時間狂吠。史密斯太太和大美女鄰居妮可很熟悉,知道她的小狗從不亂叫,這豈不是大怪事?
會不會是妮可不在家,小狗受了傷?
對於美國人來說,小狗的命和人一樣珍貴。
於是,史密斯太太就出了門,想要去敲妮可家的門。
誰知道,妮可家的大門並沒有關閉。史密斯太太向裡面一看,頓時嚇得魂飛魄散。
在院子裡面躺著
2個血人,其中
1人依稀可以看出是妮可。
小狗就是聞到了濃重的血腥味,這才狂叫。
史密斯太太立即跑回家報警,一群警察迅速趕到。沒多久又有
1個警察趕到,就是和妮可接觸較多的警探福爾曼。
現場是很恐怖的。
大美人妮可已經面目全非,慘不忍睹。
35歲的妮可是被人用餐刀殺死的,身上有多處刀傷,喉嚨也被割斷。
躺在她身後約
15米處的屍體,是她
26
歲的男友高曼。
高曼和妮可一樣都是白人,他身材高大,全身肌肉,非常強壯。高曼身上的刀傷更多,至少有三十十處。他的隨身物品,包括鑰匙、信封、紙片以及呼叫機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
看來,高曼生前和兇手有過激烈搏鬥,雙方打鬥範圍很廣。
高曼身上有很多流下的血跡,說明他是負傷以後仍然堅持格鬥,最終因失血過多才遇害的。
妮可和高曼出血很多,還有明顯的血液噴濺。可以預測,兇手身上肯定有很多受害者的血跡。
發現妮可和男友被殺後,福爾曼警探大吃一驚。
妮可不是普通人,是洛杉磯的社會名流。在這個高等住宅區中,妮可的豪宅也是首屈一指的。
妮可是著名橄欖球明星辛普森的第二任妻子。
冰球、橄欖球、籃球和棒球是美國的四大運動,也是撈金運動。美國人非常喜歡橄欖球,電影《阿甘正傳》中的阿甘就是因為橄欖球出色,被大學特招錄取,順利畢業。
而辛普森是橄欖球界的喬丹,名氣極大,是所謂的超級巨星。他曾獲得
6屆職業碗、
5
次
All-Pro萬碼俱樂部、
1屆
MVP、
1屆最佳進攻隊員、
4次沖球王,入選
70年代最佳陣容。
在
1973年,辛普森成為在一個賽季中帶球衝刺超過
2000
碼的第一人。
一般認為,辛普森是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前
10名橄欖球運動員。因橄欖球運動的人員較多,大體相當於
NBA的前
5名巨星。
辛普森的名氣讓他獲得巨額財富,他是美國體育界最有錢的巨富。他有自己的多處豪宅,豪車,生活奢侈。
有意思的是,辛普森同很多黑人球星有著明顯的區別。
美國黑人球星發達以後,一般會有很多黑人好友,大體也在黑人圈子裡面混。大部分黑人明星比如喬丹,並不避諱自己黑人的身份,就連大蟲羅德曼也直言自己生長在黑人貧民窟中。
這些黑人球星通常會娶黑人妻子,熱衷黑人社區的慈善。
辛普森卻不同。
辛普森出生在黑人貧民區,剛發跡時候的妻子馬格瑞特也是黑人。
然而,辛普森出名以後就一心想擺脫黑人的身份。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以外,他的朋友基本都是白人,對黑人社區的慈善毫無興趣。
辛普森的女友清一色都是白人,後來也和黑人妻子馬格瑞特因矛盾離了婚(他們第三個孩子在
1979年溺水身亡,辛普森認為是妻子照看不利)。
更誇張的是,辛普森甚至長期苦惱於黑人貧民區的口音,花費重金請來語音矯正專家改掉口音。
1977
年,
30歲的辛普森在洛杉磯一家高檔餐廳吃飯時,認識了
18歲的女招待妮可
.布朗。妮可是白人大美女,金髮碧眼,身材婀娜。
但是,他們第一次的約會就讓妮可有些驚恐。
因為辛普森表示要和她發生關係。妮可拒絕後,辛普森竟然扯壞了她的牛仔褲。
兩人一見鍾情,沒多久辛普森就和前妻馬格瑞特離了婚。前妻和
2個孩子獲得了高昂的贍養費。
1985
年,辛普森和妮可正式結婚,之前他們已經同居多年。
辛普森
38歲,妮可
26歲,兩人算得上郎才女貌,頻繁出入洛杉磯白人上流社會。
這些上流社會的白人,普遍對辛普森有好感。辛普森頗有風度,談話溫文爾雅,又不乏幽默。如果不看膚色,大家會認為辛普森是一個英國老貴族。
此時的辛普森已經在
1979年因為傷病退役,轉而作為體育節目主事人還參加了
20多部電影的拍攝。
有意思的是,中國老譯製片《卡桑德拉大橋》中就有辛普森。那個為了保護孩子犧牲的黑人警察,就是辛普森扮演的。
婚後,夫妻兩人生了
2個孩子,感情卻迅速惡化。
妮可曾經多次報警,對趕來的福爾曼警探投訴遭受家暴,也曾直接打
911報警。
福爾曼多次對他們進行調解,同夫妻兩人比較熟悉。
另外,妮可還多次告訴好友,辛普森在外面頻繁沾花惹草,夜不歸宿。
妮可認為,辛普森就是一個淫魔。
後來庭審時,警方公布了
89年
911報警錄音。錄音中,妮可在慘叫。
警察迅速到達現場,見到妮可從樹叢中衝出來,衣冠不整,滿臉是傷。而辛普森,在房門口大叫:我再也不要這個女人出現在我的床上!
自己亂搞,對妻子要求卻多。妮可認為辛普森有非常強烈的控制欲。只要她和男性正常的接觸,辛普森就會暴跳如雷。
在美國社會,夫妻之間都會保留一定空間,可以正常進行各自的社交,像辛普森這種人簡直就是奇葩。
久而久之,妮可無法忍受,提出離婚。
辛普森不願意離婚,曾經多次懇求過妮可。但妮可不願意過這樣的生活,最終兩人分手,孩子歸妮可撫養,辛普森同樣支付了巨額的撫養費。
分手後,辛普森很快後悔,希望復婚。
他多次接著看孩子的機會,向妮可示好,據說他還曾留宿過夜。
只是,妮可很快發現,辛普森竟然僱用私人偵探跟蹤他,記錄她和其他男人的接觸。
妮可認為辛普森惡習難改,果斷拒絕了復婚的要求,開始和以前工作餐廳的服務生高曼戀愛。
高曼是個強壯的白人小夥子,比妮可小
9歲。高曼性格單純,形貌英俊,像個大男孩一樣。
不過,很多人認為高曼也不簡單,妮可也不是普通的女孩。
小報上說妮可很可能有毒癮,毒品可能是高曼幫助購買的。而高曼和妮可工作的那家高級餐廳,可能有黑幫背景。歷史上,這裡曾經有
4名員工遇害或者失蹤。
發現妮可和高曼戀愛以後,辛普森怒火中燒,多次威脅妮可。
妮可性格也很硬,根本不予理會。
1994
年
6月
12日下午,辛普森和妮可一同去觀看了女兒在學校的表演。
隨後兩人分開,妮可和家人一同去高曼所在的餐廳吃飯。離開時,妮可的母親忘記帶走了老花鏡,就打電話讓高曼帶到妮可家。
大概晚上
10點,高曼帶著這副老花鏡來到妮可的豪宅。
到了約
10點
30分,鄰居開始聽到妮可的狗在叫。
根據屍檢,妮可和高曼就是在這個時候遇害的。
現場發現了很多血跡,其中一組不屬於妮可和高曼。另外,還發現了一隻帶血的手套。
萬幸的是,妮可的
2個孩子還小,已經在二樓熟睡了,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為了通知家屬同時領走
2個孩子,警察決定通知辛普森。福爾曼警探對於妮可和辛普森都很了解,自告奮勇帶路。
4
名警察來到辛普森居住的豪宅時,發現大門緊閉,門鈴按響後無人回答。
此時,有警察敏銳的發現,停在門口的一輛白色福特車上有血跡,路上也有血跡。
這
4個警察都有
20年的從警經驗,立即判斷辛普森可能也遇害。
為了救人,他們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翻入豪宅內部搜查,還拔出了手槍。
但辛普森並不在家,他在不久前的
11點
15分,乘坐一輛租來的豪車去了機場,飛往芝加哥。
根據計劃,他在芝加哥有一個商業活動。
在花園裡面,警探福爾曼找到了另一隻血手套。隨後,他又在房屋
2樓找到只沾著血跡的襪子,還有一些滴下的血液。
顯然,這隻手套和妮可家的那隻手套是一對。
警察迅速找到送辛普森去機場的計程車司機。
司機說,
10點左右他就按照約定開車豪車趕到辛普森家裡,多次按門鈴後沒有應答。
司機以為辛普森出去了,只能在門口耐心等待。
等到大約
11點,司機發現
1個身材高大的黑人匆匆跑回屋內。他認為這就是辛普森,再次按門鈴,這次門打開了。開門的就是辛普森,他說剛剛自己睡著了,沒有聽到門鈴。隨後,辛普森上車去了機場。
顯然,目前辛普森有很大的殺妻嫌疑。
警方立即聯繫在芝加哥的辛普森,告訴妮可遇害,讓他儘快回來。
第二天一早,辛普森回到洛杉磯。
在律師極力反對下,辛普森仍然接受了警方半個小時的問話,並沒有提供什麼有價值的東西。
辛普森說他對妻子的死亡一無所知,自己當晚在家中睡覺,沒有人可以證明。
警方發現辛普森的手上有傷口,後者解釋是得知妻子死後過於悲痛,砸破了鏡子。
幾天後,警方突然發現辛普森駕車離開了豪宅。
於是,警方在洛杉磯公路上堵住了他。
雙方僵持良久,最終辛普森束手就擒。
辛普森對此解釋為,他對妻子的死亡過於悲痛,試圖去野外自殺。
從被捕開始,辛普森就保持緘默,一切由律師回答。
當時所有證據,都對辛普森極為不利。
首先,血跡化驗和
DNA檢測結果,幾乎可以定案。
殺人現場的第三個血跡,可以確定是辛普森的血;
現場發現了辛普森的頭髮,懷疑是和高曼打鬥時候掉落的;
妮可豪宅現場和辛普森豪宅發現的血手套是一對,上面沾有妮可、高曼和辛普森的血跡;
辛普森豪宅的車上、路上和辛普森卧室的襪子上,都發現了妮可、高曼和辛普森的血跡。
同時,辛普森沒有不在場證明,也就存在作案時間。
他手上的傷口,也完全符合現場搏鬥的傷痕。
檢方認為,案件可能是這樣:辛普森當晚回到妮可的豪宅,再次提出復婚的要求,後者斷然拒絕。於是,辛普森和妮可發生了爭吵和扭打。可能怕打人留下傷痕證據,辛普森順手帶起了一副妮可的手套。不過,妮可並不是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挨打後她拿出一支餐刀自衛,刺傷了辛普森的手掌。
辛普森大怒,失去了理智,奪過餐刀將妮可刺傷倒地。
此時,高曼正好趕來送眼鏡,看到妮可被刺傷後立即出手援助。辛普森見到高曼,更是嫉火中燒,雙方激烈搏鬥,打鬥超過
10分鐘。最後有兇器也更強壯的辛普森,將高曼捅了
30刀後殺死。
激烈搏鬥中,辛普森甩掉了一隻手套。
妮可還沒斷氣,掙扎試圖報警。此時的辛普森已經殺紅了眼,將妮可割喉殺死(也有可能殺人滅口)。
殺人後,辛普森恢復冷靜,開始害怕。他帶走了兇器餐刀,又試圖找到那隻帶血的手套。小狗叫的很厲害,驚動了鄰居。
辛普森畢竟第一次殺人,不敢停留太久,放棄了尋找手套,迅速開車逃回家去。辛普森受傷有傷口還沾著很多受害者的鮮血,最終沾染到了車上和路上以及家中。
他在路上扔掉了餐刀、沾滿血跡的衣服和鞋子,忘記了那隻手套,而且他的襪子上也沾上了血跡。
回到家以後,辛普森還沒來得及處理血襪子和手套,就遇到了計程車司機敲門。
他倉促將這兩樣東西藏在角落裡,上了計程車,去了芝加哥。
趕飛機不足以證明他不在現場,卻也可以證明他似乎沒有作案。
辛普森可能認為,他作案並沒有其他目擊者,警察一時不會懷疑到他。而且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警察也無法進入他家尋找證據。
檢方認為辛普森並非預謀殺人,而是衝動殺人。和妮可廝打時,因高曼加入導致辛普森徹底失去理性。從作案的兇器是餐刀而不是其他武器來看,辛普森是隨手撿起的武器。
如果辛普森預謀殺人,應該會攜帶槍械來作案。在洛杉磯的黑人區,搞到一支黑槍並不困難。
高曼很強壯,辛普森並沒有把握能用餐刀殺死他,更別說還有妮可。
第一次殺人就像用刀殺死
2個人,自然是很困難的。
而且如果是預謀,他一般不會安排這麼緊湊航班,也不應該預約
10點的計程車,這些都是破綻。
似乎案子已經板上釘釘,但辛普森卻不甘心這樣完蛋。他花費巨資,聘請了天價律師團,花費了近
1000萬美元(
90年代)。
這些律師各個神通廣大,很快就有一些發現。
律師們認為,證據中的毛髮是沒有意義的。
辛普森經常來看孩子,還曾經留宿過夜,留下點毛髮實屬正常。
至於血跡,在辛普森家發現的血跡,都有一種防腐劑。
這種防腐劑可能出現在兩種場合,第一是辛普森曾經在當天吃過一種含有這種成分的漢堡,第二是警察為了保存血跡,在取樣時加入了防腐劑。
當晚
9點
22分,辛普森確實在麥當勞買了一個巨無霸漢堡。而這種漢堡的特殊醬汁裡面,恰好含有防腐劑。
但是,還有另一種可能。
辛普森家的血跡,可能並不是辛普森自己留下的。而是有人將已經採集的血跡,潑灑在辛普森家裡用來栽贓。
警署護士出庭作證時說,他那天從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約
7.9到
8.1毫升血液樣品。可是,律師們在警方實驗室只發現了
6.5毫升的血樣,大約
1.4到
1.6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樣品竟然不翼而飛。
對此,警方解釋為:可能有一些血跡才實驗時候倒掉了。
律師們卻並不認可。
不管如何,這個證據就不是排他性的。
即便如此,這不能解釋殺人現場為什麼會有辛普森的血跡。
但是,殺人現場有辛普森的血跡,只要不能和辛普森家裡的血跡掛上鉤,就不能證明辛普森殺人的整個流程,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至於最關鍵的證據手套。
一隻在殺人現場,一隻在辛普森家,上面又有辛普森和受害者的血,幾乎可以確定他就是兇手。
庭審報道中這麼寫: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帶上了為預防污損而準備的超薄型橡膠手套,然後試圖戴上血手套。可是,眾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騰了很久卻很難將手套戴上。辯方立刻指出這隻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屬於辛普森。檢方請出手套專家作證,聲稱手套沾到血跡後可能會收縮一些。但辯方專家認為這是一種經過預縮處理的高級皮手套,沾血後不會收縮。控辯雙方各執一辭,爭論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審員眼中這隻血手套的確有點兒太小了。
至於襪子呢?律師也提出案發第二天凌晨
4點
13分拍照的現場照片上沒有這隻血襪子,可是
4點
35分拍的照片卻出現了血襪子,可能存在栽贓。
最終所有的問題,彙集到福爾曼警探身上。
他是發現辛普森家裡手套和襪子的人,也去過妮可家,具備栽贓的條件。
而白人警察福爾曼,確實有種族歧視的嫌疑。
洛杉磯的黑人很多,很多地方社會治安混亂,還多次發生過暴亂。
福爾曼對黑人罪犯非常厭惡,曾經說過: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燒死或用炸彈炸死。
最關鍵的是,案發後
1994年
7月
28日,一個女作家曾經採訪過福爾曼。
福爾曼曾說:「我是世紀大案的關鍵證人,如果我不幫助檢方撐住,他們就會輸掉這個大案。血手套決定一切,如果沒有手套,拜拜別玩了。」
他還聲稱:「你他媽的就是搞不懂,幹警察這一行用不著規矩,全是憑感覺。去他媽的規則吧,我們到時候瞎掰就足夠了。」
「我曾拘留了不屬於這一地區的閑雜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講出理由,我就硬說此人有盜竊嫌疑。」「我們警察不是好惹的。我們就是殺了人,也知道該怎麼說。」
對此,福爾曼解釋為:女作家說要為我寫小說,我就自吹自擂胡說一通,以顯示自己的重要性。
但是,警方對此不認可。福爾曼的上司就是黑人,他認為福爾曼隨後口無遮攔,卻並非是一個種族歧視者。
而且,警察為了栽贓罪犯會不惜冒著坐牢的危險?這不太符合邏輯。
況且,福爾曼並不知道辛普森不在家,也不知道他沒有不在場證明,這種栽贓很危險。
最終陪審團認為,確實存在栽贓的可能。
一說發現妮可被殺後,福爾曼立即認為是辛普森下得手。
早在同為白人的妮可被辛普森毆打報警後,前來調節的福爾曼就對這個女人很同情,認為辛普森和其他黑人一樣都不是好東西。
此次福爾曼認為辛普森不是個笨蛋,一定會設法逃脫懲罰,就趁機將一隻手套帶離現場,扔到了辛普森家尋機栽贓。
不過,一般認為福爾曼不可能去拋灑這麼多血跡,他不太可能有這個機會。
美國的法律是疑罪從無,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就不能定罪。
即便這個案件有很多側面證據表明,似乎就是辛普森殺了人。
可惜現在手套這個關鍵證據沒有了,血跡也存在被栽贓的可能,那麼辛普森案件的結果似乎已經不難確定了。
這並非美國司法無能,也不是辛普森的律師太厲害,主要是福爾曼在內的警察自作聰明壞了事。
辛普森案結束後,洛杉磯市地區檢察官正式立案起訴福爾曼警官。結果,他因偽證罪被判了
3年有期徒刑,獄外監管,沒有真正坐牢。
一般認為,血手套是福爾曼靈機一動的栽贓,其他的證據和他沒有關係。
1995
年
10月由
10名黑人、
1名白人、
1名西班牙人後裔組成的陪審團裁決辛普森
2項殺人罪名均不成立。
辛普森聽到宣判後,露出得意的笑容,隨後被當庭釋放。
據說美國有
1億
5000萬人收看了這場宣判。
辛普森不用坐牢,不是他沒有罪,只是警方無法證實他的犯罪。
美國人有著根深蒂固的司法觀念,就是一切必須按照法律來。不能因為這個人是壞人或者推斷他是壞人,就採用不合法的手段,通過公權去處罰他。
如果這麼做了,政府和這些壞人還有什麼不同呢?
不過,美國刑事和民事案件有很大不同,最終辛普森還是被民事方面認為有罪。
最終,民事審判陪審團判決:妮可和辛普森的孩子,以及高曼的父母從辛普森那裡得到
1250萬美元。另外,受害者家庭還可以得到
3350萬美元的補償性及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辛普森付不出巨額賠款,最終宣布破產。
這個案件最大的悲哀可能是民眾的看法。案件宣判後:
77%的白人認為辛普森有罪;
72%的黑人認為辛普森無罪。
有罪無罪的關鍵並不在於案件本身,而在於是
1個黑人殺死了
1個白人。
有意思的是,辛普森被宣判無罪後,他的一些律師卻同他保持了距離。
一個律師後來這麼說:如果辛普森是完全無罪的,他的血跡就不可能留在現場。我們只是利用警方的拙劣偵破手段,獲得了勝利。這並不是說,辛普森就不是殺妻的兇手。
據說辛普森的前經紀人和好友,曾經同朋友說過這麼一段話:多年後的一天,我和辛普森一起喝酒。我們都喝多了,我說「我知道就是你下得手,你瞞不了我。那晚,你並不是去殺人的,只想去看看。那把餐刀,肯定不是你帶去的」。辛普森也喝多了,搖著頭說「如果不是妮可拿起那把餐刀,她現在一定還活著!」第二天酒醒了以後,我想起這段話,就再也沒有和辛普森聯繫過。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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