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地方最高行政區為「行省」,那麼此前的都叫什麼呢?
古代封建王朝將行政區域分為「中央」和「地方」,不過這是個籠統的概念,每個朝代都有不同的說法。早在大禹治水後便把疆域劃分為九個部分,稱為「九州」,具體指的是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後來這九州被認為是最早的行政區域。
現在的人對「行省」這個制度比較熟悉,可是「行省」這個稱謂出現的較晚。具體是什麼時候出現的暫時先賣個關子,我們先來看看各個朝代的地方行政區域概況。
商周時期,地方行政區域為方國和封國;春秋初年,楚、晉、秦等大的諸侯國首先在開拓兼并的土地上設置郡縣;秦始皇滅六國後,定都咸陽,在行政區劃方面推行郡、縣二級制;西漢建國後,在全國實行並行制,在繼承郡縣制的基礎上,又設立了一些與郡平行的王國,也就是所謂的諸侯國。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地方區劃實行的是州、郡、縣三級制,這個時期也是我國歷史上地名非常混亂的時期,直到隋朝統一後才得到有效的清理。公元581年楊堅代周建立隋朝後,改三級行政區為二級行政區,即州、縣二級制,隋煬帝時又改州為郡,行郡、縣二級制。
唐王朝建立時,罷郡為州推行二級制,此後郡的名字徹底退出歷史舞台。在唐代的區劃中,還出現了「道」的名稱,不過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而是一種監察區,類似於漢代的十三刺史部。五代十國時期,基本沿襲唐制,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
北宋統一中原地區,分全國為十三道:河南、關西、河北、河東、河南、江南東、江南西、隴右、山南東、山南西、劍南東、劍南西、嶺南。宋太宗時期又改十三道為十五路,因此,北宋時期,全國的行政區劃為三級制,即路、州、縣三級。南宋基本沿襲北宋舊制。
我們現在地方以「省」為最高一級政區,省作為行政區名稱是從元代開始的。元的政治中心是大都,中書省是代表皇帝總覽一切大政的官署,將官署名作為地區名也意味著這裡是皇帝直轄的重要地區,當時也稱「腹里」,其範圍大體包括今京、津兩市,山西、山東以及河北與內蒙古的大部分地區。
其他地區,則設立了陝西、甘肅、河南、四川、江西、江浙、湖廣、雲南、遼陽、嶺北十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其中六個省名一直沿用至今。此外,今新疆大部及其以西地區曾是察合台與窩闊台王封地,原是四大汗國中的兩大汗國,今西藏當時則為宣政院轄地。
元代省下設路、府、州、縣各級行政區。路下設府,但府也有直屬於省於隸屬於路兩種,後者稱為散府。同樣,州也有直隸州和散州兩種。以當時的陝西行省為例,既有平涼府、臨洮府、鳳翔府,也有奉元路、興元路、延安路,還有隴州、涇州與鎮原州等,都是不相統屬的政區。
明帝國建立後,起初也曾沿用元代的一些舊稱,後來對元代的地方區劃作了大的調整,省的名字被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南京所轄的地區又稱南直隸,北京所轄的地區稱為北直隸。兩京以外,則劃分為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廣西、廣東、福建、浙江、江西、湖廣河南13個承宣布政使司。不過這個名字太長,習慣上仍稱為兩京十三省。其行省之下,設府、州、縣三級政區。
清代地方政區沿襲明制,不過南京這一名稱也隨著大明的滅亡而廢除了,改為江南省,南京城改為江寧府。與明代相比,清代將行省的數量增至18個,到了光緒時,改建台灣、新疆行省,東北改為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共23省,此外,還有內外蒙古、青海、西藏、察哈爾等特別行政區。行省之下,府、州、縣的設置與明代相同,值得提出的是,清代在個別地方設立了「道」,其地位高於府或等同於府。
又,清代的行政區中多了一個「廳」的名稱,這是明代所未見的,是清代新設置的地方行政區,直隸廳與府平行,散廳則與散州和縣平行,廳一般都是設立在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或內地一些情況複雜的地區。在內蒙古地區,則設立盟、旗的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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