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新的融資機制有助於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最近,聯合國發布的一份報告稱,只有進行「史無前例」的社會和經濟變革才能避免全球變暖的可怕後果。而要進行這種變革,只有機構投資者才有充足的財力來應對氣候變化,因此必須建立新的融資機制動員機構投資者的資本。2019年1月10日,美國《評論彙編》雜誌網站刊發世界銀行前首席經濟學家林毅夫的文章,對此進行了分析。
原文 :《新的融資機制有助於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熊一舟/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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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最近發布的一份報告警告稱,為了避免全球變暖最可怕的後果,社會必須進行「史無前例」的社會和經濟變革。正如我們之前所指出的,只有養老基金、主權財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擁有足夠的財力來應對氣候變化。
然而,為了將風險降至最低,機構投資者通常更願意將資本配置到已經產生穩定收入的運營基礎設施,而不是新項目。出於同樣的原因,他們的投資主要集中在發達經濟體,近幾十年來,這些國家在基礎設施方面獲得了超過70%的私營部門投資。氣候變化要求機構投資者超越這些界限。世界需要一個新的全球氣候融資機制,專門用於動員機構投資者的資本,旨在解決當前多邊倡議的缺陷。
由於擔心公共機構會受到政治影響,可能不會按照商業條款進行投資,因此機構投資者對於將控制權交給公共實體極為猶豫。為了減輕這些擔憂,小額信貸機構必須強調投資分配過程的獨立性。一個有趣的模式是印度國家投資和基礎設施基金(NIIF),這是一個60億美元的政府支持的投資基金,在動員機構投資者的資本方面非常成功。
印度政府持有NIIF公司49%的少數股權,私人和機構投資者持有多數股權。NIIF公司像標準的商業投資基金一樣運作,政府在六人董事會中只有兩名代表。基金的投資委員會負責所有的投資決策,完全由投資專業人士組成,NIIF公司員工主要是從私營部門招聘的。這些對公共部門控制權的限制旨在使NIIF公司擺脫可能的政治影響,從而讓投資者放心,該基金在其政策規定的授權範圍內完全按照商業條款運作。
斯坦福大學和馬斯特里赫特大學的研究人員最近發表的一篇論文稱,要調動機構投資者為抗擊氣候變化的鬥爭提供資金,小額信貸機構必須以類似的方式開始運作。大型機構變化緩慢,氣候行動的緊迫性需要爆炸性的變化,而不是漸進式的改革。這就是為什麼以機構投資者為目標、以NIIF公司結構為模型的新融資機制可能是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原因。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45期第7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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