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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我花錢還想讓我對你好?趣談堪比情侶關係的唐朝與藩鎮

編者按:在許多人眼裡,唐代的藩鎮即是「割據」的代名詞。比如有這種說法,「等安史之亂基本平定,藩鎮割據又來了。統一表象下,全國政治、軍事、經濟都支離破碎」。同時,還有一種說法是「藩鎮強唐弱,藩鎮弱唐亡」,認為從東漢末年到趙匡胤陳橋兵變七八百年的歷史裡,唐代藩鎮是最穩定的權力格局。那麼,到底那種說法對呢?

唐代藩鎮或節度使的緣起是唐睿宗景雲二年(711)。《通典》卷32載:「自景雲二年四月,始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至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有敕:「宜令中書門下與諸道節度使,各量軍鎮閑劇,審利害,計兵防健兒等作定額」,這一敕令明確地指出節度使的設置已相對普遍化。原本在邊境地區,節度使一般由所在州刺史擔任,但天寶十載(751)唐廷以平盧、范陽節度使安祿山兼任河北道採訪使,最終使得節度使身兼民事、軍事與監察職能於一身,並導致了安史之亂的發生。在安史之亂髮生後,玄宗出奔,而西北部族甚至乘機劫掠州縣,玄宗不得已於至德元年(756)七月十五日頒敕:「應須兵馬、甲仗、器械、糧賜等,並於當路自供。……其署官屬及本路郡縣官,並各任便自簡擇,五品以上任署置訖聞奏,六品以下任便授已後一時聞奏。」(《全唐文·卷366·玄宗幸普安郡制》

但在755年安史之亂後所建立的大部分藩鎮,在政治上其依然從屬於唐王朝。唐代藩鎮的大規模獨立化,要到中和元年(881)黃巢之亂後所開啟的「中和動亂潮」時期。那為什麼史料里有大量藩鎮與唐廷離心離德,甚至刀兵相見的記載呢?這個問題的關鍵點,出在錢上!

《玄宗幸普安郡制》要求各類軍需「於當路自供」,這雖然是應對安史之亂所頒布的臨時性措施,但卻在其後成為常制,造成了所謂「軍費開支地方化」的問題——即地方需要對軍費開支進行承擔。而另一方面,唐代對於地方的社會整合出現了問題,中央政府在地方上缺乏掌控力,甚至未能通過地方豪族間接治理基層社會。原本依賴於基層社會整合的府兵制度漸漸沒落,唐廷以及地方節鎮不得已招募職業軍人充入軍隊之中[注1]。這當然導致了軍費開支的擴張。

唐代藩鎮的分布,引自《絢爛的世界帝國:隋唐時代》

軍費開支地方化與軍費支出擴大化,導致了兵員較多的北方藩鎮不堪重負。張國剛先生在《唐代藩鎮研究》中曾對藩鎮進行分類,並予以探討。其中除了擁兵自擅並且割據一方的河朔割據型藩鎮外,邊疆防禦性與中原防遏型藩鎮雖然服從於唐廷統治,但由於軍費導致的財政開支擴張,並無太多稅賦可以上貢。唐廷的財政開支基本仰仗於東南財源型藩鎮支持。

柳宗元曾奏:「(中原藩鎮)六郡之師,厥數三億,低首仰給,橫拱不為,則沿淮已北,循河之南,東盡海,西叩洛,經數千里,赤地盡取,才能應費,是天下三支財去矣。」(《全唐文·卷754》)不論河朔藩鎮,中原防遏型與邊疆防禦型藩鎮,僅僅是中原藩鎮,便已「經數千里,赤地盡取,才能應費,是天下三支財去矣」。由於所耗甚大,中原與邊疆藩鎮仍需仰給度支,依靠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來彌補軍費的不足。但是這依然不能完全解決地方的財政困難。

我們由上面的兩張表格(見張國剛《唐代藩鎮研究》)可以看出,北方藩鎮由於兵員較多且收入相對較少,頻繁地發生動亂。而在所有動亂之中,與中央發生衝突的頻次僅有22次,佔總比例的12.79%。軍人的職業化要求他們的收入能夠滿足生活所需,這與以往府兵制下的情形完全不同。藩鎮動亂更多地表現出「以下替上」的內部動亂,而這或許與軍士對其待遇之不滿有關。雖然藩鎮也有類似田承嗣「戶版不籍於天府,稅賦不入於朝廷」(《舊唐書·卷141·田承嗣傳》),李寶臣「以七州自給,軍用殷積」(《舊唐書·卷142·李寶臣傳》),但我們並不能認為這僅僅是藩鎮擅權的一種表現,這與軍費支出地方化所導致的地方財政困難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對於中央政府,軍費支出擴張所帶來的財政困難也同樣存在。當「(魚)朝恩以所統軍歸於禁中」(《唐會要·卷72·神策軍》)以後,朝廷正式將神策軍轉化為中央禁軍。但緊隨而來的卻是軍費開支的擴張。在代宗大曆年間與德宗貞元年間,神策軍曾兩度擴編,「其軍乃至十五萬」(《新唐書·卷50·兵志》),這對中央財政來說不免是一個巨大的考驗。

魚朝恩畫像

另一方面,除了河朔藩鎮要求世襲罔替、相對獨立於唐廷以外[注2],中原防遏型、邊疆防禦型以及東南財源型藩鎮的節度使依然需要唐廷任命。他們在政治上是直接從屬於唐王朝的,在中和元年之前基本服從於唐廷統治;甚至於河朔藩鎮在一定條件下也願意在名義上服從於唐政府。然而,黃巢起兵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權威,隨著神策軍的腐化與唐僖宗之出奔,中央政府權威降至低谷,在中和元年(881)以後開啟了各地藩鎮以「以下替上」為主要特徵的中和動亂潮。這些篡權的節度使來位不正,也並不服從唐廷的統治。直到這時,藩鎮動亂才從內部動亂性轉向與中央及其他藩鎮的外部對抗性。(朱德軍《唐代中後期地方獨立化問題研究》)

郭子儀祝壽圖

因此,唐代藩鎮最初並非是「割據」的同義詞。如中原、邊疆以及東南藩鎮,在安史之亂後依然竭力維持著唐廷的統治。軍費支出地方化導致了財稅收入地方化,這當然擠佔了中央政府的稅收空間,以至於其後不斷任命使職、建三司場院以試圖擴張財政收入。但這僅僅是中央與地方稅收與事務責任分配的問題,故而完全不能說明唐代藩鎮的割據。

不過俗話說得好,錢不是問題,問題是沒錢。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出現問題,雙方自然容易離心離德。但這個問題的主要責任是唐廷中央,而不是藩鎮本身。

[注1] 谷霽光先生《府兵制度考釋》將府兵制的運作模式稱為「府兵的國家化」。府兵本是鄉兵,宇文泰建立府兵制是為了將原本受到地方豪族、鄉望所控制的鄉兵轉化為府兵,以完成地方軍事資源的整合。在這種情況之下,關中本位政策的形成幾乎是理所當然的。但在隋唐之時,對於地方社會的整合卻出現了很大問題,朝廷在行政體系與意識形態上拒絕了地方豪族對於行政事務的參與,豪族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中央權威的管轄。張靜老師在《基層政權》里認為,地方豪族獲得地方權威的方式來源於他們對於公眾事務的參與,中央政府有時不得不依賴於他們來間接直接地方社會。然而唐代之時對於這些地方權威的相對排斥導致了對於基層治理的弱化,其結果是地方統治風險不斷加劇。而唐代中央政府的行政幅度過大,也同樣導致了地方統治風險的增加(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為了加強對於地方社會的治理,唐中央政府不得不長期向地方遣派使職,這導致了唐代官僚制度的整體性改變,而使職的出現則更多地為了處理地方的統治風險,並非單純為了解決唐廷的財政問題。

[注2] 張國剛先生在《唐代藩鎮研究》中認為:「河朔諸鎮只有在政治上遊離於中央集權之外,通過擁立節度使來牢牢掌握本鎮的財賦支配權,才能實現瓜分王賦而不上供的經濟利益。我們看到,只要唐朝不觸動河朔藩鎮的根本利益,不減其兵,不收其財,河朔諸鎮感到『反叛有何益』(《李相國論事集·卷5·論魏博事》),是可以歸附中央的,如元和長慶之際那樣。」實際上,河朔藩鎮並非絕對與中央對抗。除了要求財稅支配權之外,他們還要求世襲罔替的權力,但他們與唐廷的關係在更多的時候表現為政治上(而非行政上)對於唐廷的從屬。

本文系冷兵器研究所原創稿件。主編原廓、作者樂小魚,任何媒體或者公眾號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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