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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第一貪污案,劉、張為何被處極刑?佩服毛主席的智慧

1952年2月10日,農曆正月十五,2萬多人聚集在規模不大的保定市體育場,參加在那裡舉行的對原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原天津地區行署專員張子善的公審大會。這是新中國成立之後最大的貪污案件,史稱新中國第一大案。

公審大會

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夕,毛主席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告誡全黨:可能有這樣一些共產黨人,他們是不曾被拿槍的敵人征服過的,他們在這些敵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稱號。但是,經不起人們用糖衣裹著的炮彈的攻擊,他們在糖彈面前要打敗仗,我們必須預防這種情況。

1949年的毛主席

劉青山,河北省安國縣人,1931年入黨,參加過1932年河北高陽高蠡的農民暴動,曾被國民黨逮捕,在敵人的嚴刑逼供下堅貞不屈。

張子善,河北省深縣人,1933年入黨,1934年被國民黨逮捕入獄,曾參加過獄中的絕食鬥爭,在敵人面前表現了共產黨人的英雄氣概。

然而,就是這兩位經歷過土地革命、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嚴峻考驗的老革命,在進城後短短兩年多的時間裡,很快淪落為人民的罪人。

張子善

從1950年春到1951年11月,劉、張二人貪污挪用公款總計舊幣171億元,摺合現在的人民幣大約17.1萬元。而當時,國家救濟標準是一個人每月5元,每戶每月最高救濟不得超過15元。

案發後,毛澤東對此事極為關注,親自過問和批准了對劉青山大貪污案的處理,下決心堅決予以嚴懲。他認為,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進攻「比戰爭還要危險和嚴重」。

劉青山張子善被處決

毛主席對劉青山、張子善是堅決的,主席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只有處決他,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黃敬同志應該懂得這個道理。」

1952年2月10日,劉青山、張子善在保定被依法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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