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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男女授受不親」?明朝這位烈女是不是有點過激?

儒家經典《禮記》中的「曲禮」記載:

「男女不雜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向……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

這段文字的大意是,男女有別,不能有過於親密的行為,這是很重要的禮儀。

北宋司馬光在《涑水家儀》進一步規定:

「凡為宮室,必辨內外,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廁。男治外事,女治內事……婦人無故,不窺中門……女僕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出中門,亦必擁蔽其面。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宮,傳致內外之物。」

孟子是「男女授受不親」觀點的倡導者,但他主張情急之下應該有所變通。

《孟子》記載:「淳于髡[kūn]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

——以詭辯著稱的淳于髡問孟子,男女授受不親,這是禮儀嗎?孟子回答說是禮儀啊。

淳于髡反問:「嫂溺,則援之以手乎?」

——嫂子掉到河裡了,眼看著就要被淹死,小叔子不出手相救嗎?

孟子的態度很堅決:「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嫂子落入水中,小叔子不出手相救,就是豺狼。男女授受不親是禮儀,而出手救助溺水的嫂子,這是一種變通的做法。

後世沒有深刻理解孟子主張「禮儀在情急之下,需要權變」的重要論述,反而把「男女授受不親」奉為至寶,甚至與禮儀的初衷背道而馳,越滑越遠。

明朝時期,「男女授受不親」被極端化,甚至有些變態。

《明史》「烈女傳」記載:崇禎四年(公元1631年),一夥土匪襲擾山西夏縣,孫貞和妻子柴氏跑到山中躲避起來。不幸的是,土匪搜山時將他們抓獲。

有個土匪發現柴氏年輕貌美,就起了歹意,上前捏了一把柴氏的手。柴氏向來剛烈,無法容忍陌生男子摸手,於是用牙齒將土匪摸過的地方咬掉一塊肉,吐在地上。

那土匪又摸柴氏的胳膊,柴氏如法炮製,再次咬掉胳膊上的肉。

土匪「舍之去」,柴氏「罵不絕聲」,土匪氣急敗壞,返回來將其砍殺。

明朝統治者對這種「剛烈」行為非但不去制止,反而大張旗鼓宣傳倡導,並給烈女們樹碑立傳,進行褒揚,這實在五千年來,最悲哀的一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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