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好喜歡的人,你都干過什麼蠢事?
16歲那年,我以為要想俘獲一個男人的心,終極秘訣就是塑造一個吃貨人設。在那時,我覺得男生會喜歡食量異常的女生展現的反差萌。我的目標就是塑造一個酷女孩的形象,就是那種吃東西喝酒都特別 man 的女生。
在我看來,酷女孩就應該對著格溫妮絲·帕特洛(Gwyneth Paltrow)那種素食婊說 「操你媽」,面對 「你吃薯條配這玩意兒?」 的質疑怒回一句 「不然怎樣?」,而且這類酷女孩不管怎麼吃都能保持凱特·哈德森(Kate Hudson)那種完美身材。
我想變成這種女孩都想瘋了。
在一個炎熱的夏天,我終於迎來用大胃女形象撩漢的大好機會。那天我哥還有他的好朋友(我的暗戀對象)和我一起開車去郊外露營,路上我們在一家冰淇淋店停下來補水。我掃了一眼菜單,就看到那款絕對能讓所有男人為我傾倒的冷飲。
「我要這個香蕉聖代。」 我說完便掏出十一塊錢遞出去。那個女服務員從三個冰淇淋桶里舀出三大團冰淇淋堆在一個塑料冰淇淋船上,把一根剖成兩半的香蕉放在船體兩側,然後在冰淇淋上澆了一坨奶油、一些堅果,最後放上一顆櫻桃。整個香蕉聖代看上去就像一座大山,山頂上還亮著一個警示燈。我的暗戀對象眼睛都直了。我心想:媽蛋!
半小時後整個香蕉聖代被我吃到只剩一條塑料船。當時我就覺得胃裡翻江倒海。我叫我哥他們找個最近的休息站停車。車一停我就滾下去了。
公共廁所旁邊有個大號的金屬垃圾桶,我掀開塑料蓋翻身往裡頭吐。我只盼著這一頓狂嘔能給我個痛快,可是要命的是我偏偏又長了個鐵胃,吐了半天什麼都沒吐出來。我盯著那個塑料船和裡面殘存的一灘冰淇淋水,心想難道這就是愛嗎?
回到車上我往座位上一癱,覺得自己儼然就是個傻逼了。我的暗戀對象看著我,他的表情像是在問:你想怪誰?
對愛情抱有誤解並且為之受罪的肯定不是我一個,為此我採訪了一些朋友,聽他們講述為了吸引暗戀對象曾經干過哪些傻事 —— 有人送過奇葩禮物,有人費心學過魔術,有人寫過歌,還有人做過徒手人體改造,所有這一切不禁讓人好奇:我們願意為了愛情而做出這些出格的事情,究竟是件好事,還是件壞事?
「我曾經舉辦過一個大型主題派對,讓所有參與者都裝扮成一種動物。我自己扮成了一隻孔雀,一來我生性浮誇,二來孔雀是我最喜歡的動物。但我找了一整晚都沒找到我喜歡的人,結果發現他躲在我的卧室里上了一隻母老虎。」
—— 艾德蓮(Adrian), 21歲
「七年級的時候上滑雪班,上課的地點是在滑雪度假村外面的一座小山。我想趕在暗戀對象的前面滑雪,好讓他看到我在滑雪場上的英姿。所以我裝出一副受不了等纜車太浪費時間的樣子,加快腳步徒步往山上走。我身體本來就偏胖,用這個速度爬山對我來說很困難。但是這招真的奏效了。我們在旅途中搭上了話,之後不久我們就開始約會了。」
—— 安迪伊(Andee), 24歲
「二年級的時候,班上玩抽籤送聖誕節禮物的遊戲,我恰好抽中了暗戀的那個男生。我把我最心愛的一個小貓擺件偷偷放進了他的課桌里。那個擺件是一隻小黑貓,高一英寸,是用很重的塑料做的。貓的臉上掛著可愛的微笑,我給它取名叫 「胡椒」。
對我來說,這是我做出的最大的犧牲,因為我超愛這隻貓。而且我覺得既然要給他送禮物,就要讓他懷疑是我,但又不能百分之百確定是我,這樣一來,我就能在附近偷偷看他的反應。結果我發現他收到禮物之後完全不在乎,一點兒反應都沒有。那隻我用辛苦存下來的零花錢買的小貓,估計當天就被他扔進了垃圾箱。這依然是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一件事。我想給諸位女性朋友一個忠告:不要把你自己的小貓擺件送給你認為你喜歡的人,他!不!配!」
—— 梅根(Meaghan), 38歲
「14歲那年,我用一根別針徒手穿眉環。我想要給自己打造出一副 Emo 少女的形象,我暗戀的那個男生似乎喜歡這種類型。那是2004年,剛好是 Hot Topic 和 MTV emo 之類的東西特別火的時候。穿孔的時候疼炸了,因為我沒有麻醉,甚至都沒有給別針消毒,沒有感染已經算我命大了。
我大概刺了十五分鐘才把眉毛刺穿,因為實在疼得太厲害,我得時不時停下來喘口氣。我可能是沒用對方法。我媽說看起來挺酷的,但是她第一次看到的時候也嚇壞了。她到現在還會把這事兒搬出來,笑話我以前有多蠢。我媽是個很好說話的人,所以要是當時我直接和她提,估計她也會帶我去店裡做專業穿孔。
17歲那年我還打了個唇環,也是為了吸引另一個暗戀對象。當然那次是找專業師傅做的。也就是在那個時候,我發現往身上打洞並不能幫我勾到男人。」
—— 格斯(Gus), 27歲
「當時我在和一個女孩談戀愛,後來要見她爸了,我就好緊張。她爸給我們烤了雞胸肉,但是我把盤子里的雞胸肉切開一看,發現肉只有三分熟。但我還是硬著頭皮全吃下去了。我不想給他留下一個滿腹牢騷的女同性戀印象。不過事後我還是吐了。行吧。」
—— 雷安娜(Reanna)
「六年級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我媽答應讓我暗戀對象的媽媽來我們家當保姆。因為這事兒我們尷尬到再也沒說話。願你安好,斯科特。」
—— 艾麗卡(Erika), 26歲
「我為了我喜歡的人去學了魔術。我知道她喜歡魔術,所以在歐洲認識一個魔術師後,我就學了一些魔術,好討她開心。我練習了好幾天,然後我從住的地方和她視頻,表演魔術給她看,她也很喜歡。然後我又學了一些魔術,並且在約她去餐廳吃晚餐的時候表演給她看。她看起來挺開心的,但是旁邊突然有人大喊,說我用了橡皮筋或者鏡子之類的道具,我知道他就是在故意起鬨,但氣氛瞬間尷尬起來。在那之後,我們的關係就冷下去了。
現在,我還會用那時學到的這些魔術哄小孩子開心個兩三分鐘。說實話,我倒寧願把那些時間用在學習吹馬哨之類的東西上,這些生活技巧更實用一些。」
—— 匿名
「16歲的時候,我搭便車去佛羅里達,想要向我喜歡的女生 Tara 證明她是我唯一的真愛。奇怪的是,我媽居然全力支持我,並且開車送我到鎮外。現在我已經為人父母,我無法想像她當時的心情有多麼複雜。
那一路上,我被一個開著卡迪拉克的老色鬼提出性要求,站在漂泊大雨里淋浴,還在一個叫 Zion Crossroads 的地方思考人生。終於到了 Tara 老家的時候,我給她家裡打電話,告訴她我在哪裡。然後我等了半個小時(但我感覺等了好幾個小時),最後等來了她和她媽,還有她媽的男朋友。他們把卡車靠邊停下,叫我拿起行李上車。我終於見到她了。Tara 告訴我他媽的男朋友是一個做馬展的,然後我就在他手下干各種和馬展有關的體力活,好賺錢買機票回家。我就是願意為她做到這個地步。你去聽聽 Neil Young 的 「Cinnamon Girl」,Tara 就是這種女孩,而且在內心深處,我一直都愛著她。」
—— 艾瑞克(Eric), 41歲
「我喜歡的人說要是我把地板上的辣椒醬舔乾淨,他就給我一個吻。我舔了,他沒吻我。
他和他的朋友故意這樣整我讓我丟臉。我的臉確實丟了,但我已經沒事了。」
—— 莎拉(Sarah), 27歲
「16歲的時候,我喜歡的人問我有沒有 Facebook,那時我還沒有。我趕緊開了一個 Facebook 裸號,連頭像都沒有。我告訴他我的 Facebook 叫什麼名字。
當時我還不會玩 Facebook,但是到現在我才知道他加了我,而且他是我那個賬號唯一的好友。」
—— 摩根(Morgan), 26歲
「我大學學的音樂專業,我暗戀的男生也是音樂系的。我覺得向他表白的最好方法,就是給他寫一首歌,然後在獨奏會上唱給他聽。這首歌寫得很含蓄,裡面並沒有提到他的名字之類的,但是裡面有一些暗示,當他聽到那句 「漫長的五年來我一直想成為你的女人」 時,估計猜得出來我唱的是他。
但是唱完之後,我們只是尷尬地寒暄了幾句,我感覺自己像是《歡樂合唱團》(Glee)里一個特別可憐的角色。不過,不久之後我們就開始約會了,但是這段感情並沒有持續太久,而且也並不快樂。當他告訴我他只想和我做朋友時,我在合唱室里嚎啕大哭,但這應該是最好的結果。」
—— 匿名,27歲
讓我們回到那個問題:我們願意為了愛情而做的出格事情,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
這問題要交給你們自己回答了。
// 作者:米卡·蘭姆斯基(Mica Lemiski)
// Translated by: 英語老師陳建國
// 編輯: 林聰明
※我怎麼就成了一位 「下流」 女孩?
※麥當勞 APP 被黑後瘋狂給別人點餐
TAG:VICE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