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博:勛臣與晚明政局
勛臣介入明季黨爭的現象曾引起部分學者的注意,但相關論述絕少從制度沿革和歷史發展的角度進行深入地剖析。[1]釀成勛臣介入黨爭進而勾結閹黨的惡果,朔其緣由,遠可推及明初勛臣制度之肇基,近則發軔於嘉靖朝勛臣政策的調整。明代體制限制勛臣參與朝政,世宗優恤勛貴,在一定程度上放鬆了對勛臣權力的限制,客觀上激發了勛貴階層謀求政治權力的心理,萬曆朝誠意伯劉藎臣介入黨爭的趨勢已露端倪。至弘光朝,以誠意伯劉孔昭為代表的一批勛臣依附奸臣閹黨馬士英、阮大鋮等人排撻東林黨人,爭奪政治權力;他們的「干政」[2]行徑加速了弘光政權的覆滅。以往有治明季黨社史的學者十分費解萬曆以後誠意伯家族何以世代與東林學派並東林黨人作對,考察嘉靖以後勛臣價值取向的變化,這一問題不難找到答案。是故筆者擬分析勛臣介入明末黨爭的原因並釐清其線索,揭示其對政局之影響,籍以考察有明一代勛臣制度的得失,並從一個側面詮釋東林黨爭的核心問題。
明中後勛臣參與黨爭的歷史背景
(一) 世宗勛臣政策的影響
明代勛臣的政治權力狀況經過了複雜的演變過程。[3]朱元璋起初授命開國勛貴管理各種軍政庶務,後又對其展開致命打擊。永樂朝秉持「重勛舊武臣」[4]的傳統,亦隱約出現限制勛貴實權的趨勢。至明代中期,朝廷逐步形成「禁勛臣預九卿事」和「以文統武」的政策,勛臣位高權低的政治地位基本固定下來。關於「禁勛臣預九卿事」,《續文獻通考》載:「凡公、侯、伯之任,入則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領將軍印為大帥督,留都關筦鑰轄漕綱,獨不得預九卿事」。[5]此法限制了勛貴在軍事以外的行政職權,而「以文統武」格局又使勛貴的軍權受到文臣節制。晚明入華的西方教士利瑪竇以獨特視角概述了「以文統武」格局對勛臣的影響:
對於解放國家的人和持同情態度的領袖們,也賜給榮譽頭銜和年俸,他們被任命為軍事長官,薪俸優厚,但和別人一樣受到文官的管轄。[6]
明廷抑制勛貴介入朝政的體制,延續了秦漢以降,尤其是隋唐科舉制建立以後注重能力資格的官僚政治取代注重身份性資格的貴族政治的歷史發展趨勢,但明代勛臣依舊與皇帝關係特殊,他們世代保有尊容的寄生階級地位,法定身份在一般文武大臣之上。從勛臣所掌各種職權而論,其中統領五府、侍衛的實際軍政效力雖不高,但體統頗重,具有特殊的禮儀意義;而主持國家祭祀、參與朝會大典更突顯了勛爵凌駕於品官的禮法地位。此外,提督京、團營之權受節制較少,誠為勛臣的實權所系。整體而言,勛臣位高權低,權位不相稱,但他們的職權又性質獨特,非其他朝臣可染指。這種扭曲的權位狀況更加劇了勛貴的腐化,使他們成為長期盤踞在兩京朝堂之上的「准政治階層」。一些勛貴不滿於職權狹窄且為文臣節制的政治境況,其參與政治的慾望很容易被激發出來。至世宗入統,一連串事件相繼發生,為勛臣逐步介入黨爭、影響政局提供了直接條件。
世宗以外藩入統,極力拉攏利用朝中各種勢力,勛貴當然不例外。嘉靖帝特別優待勛臣的舉措有二,其一是復洪武、永樂朝停封的李文忠、常遇春、鄧愈、湯和和劉基五家勛臣爵位;其二是超越體制地擴展部分勛貴的職權。
嘉靖十年(1531)六月,刑部主事李瑜提出請復誠意伯爵位,於是世宗令吏、禮兩部商議復李、常、鄧、湯、劉五家勛臣爵位的事宜。兩部官員認為劉基是堪比張良、諸葛亮的開國首要謀臣,且太祖帝「召諭再三」許其家族世襲爵位,「丹書之誓俱存鐵券」,故請皇帝遵照「興亡繼絕、討論大政、酬德報功、修復今典」之義裁定,世宗最終准劉氏嗣爵,並詔李、常、鄧、湯四家亦繼封「以副皇祖報功之意」[7]。嘉靖十一年(1532)四月,世宗封常玄振懷遠侯、李性臨淮侯、鄧繼坤定遠侯、湯紹宗靈璧侯,兩個月後又復劉基後代劉瑜為誠意伯。[8]
嘉靖朝被皇帝特別任用的勛臣乃武定侯郭勛和咸寧侯仇鸞。郭勛在議禮活動中表現積極,《萬曆野獲編》有「張永嘉(璁)暴貴,武定侯郭勛首附之,因得上異寵」之說。[9]仇鸞在嘉靖二十九年(1550)六月的「庚戌之變」中以大同總兵身份領兵勤王,世宗命他為平虜大將軍,統各路勤王兵馬,可「斬副總兵、文官三品以下懦不戰者」,大臣皆畏懼之。[10]蒙古兵退後,世宗加仇鸞太保銜,下詔獎譽之。[11]此後仇鸞又趁世宗欲懲處夏言之際,迎合嚴嵩以傾軋夏言,再次得到皇帝的信任。[12]
世宗不吝賦予郭勛、仇鸞軍政大權,縱容他們常態化地壓制文臣。如命郭勛總五軍營、督團營、領後軍都督府、督理四郊興造,[13]郭勛甚至因督建功得以「拜太師,後又加翊國公世襲」[14]。《嘉靖以來首輔傳》載,郭勛常恃寵「上書論劾大臣」以爭權,而嘉靖帝對其所論「無不立應」[15]。《明史》又載,郭勛「陳時政」,極力詆毀「大小諸臣不足任」,請皇帝「復遣內侍出鎮守」,世宗於此「詔從之」[16]。相比郭勛,仇鸞氣焰更盛。嘉靖二十九年,皇帝革除提督京營內臣,設戎政府,鑄「戎政之印」給仇鸞,命他總督京營。明代有「五軍府皆開府給印,主兵籍而不與營操,營操官不給印」之制,以此保證武將勛貴不會專權,而「戎政之有府與印,自仇鸞始」[17]。嘉靖帝還賜郭勛、仇鸞二人秘疏銀印,准其上秘揭。[18]憑藉「戎政之印」和密疏銀印在手,仇鸞有了在制度上排擠文臣的條件,他在戎政任上獨斷專橫,「所上疏即內批行」,不下兵部議。[19]嘉靖三十年(1551),仇鸞行邊,欲徵調副都御史商大節所領部隊,商以「九卿不當受鸞節制」為由抗拒,仇鸞對其彈劾,世宗竟下商大節獄,導致他瘐死,「自是諸司搖手,無敢言(仇鸞)者」[20]。嘉靖三十一年(1552),仇鸞再次領兵行邊,世宗准兵、戶、工三部侍郎各簡僚屬從軍,皆隸屬仇鸞幕府中;仇鸞僭擬苛責條法,「動則以軍法為言」處置隨征的文官。[21]
世宗復五家爵位的目的表面上是為籠絡世臣,實則為自己入繼大統尋找合理性。嘉靖朝議禮重臣張璁指出,復爵的決策是世宗「體聖祖之心而復報功之典,天下萬世之公議也」[22],突顯世宗繼承了前朝優待勛貴的政策,強調自己的正統地位。嘉靖帝剛愎獨斷,在「大禮議」等政治鬥爭中又形成了對文臣極不信任的態度,他特許郭勛、仇鸞擴張權勢、壓制文官,是權宜性地利用他們制衡朝局,《國榷》一書明確指出,郭勛「因議禮稱旨意,私伺上之喜怒而竊之,既威福自己出,屢借條對,飾其短而樹其權」[23],親身經歷「庚戌之變」的高岱稱仇鸞「不過竊一時之權,以肆其毒」。[24]故而,明代基本的勛臣制度在嘉靖朝並沒有變化,郭、仇以外的勛臣均無職權的擴展,如亦受到皇帝親睞的成國公朱希忠,唯以禮儀事務為己任,明哲保身,史載:
唯王(朱希忠)以忠慎自結於上,獨被隆寵,三十年無絲髮不當上意。每廷議大事,常迅居後,不敢發端,然一有言,輒中肯款。世宗晚年諸大禮,即輔臣有不知者,常問王,以王少在左右,明習故事也。然不問即終不言,其周慎如此。[25]
郭、仇的權力完全依附於皇權存在,二人最終也因驕橫欺瞞犯上,一入錦衣衛監獄瘐死,[26]一開棺戮屍,革爵抄家。[27]
(二) 誠意伯家族結怨東林
雖然限制勛臣參政的機制未變,但世宗優恤勛貴,又一定程度上放鬆了對勛臣權力的管控,這就在客觀上激發了勛貴謀求政治權力的心理,復爵後的第二代誠意伯劉世延於此表現得尤為突出。嘉靖三十九年(1560),以南京後軍都督府僉書管南京右軍都督府事的劉世延斥散了南京振武營嘩變兵士,[28]他「由是自負,藐諸公卿」,並「數上封事」[29],頗有效仿郭勛、仇鸞的意圖。嘉靖三十九年二月,南京兵部尚書張鏊奏請革五府屬衛軍余替役收糧等事,皇帝准之,劉世延因與張鏊有私怨,故草擬奏疏反對張鏊的意見。世延還請南京守備勛臣魏國公徐鵬舉共同上奏,未獲同意,故私自「陰署鵬舉等名於疏中,獨遣人入奏之」。事發後,嘉靖帝判令劉世延閑住。[30]不久劉世延復任,繼續無端上奏,但所議多「不報」,劉因此「忿而恣橫」 [31]。劉世延上奏多非為國言事,而旨在故意攪局,發泄私憤,且手段不軌;而嘉靖帝皇位穩固後,沒有興趣繼續突破體制地任用勛貴,其奏議當然不會受到重視。
至萬曆朝,劉世延攪入朝局的勢頭依舊。張居正死後,有御史丁此呂彈劾禮部侍郎高啟愚曾經在主持南京會試時出「舜亦以命禹」考題以暗勸張居正篡位,該事件掀起了清算張居正的序幕,晚明「黨禍」由此形顯。[32]有史料隱晦表明,所謂「舜亦以命禹」的題目出自劉世延的授意。[33]《明實錄》所收吏部覆查丁此呂的奏章中,也提及劉世延謝恩本有「狂悖之言」,以致「朝臣無不驚駭」[34],雖未明指「舜亦以命禹」之議是否實出劉口,卻暗示出劉世延曾牽扯其中。
相比劉世延政治方面的不良表現,他對南京地區經濟利益的攫取更為惡劣,可謂勛貴腐化的典型。劉世延的所為在萬曆二十二年(1594)被集中揭發出來,時任南京刑部右侍郎的王樵負責審理劉世延案件,其奏疏詳細記錄了劉世延多次命令惡仆、宗黨搶奪別人田土,並謀害田主的種種犯罪。[35]劉世延犯下如此大罪,但神宗基於優待勛臣的慣例,僅勒令劉氏回原籍浙江青田閑住。劉世延因此更加目無王法,他甚至「傲不肯行」,並宣稱:「我有鐵券,捶死一人納一可免,誰難我者!」。[36]
至萬曆三十三年(1605),南京福建道御史孫居相等累奏劉世延諸「擅殺認命、奸奪妻女財產」等不法事,又特劾世延「妄稱星變,遣牌赴京,明犯無將」,並言南京勛戚子弟見劉世延橫行恣肆,多「相與效尤」[37]。關於劉氏所謂「妄稱星變赴闕」之事,萬曆朝御史李邦華的奏疏中有更加詳盡的記載:
萬曆三十三年,世延忽稱星變,召兵集餉,遣牌赴闕,圖謀不軌。為世延運籌決策一希張良、李靖之成功者,劉世學也。及被南京御史蕭如松、朱吾弼、孫居相、李雲鵠等交章論劾,奉旨下法司,嚴拿監拘,世延遂死獄中,廷詢未竟,世學因而漏網。[38]
這裡提到的劉世學系劉世延堂兄弟,[39]時任誠意伯勛衛。[40]劉世延、劉世學身為勛家之後,即便再狂悖妄為,應該也不會執意叛亂。劉世延死後,皇帝寬縱了劉世學,可知劉氏兄弟並無謀逆之實。劉氏族內世傳占星之術,當時劉世延或以借天變之名進一步擴展軍權,但世延幾十年內屢屢驕橫無法,已為南京朝野所深恨,更為皇帝所惡,於是神宗藉此機會將其徹底懲辦。
劉世延妄參朝事,而其從弟劉世學,孫劉藎臣、曾孫劉孔昭更進一步介入萬曆朝黨爭。劉世延死後,世學「自揣其生平播虐閭里,不敢復歸青田,乃僑寓常州,假託天文、禪教惑
視熒聽」,後又逃回京師,「百計為藎臣營襲原爵」[41]。至此,世學、藎臣從祖孫二人勾結一處。萬曆四十年(1612),正是東林黨與齊、楚、浙、昆諸黨鬥爭日趨激化的階段。是年十一月,內閣大學士葉向高曾上奏議一篇云:
時門戶紛紜枝蔓不已,御史周起元有《近習蔽明疏》,翟鳳翀論科臣彭惟成並及誠意伯劉藎臣從祖世學。藎臣為之伸理,且譏刺東林,御史,台省群起攻之。[42]
這條材料顯示出誠意伯劉藎臣由於從祖劉世學被論劾而與東林黨為難的狀況。葉向高疏中提到的周起元乃東林名宿,他所上《近習蔽明疏》全名是《題為政柄旁落近習蔽明乞攬干剛以新盛治事疏》,疏中揭露齊、昆、浙諸黨介入銓選的活動。[43]葉向高奏疏中所涉論劾劉世學的翟鳳翀是朝中正臣,他沒有什麼黨派活動的記錄,態度中立,但以耿直敢諫,力抨弊政聞名一時。[44]與劉世學一併為翟鳳翀所奏劾的給事中彭惟成,曾幫助諸黨抨擊東林黨人吏部尚書孫丕揚。彭惟成的彈劾直接促使孫丕揚罷職,導致孫丕揚澄清吏治的計劃不得落實。[45]綜上可知,劉世學應該是與齊、昆、浙諸黨牽扯在一起,故為朝士所非,而劉藎臣為了替世學報仇,便不論是非,與東林為難。
至於劉世學與諸黨的淵源,以及劉藎攻擊東林黨的具體情形,李邦華《糾劾勛臣疏》有更詳細的揭示:
(劉世學)窟穴既就,陰謀愈毒,奔走勛戚之門,遊說公卿之側,直入姦邪之幕,簧蠱痴愚之子,衣冠狀貌,不過山人談客,機械戈矛,直欲覆地翻天,濁亂朝政,流毒縉紳。即如御史錢春與世學誼託肺腑,好締朱陳,只一論劾徐兆魁,輒有「金戈年例」之說。「金戈」者,錢也;「年例」者,恨春參兆魁而處以年例也。夫今朝廷雖乏人,然宰執部院森然在列,是非用舍,各有攸司。世學一無賴游徒,敢爾憑城作威,結黨橫議,幾於手握王章,口銜天憲,罪難罄竹,法在無貰。御史周起元、翟鳳翀偶以建言摘及,尚未暴其罪惡,即將藎臣名目,公然出疏,詈言名賢於泉下,噴黑血於朝紳,甚且自矜。……祖宗二百餘年之天下,言官論劾勛臣者多矣,曾有勛臣而敢詆言官者乎?勛臣被劾而自辯者有矣,曾有奸棍被劾而勛臣敢黨護代辯者乎?且藎臣目不識丁,腹同儲草,安知封事為何物?今試查其疏語,劍戟填胸,波濤滿紙,眾手各撰。更復何疑?人言其平日潛養死士,廣交縉紳,若徐兆魁等,神出鬼沒,設謀布算,事權在握,釁端叵測。[46]
李邦華系東林鄒元標親傳弟子,又與顧憲成等關係密切,[47]他站在東林一脈的立場上,對劉世學、劉藎臣個人的評論可能有所誇張,但仍基本反映了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這篇奏疏中提到的徐兆魁、錢春二人黨派立場迥異。時任浙江道御史的徐兆魁素依附浙、宣諸黨,系萬曆三十八年(1610)力攻東林幹將漕運總督李三才者;[48]而錢春乃東林黨元老錢一本之子,因徐兆魁攻擊李三才、顧憲成等人,故首發兆魁「憸邪」[49]。據李邦華所言,劉世學初與御史錢春交好,後因為錢春論劾徐兆魁,即與錢春反目,遭到周元起等人的糾劾,於是劉藎臣出面協同世學反詆東林諸臣。劉藎臣「詈言名賢於泉下」,應具體指其追劾顧憲成之事。萬曆四十年十一月,不少朝臣上疏請求為本年五月去世的東林領袖顧憲成贈謚,劉藎臣卻參劾顧憲成,極盡詆毀之,遭到舉朝非議作罷。[50]顧憲成已作古,劉藎臣仍不依不饒地抨擊之,可見他對東林怨恨之深。
劉世學先附錢春,後附徐兆魁,劉藎臣因世學與錢春有隙即大力攻訐東林。從劉氏祖孫二人的這些表現來看,他們不過是延續劉世延淆亂朝局以謀求權益的作風,並未為達到某種具體政治目的而介入黨爭,可以說,劉氏家族這一時期的政治活動尚具有盲目性。但是也應注意到,正如李邦華所言,劉藎臣具有了主動打擊文臣的傾向,這在勛臣中並不多見。
到了崇禎朝,誠意伯家族的劉孔昭便直接和支持閹黨的權奸溫體仁沆瀣一氣。崇禎帝甫登極,誅魏閹、定「逆案」、清閹黨、起正人,一時國家政治頗有起色。但自崇禎元年(1628)與閹黨關係曖昧的溫體仁入閣,情形一變。崇禎帝極厭黨爭,溫體仁一味「專意逢迎」,「以朋黨誤國之說疑撼天子」排陷東林,暗中援引閹黨。[51]《東林始末》載,溫體仁「庇私黨,排異己,未嘗有跡,但因事圖之,使若發自上者,而主柄陰為所假,上竟不疑」[52]。溫體仁就這樣媚騙君主,把持朝局。他初誣錢謙益,以阻止錢入閣,後借袁崇煥事「欲陷錢龍錫以遍織群賢」[53]。溫體仁還極力與東林老臣侯恪為難,[54]而素與東林為敵的誠意伯家族嗣勛劉孔昭即參劾侯恂「以媚烏程(溫體仁)」[55]。此後,劉孔昭又因與東林名宿倪元璐結下私怨而愈發倒向溫體仁。
崇禎年間,常熟籍監生許重熙著有一部講述嘉靖至崇禎間史事的編年通史,名《五朝注略》。該書稱誠意伯劉基非大功臣,又揭露劉世延「邪橫,捏有司長短」的諸多醜行。許崇熙同鄉族叔許士柔「不知其中之及劉氏」,無意中將《五朝注略》泄露給劉孔昭,孔昭讀罷大怒,質問許士柔如何防止《五朝注略》傳播。許士柔言:「此不難,重熙,國子監生也。蓋與祭酒言之,立毀其版。」 [56]許士柔此舉在為許重熙避禍,[57]因為許士柔知道,時任國子監祭酒的倪元璐個性剛直又明辨是非,不可能聽信劉孔昭的說辭而重辦許重熙。劉孔昭面見倪元璐,請求毀棄《五朝注略》書版,倪元璐表面上同意,只想將劉應付過去,實際上《五朝注略》「其書是非甚辨」,倪元璐沒有干涉此事。一個月以後,劉孔昭見《注略》「書版尚在」,便對倪元璐橫生恨意,[58]埋下他配合溫體仁污衊攻訐倪元璐的種子。
思宗一度頗器重倪元璐,崇禎八年(1635),他點倪元璐任國子監祭酒一職,甚有望入閣參政。溫體仁懼怕倪元璐入閣後壓制自己,便想方設法排擠之。溫體仁身為輔臣,不可能親自無端彈劾倪元璐,而時科道官中也缺少可供溫利用的對象,於是在崇禎九年(1636),溫體仁自擬奏疏,「出袖中彈文」給劉孔昭,以助劉孔昭謀求京營職務為誘,唆使他代己攻擊倪元璐。而溫、劉所彈劾的議題即倪元璐以妾代妻冒恩封。彈劾奏疏上後,皇帝命令吏部詳議,吏部尚書姜逢元、劉宗周等皆為倪元璐申辯,倪自己也上章正名。[59]後吏部判倪元璐「冠帶閑住」,溫體仁卻欲藉此事「開大獄」,崇禎帝無意將案件擴大化,親自下旨將倪元璐放歸。[60]劉孔昭還在溫體仁彈劾奏疏的基礎上加入指摘許重熙的內容,稱其「書生不當妄言國事」。許重熙也被罰「革去衣巾,書板毀」[61]。《倪元璐年譜》中載,倪元璐閑住後,「劉孔昭謀泄,勛貴惡之,暴其事於朝堂」,溫體仁見無法推舉劉孔昭入掌京營,便「特設武操江酬之」,就是推舉劉孔昭負責長江防禦。[62]可見劉孔昭的行徑過於惡劣,已經招致其他勛貴的反感。明季名士文秉在評價劉孔昭等劉基後代族人時,不無諷刺地說:「嗚呼,青田有此孫,辱青田矣。」[63]
在限制勛貴參政的固有體制下,劉世延、劉藎臣無皇帝支持,僅憑己意恣肆,不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劉孔昭則選擇依附於掌握實權的奸臣,排擠東林黨以撈取利益並公報私仇,而溫體仁應是看中劉氏家族素不睦東林的背景,唆使孔昭以勛臣之尊為自己衝鋒陷陣,壓制對手,雙方形成了一種性質惡劣的政治同盟關係,產生極壞的政治影響。
(三) 崇禎帝重用勛臣的後果
崇禎末年國家內外交困,動蕩不堪,皇帝又剛愎多疑,對朝臣不信任,故出現了人才無以為繼的情況,無奈之下,崇禎帝想到了重用勛貴。李清《三垣筆記》載:
上(崇禎帝)用人屢不效,又思用侯、伯,曰:「畢竟是我家世官。」其最屬意者,襄城伯李國楨與撫寧侯朱國弼、誠意伯劉孔昭、忻誠伯趙之龍也。國楨後殉難。[64]
清初史家全祖望亦言:「思宗以文、武大臣多不足用,思得勛臣、戚臣與同休戚,嘗曰:「此究屬吾家世臣。」[65]到崇禎時,列朝封襲的勛臣共存五十二名,其中二十餘位領有職事,[66]綜合《綏寇紀略》及《明史·功臣表》的記載,擁有職權的勛貴如下:
崇禎朝勛臣職務表
從勛貴的職事安排可以看出,崇禎帝企圖依靠勛臣建立一個嚴密的兩京及江、淮防禦體系。他對這些勛貴寄予厚望,以極高規格於中左門召見忻城伯趙之龍、撫寧侯朱國弼,欽命朱國弼「總漕淮安」,趙之龍「掌南京中軍都督府印,管守備事」[67]。襄城伯李國楨、撫寧侯朱國弼、誠意伯趙之龍及李國禎因最受皇帝「屬意」而「在事尤重」。思宗還特別提高了這些親臣的權力委以重任,如他裁撤文職操江都御使,專命劉孔昭負責江防。[68]劉孔昭依附溫體仁,以卑鄙手段謀求提督操江一職,反而受到如此重用,甚是諷刺。在農民軍兵臨城下之際,崇禎帝甚至親筆下詔令朱純臣「撫東宮」,求退路,以至於坊間傳說皇帝「微服步至成國第而仍屬意元勛,或可佑東宮以圖一效也」[69]。
勛貴群體的職權素為體制束縛,又經過一、二百年的腐化蛻變,到崇禎時,這些紈絝子弟的實際能力並不能滿足皇帝的要求。《甲申核真略》載,「成國(朱純臣)本長厚無他技能,直以元勛為上所託,非真鑒其才識擇而命之也」[70]。更甚者如襄城伯李守錡提督京營時「縱使肆掠」,所部士兵「白晝為盜,露兵大明門外」[71]。李守錡之子李國楨寵禎恃寵驕橫,每逢召對,其他大臣皆跪奉,獨國楨「從旁立語,睨視上,幾無人臣禮」。李國楨還謊報稱京營士兵戰力強大,僅糧草不足,及至農民軍兵臨城下時,皇帝才從前線敗退下來的太監口中得知,京營早已經四散無人。[72]李自成攻北京時,留居勛臣抵抗無力,城破之日,僅襄城伯李國禎、惠安伯張慶臻、宣城伯衛時春自殺殉國,其餘以成國公朱純臣、定國公徐允禎為代表者,多被俘或投降,後多為農民軍追贓拷掠致死。[73]曾任弘光朝戶科給事中的熊汝霖對崇禎帝寵用勛貴之舉有評:「先帝委任勛臣,而官舍選練,一任飽揚,京營銳卒,徒為寇藉」。[74]
更與思宗初衷相違的是,聚集在南京的勛貴藉機進一步與閹黨奸臣勾結,《棗林雜俎》記:
桐城阮大鋮初附善類,與嘉善魏大中爭吏科都給事,因投逆璫。……日同士英及撫寧侯,誠意伯狎飲,後常熟錢侍郎謙益附益。[75]
馬士英、阮大鋮皆中萬曆丙辰科進士,有同年之交。崇禎初年,阮大鋮曾因依附魏忠賢而遭罷黜,流寓南京。寄居白下的阮大鋮遭到東林及復社士人的鄙視排擠,不得不堵門避客。恰逢因贓賄遣戍的馬士英也流落南京,二人「氣類相投,又同病相惜,日夕過從,遂成莫逆」,而在南京提督操江的劉孔昭便漸漸向二人靠攏。[76]崇禎十四年(1641),與阮大鋮同鄉交好的周延儒再次被起用為內閣大學士,阮大鋮立即展開行動,巴結周延儒,據《麓樵紀聞》載:
及宜興再召,大鋮使人奉金杯為壽,且曰:「息壤在彼。」延儒舉杯爵者三,曰:「前言固宜踐;成案難遽翻。歸語爾主,有堪心腹托者,當先用為督撫;俟彼以邊才薦,必得口以報。」使者反命,大鋮喜,士英即以為請,不數月而士英奉特旨總督鳳陽矣。[77]
馬士英為鳳陽總督,加緊與盤踞在南京的阮大鋮及劉孔昭勾結,為此後歷史的發展埋下禍根。
勛臣介入弘光政局
(一) 勛臣協助馬士英「定策」併入閣
甲申之際,北京被李自成攻克,南京迅速成為新的政治中心,福王、潞王等宗室紛紛南下避難;當時南京九卿科道之臣多有東林黨及復社背景,如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史可法、南京戶部尚書高弘圖、詹事府詹事掌南京翰林院事姜曰廣等,[78]而馬士英、阮大鋮等亦在南都一帶活動。南都諸臣重新欲組織政府,首要面對「定策」大計。有關馬、阮脅迫南都諸臣,陰謀擁立福王及東林黨「定策」失誤的主幹問題多有學者論述,[79]此不贅言。需要指出的是,奸黨為取得「定策」先機,拉攏勛臣、鎮將及宦官勢力,其中提督操江誠意伯劉孔昭等勛貴的表現尤為突出。《明季南略》載,馬士英「內賄劉孔昭,外賄劉澤清,同心推戴」,必欲立福王而後快,[80]另《弘光實錄鈔》的記載表明,因身負「逆案」長期閑居南京的阮大鋮自以為「線索在手」,也與「誠意伯劉孔昭,鳳陽總督馬士英幕中密議」[81]。福王入宮前,曾明確提出擁立潞王的南京禮部尚書呂大器出於忌憚心理,把持「禮、兵二部印,紆迴不前」,劉孔昭馬上「怒形於色」,並「面折呂大器」[82]。最終,南京臣僚普遍同意擁立福王,甲申年(1644)五月,群臣迎奉福王進入南京城。
很多勛臣也像劉孔昭一樣,迅速向馬、阮等人靠攏,積极參与擁立行動希圖分一杯羹。福王進入南京後,他們自以為擁立功高,「人人皆有德色」[83],他們不斷慫恿福王馬上即皇帝位,以邀功牟利。甲申年五月初二日,群臣參謁福王於行宮,當時魏國公徐弘基就提出「請早正大位,收拾人心」,接著靈璧侯湯國祚突然「以戶部措餉不發為言」,其措辭極為憤激。一般情況下,戶部事務無勛臣建策之理,故呂大器當庭斥責湯國祚,稱其「次非對君禮」[84],湯無言以對。福王對此事採取了軟處理,僅告誡兩人「文武宜和衷」[85]。這一小插曲看似無足輕重,但卻開啟勛臣擅自廷議六部庶務的先河,弘光朝文臣與勛臣間的衝突就此展開。參謁福王后,群臣彙集於備守太監家中,討論福王應該以監國號行使權力還是即刻登極,大多數官員以為稱監國為宜。早前主張立潞王的呂大器此時懼禍獻媚,請福王「後日即登極」。南京吏部尚書張慎言和南京戶部尚書高弘圖等人考慮到「國虛無人」,也請求福王馬上即位。史可法認為「太子存亡未卜」,表示反對。劉孔昭馬上提出「今日既定,誰敢更移,請即正位」。在多數人的勸阻下,即刻登極之議被擱置。[86]於是群臣計劃先讓福王持監國璽綬,「而後勸進」[87]。會議後,劉孔昭再次提議福王「宜即登大寶以正人心。」御史祁彪佳認為監國之名可以彰顯福王賢德謙遜,等到為崇禎帝發喪後擇吉日登極為好。這個分析非常恰當得體,故「禮臣、魏國等皆然之」[88]。劉孔昭的計劃雖落空,但經過步步運籌,馬、阮等奸臣閹黨及以劉孔昭為代表的勛臣群體不斷鞏固擁立「定策」之功,佔盡先機。
福王監國之後,在甲申年五月初二日舉行廷推選任大僚,「改史可法、高弘圖為禮部尚書,升馬士英兵部尚書,姜曰廣、王鐸禮部左侍郎,俱兼東閣大學士」,而史可法仍掌兵部事,張慎言還為吏部尚書。[89]馬士英的入閣得益於劉孔昭的推薦。明代本沒有勛臣入列推舉閣臣的先例,[90]弘光帝為了消弭文武臣僚間已出現的不和,特別准許勛臣參與這次推舉。其間誠意伯劉孔昭竟然推舉自己入內閣,史可法說:「本朝無勛臣入閣例」。劉孔昭回應:「即我不可,馬士英有何不可!」諸臣對此無言以應,加之此時馬士英正安排高傑、劉澤清等鎮臣「擁兵十萬,臨江以挾制廷臣」,才得以入閣。[91]此外,劉孔昭還特舉阮大鋮,但「逆案」關乎大是大非,史可法批駁:「此先帝欽定逆案,毋庸再言說。」[92]對阮大鋮的初次推舉因而作罷。
劉孔昭荒誕地推薦自己入閣,進而又舉薦馬士英、阮大鋮,勛貴政治野心膨脹的勢頭可見一斑。有學者敏銳地指出,南都勛貴「對文官當權心懷不滿,將福王視為自己的保護人,將馬士英視為強大的盟友,希望恢復其家族自明初便已失去的某些權力」[93];而馬、阮為鞏固既得利益,對勛臣的拉攏也是不遺餘力,對此《爝火錄》講得很清楚:「馬士英入閣輔政,乃掌兵部事」,他「挾擁戴功,內結勛臣朱國弼、劉孔昭、趙之龍,外連諸鎮,謀擅朝政。」[94]明代勛臣長期處於位高權低的境地,政治素養堪憂而腐化嚴重。嘉靖帝以後,誠意伯家族參政的慾望高漲且不斷結怨東林,直至劉孔昭通過依附權奸溫體仁成功撈取政治利益。崇禎帝安排劉孔昭等大批勛臣駐防南京,客觀上促成了孔昭與馬、阮的進一步勾結。明代的勛臣是一個相對獨立而又具有趨同性的群體,在南京這樣一個較為狹小的環境中,不少勛臣會受劉孔昭的影響而靠攏馬、阮以謀求政治利益。勛臣身份非凡,又握有軍權,馬、阮正可利用之以壓制對手。這樣權奸就與勛臣們形成了一個利益共生體,擁戴福王「定策」是其共生的基礎,對抗東林以爭權奪勢是其共生的目的。需指出的是,在這一共生關係中,馬士英始終處於主導地位,他取信於福王進而操控之,通過內閣中樞把控政治決策權,成為皇權的「寄生」[95]者;而勛貴不能直接控制國家議政、行政部門,只是聽任馬、阮指使,為權力的次級寄生者。劉孔昭妄圖自己入閣,「以輿論不許」而告罷,其間馬士英「亦不欲」[96]的態度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見弘光朝勛臣的權力來源於權臣,也必須在權奸的可控範圍內,勛臣缺少獨立的政治身份。
(二) 勛臣對銓選制度的破壞
馬士英雖與阮大鋮同類,但自身未入「逆案」,所以他得以借「定策」功躋身朝班,但阮大鋮等同樣盤踞南京的閹黨份子仍處於罷官閑住狀態。當時內閣大學士姜曰廣、高弘圖及吏部尚書張慎言主導銓政,他們極力「申拔正類」,抑制閹黨勢力,故時有「舉動一裁自曰廣」[97]之說。故此,挾「定策」功的馬、阮群小預謀打擊東林,翻動「逆案」延引同類,而「密結勛戚中貴之桀驁不馴者」以「攬權歸己」[98]就成了他們的既定方針。
1、東林主導的銓選方略
弘光政權建立之初,吏部尚書東林黨人張慎言主持銓政,而內閣大學士史可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著朝局。可以說,這一時期的銓選掌握在東林手中,其銓選原則可以從福王《監國詔》中反映出來:
罪廢各官內,除逆案、計典、贓私,不得輕議外,其中情有可原,才足戡亂,詔差官會同撫、按官從公採訪,列名報聞,分別酌用,不得藉端燃灰,致滋幸濫。[99]
與此同時,弘光朝還大力推行保舉、薦舉之法,以招徠人才:
山林草澤、下僚賤吏,有真正奇才異能、堪以匡時御亂者,除前諭已頒撫按行各屬從公察報外,今仍著在京閣部科道等衙門,一體從公保舉,確定人數,以憑拔用。如徇情賄囑,事後發覺及試驗罔效者,舉主連坐。[100]
東林主導的銓政是相對寬鬆的,僅堅持了基本政治底線,所限制者唯閹黨及貪腐之人。至於保舉制度,其在隆慶以降已經「徒為故事」[101];而福王初立,人才匱乏,保舉制的全面重啟亦符合當時現實需求。
優待性的銓選政策使大批南京故臣和北來朝臣紛紛躋身朝班。不久,張慎言又擬議「北來諸臣,雖屈膝腆顏,事或脅從,情非委順。如能自拔南來,酌定用」之法。[102]此議一出,先朝廢籍者多有所用,很多以「封疆」坐廢的大臣被重召,一些投靠過李自成的「失節」官員,如崇禎朝兵科給事中光時亨等也得晉身。[103]張慎言的提議旨在更快更多地為朝廷延引人才;他親自主持銓政,嚴格審核,提出「北來陷賊諸臣,宜隨才錄用,不當概以死責」,同時強調「逆案無容更議,其在戍籍廢居者一從清議,不撓毀譽」[104],以保證錄用不至過濫。
張慎言力主銓政的合理高效,但是他所圈定的選材範圍確實過寬,很容易為對手所攻擊。如誠意伯劉孔昭曾上所謂的《痛陳積習疏》言:「封疆失事之臣,其罪豈在欽定逆案下。」福王採納劉孔昭的建議,下旨命「失事各官,今後不許朦朧起用」,還命令曰:「有不尊者,科道官據實糾參重治。」[105]在弘光朝為崇禎帝舉行祭祀大典時,劉孔昭且哭且訴,他指責光時亨是「阻駕致先帝崩」的罪魁禍首,並認為不處置光時亨「何以慰在天之恫」[106]。劉孔昭的這些提議把矛頭指向了東林黨與復社,在此後的政治鬥爭中,「封疆失事」、「從逆」就與「定策」一樣,成為劉孔昭之流攻擊東林的口實。
2、勛臣廷劾張慎言
福王朱由崧正式登極後改元弘光,福王即南明歷史上的弘光帝。在弘光朝局肇興的關鍵時刻,馬士英卻密謀逼迫史可法督師江防,攬大權於己。當時仍督師鳳陽的馬士英推讓江防之責,並稱:「史老先生屢建奇績,目今番山鷂(高傑)已至淮南,淮安士民仰公聖德,不啻明神慈父,督師者,非公而誰?」[107]馬士英還把史可法的「七不可」之議上奏弘光帝,對史可法進行直接的逼迫,最終使其督師江上。[108]黃宗羲即認為,史可法的出督完全是受到挾制,「不得已而出。」[109]五月十八日,史可法離京,馬士英於五月二十二日正式入直,開始全面控制內閣。馬士英漸漸操柄後的首要任務就是繼續和劉孔昭等人勾結,完成「必欲起大鋮」的目的,[110]史可法被排擠出權力核心,這大大減輕了他們面對的阻力,史評:「可法出督師,士英入輔、與劉孔昭比,欲盡起逆案中人,先薦阮大鋮」[111]」。除劉孔昭外,很多勛臣們都參與了支持阮大鋮入朝的陰謀。如《爝火錄》載:「士英必欲起大鋮,令劉孔昭、湯國祚、趙之龍等薦大鋮知兵。」[112]另據《過江七事》,是時「勛臣劉孔昭已揣知士英將入柄權,而所急者大鋮也,遂首為言冤,且實才,余囁嚅不敢言」[113]。但「逆案」是崇禎帝欽定,具有絕對權威性,弘光朝還頒有「逆黨不得輕議」的詔令,吏部尚書張慎言又「秉銓持正,度不可進言」[114],這就阻斷了阮大鋮被起廢的可能。馬士英、劉孔昭必須先排擠掉張慎言才能達到其目的。
甲申五月二十三日,張慎言落實酌用北來諸臣的政策,舉薦了崇禎朝輔臣吳甡、吏部尚書鄭三俊二人。在大學士高弘圖的擬議下,弘光帝召吳甡入朝,鄭三俊未入召。[115]這本屬於正常的銓選程序,卻引起了一場朝中風波。張所舉吳、鄭二人在前朝素有清名,「皆為諸小人所畏」[116],加之清正幹練的張慎言本身對閹黨就是一大威脅,所以奸黨對張的舉薦極為仇視。劉孔昭已經意識到「慎言清執不可回」,故「先一日」決定「飲勛臣,廷糾計去冢臣」,而後再找機會援引阮大鋮。[117]當日常朝結束,勛臣們在劉孔昭帶領下群跪於大殿,「指慎言及甡為姦邪」,其「叱吒之聲,直撤御座」[118]。勛臣合詆張慎言「專選文職,略武臣」,又稱「吳牲、鄭三俊為悖先帝,誠奸臣也」,靈璧侯湯國祚、忻城伯趙之龍「言如之」[119]。其間劉孔昭甚至邊叫囂著「殺此老奸」邊拔刀沖向張慎言,張慎言無奈,「於叢人中輾轉相避」,以致「班行大亂」。面對囂亂不堪的朝堂,弘光帝毫無能力維持,只得連聲說:「文武各宜和衷,何得偏競。」[120]經閣臣高弘圖等百般和解,勛臣才退下。[121]退朝後,劉孔昭又寫了一篇較長的奏疏專門彈劾張慎言,現引部分文字如下:
臣見其條陳內偽命一款,謂屈膝靦顏之臣,事或脅從,情非委順。俟其歸正,不必苛議。不臣不勝駭愕。又見其薦舉吳甡、鄭三俟,更為可異。甡受命督師,逗留三月,出國門一步。殆後遣戍,悠遊里居。三俊保用侯恂,喪師蹙地,引用吳昌時,招權植黨。此皆萬世罪人,何居乎而薦之?慎言原有二心。當告廟決策迎立主上之時,阻難奸辨,人人咋舌。廷臣具在可質。伏乞收回吳甡陛見之命,將慎言之受賄重處,以為欺君誤國之戒。[122]
另據《過江七事》記載,魏國公徐弘基、誠意伯劉孔昭等勛臣當時曾向弘光帝面奏:「文臣朋黨誤國,」並指責吏部尚書張慎言「專權結黨,擅引舊輔吳牲」。他們甚至再次「群謀援高皇帝開國時以魏國公徐達為左丞相例」爭取入閣的機會,只是謀而未發。科道官李沾、郭維經等予以回擊說:「諸勛臣不勤王,不忠;乃乘國變侵官亂政,並凱覦入閣事。」雙方相持不下,又引起了朝堂大嘩。[123]大學士姜曰廣請求弘光帝處分蓄意攻訐張慎言的勛貴,弘光帝毫無政治眼光,信口下了「朝廷用人,自是吏部執掌,但有不當,許勛臣、科道糾參」的諭旨。這正中勛臣的下懷,劉孔昭立刻「起手招諸勛臣」,並說:「來!聖明已許吾輩糾參矣!速謝恩!」弘光帝的昏庸被勛臣充分利用。正如姜曰廣所說:「上在位日淺,未明習國家故事,並許勛臣糾參。此曹紈絝子,易動以利,天下事使渠輩得操長短,敗矣!」後來姜曰廣自票擬,明令禁止勛臣彈劾糾參的行為。[124]由於勛臣的特殊政治身份,且他們的彈劾權來自馬士英的支持和弘光帝的特許,因此姜曰廣的努力沒有起到作用。參駁權竟然被皇帝准為勛臣的法定職權,有了這一利器,劉孔昭等便時時濫發議論,彈劾異己。
群勛堂而皇之圍攻冢宰的亂象令史可法敏銳地感到新一輪政治鬥爭即將全面展開,他對此上奏說:
不意二十三日早朝有文武忿爭一事。聞之昔主辱則臣死,今主死而臣生,凡屬臣工,誰能無罪?文臣固多誤國,武臣豈盡矢忠?累累降賊者,寧獨文臣哉。……各懷偏私,日尋水火,文與武不和,而文與文又不和,朋黨之禍熾,人才之用阻。……冢臣慎言復行舉用(吳甡),諸臣既謂不可,公廨言之可也,公疏爭之可也。何事痛哭喧呼,聲徹殿陛?聞之驕將悍卒不益輕朝廷而長禍亂耶?[125]
明清之際的史家談遷也以「文臣畸輕,孔昭畸重」評價弘光朝的政局,並指出劉孔昭等勛臣「不甘右列」,甚至到了「馬士英不敢抗」 [126]的地步。日本學者小野和子一定程度上繼承了史可法、談遷的看法,她總結弘光朝東林和反東林的對立「表現為文和武的對立」,而且馬、阮是依託勛臣及四鎮的軍事力量作後盾來實現閹黨的統治的。[127]「文武對立」和「馬、阮依託勛臣」確實不假,但勛臣與馬、阮的關係尚需辨析,「馬士英不敢抗」的說法失於誇張。通過更多的史籍記載可以看出,勛臣僅僅是閹黨權臣的鷹犬。如《明季南略》載,劉孔昭之所以在朝堂上狂悖無忌憚地攻擊張慎言,就是因為「史可法辭朝而馬士英入直」[128]。《爝火錄》記:「馬士英念慎言秉銓,阮大鋮終不能起,乃令劉孔昭、湯國祚、趙之龍等力攻慎言。」[129]査繼佐則認為對張慎言的攻擊實是「士英嗾誠意伯劉孔昭彈之」[130]。談遷也寫到「大鋮廢久」,「計沮,嗾孔昭拉勛臣廷攻冢宰」,並且認為「南都之禍始於誠意,潰於士英、大鋮」[131]。
勛臣干擾銓選、肆意糾彈的現象皆因起用阮大鋮的陰謀而生,當時任職南明的東林黨人之所以普遍反對勛臣及閹黨奸佞的行徑,除了要維護「逆案」外,還在於捍衛分權明責,維護行政合理化的政治理念,這也是萬曆朝以降東林黨人參與政治鬥爭的根本動因。由於弘光政權出現姦邪唆使勛臣僭越銓法並彈劾的極端現象,前所未有地衝擊了東林黨人的底線,很多具有正義感的朝臣不斷從分權理念出發,抨擊勛臣。給事中羅萬象說:「祖制以票擬歸閣臣,參劾歸言官,不聞委勛臣以糾劾也。勛臣得兼糾劾,文臣可勝逐哉!」[132]御史王孫蕃亦批駁曰:「用人,吏部職掌。奈何廷辱冢宰。」[133]大學士高弘圖言:「文武官各有執掌,毋得侵犯,即文臣中各部不得侵吏部之權,今用人乃慎言事,孔昭一手握定,非其所私即謂之奸,臣等實屬贅員矣」。[134]
3、張慎言離朝與阮大鋮「陛見」
在勛貴不斷彈劾的逼迫下,大學士高弘圖、姜曰廣和吏部尚書張慎言幾乎同時請求罷官離朝。起初弘光帝還「有意為明主」,經常召見張慎言、高弘圖等東林重臣,勸阻他們不要輕易告退,並聽取他們對銓選的意見和對勛臣亂政的批評。但馬士英勢力漸強,弘光帝很快淪為「直高拱聽之,不復知外邊事」的傀儡,[135]朝政瀕臨於崩潰。
甲申六、七月間,被談遷評價為「品望夙著,為南渡首登」,「而無如勛臣何」[136]的張慎言終於不堪勛貴的屢次詆辱,「四疏乞罷,乃得請」。繼史可法出督後,張慎言又罷去,朝中東林勢力進一步削弱,銓選秩序被衝擊,這就為阮大鋮的起用創造了條件。
張慎言離朝前,馬士英即於甲申六月六日親自上奏推舉阮大鋮,其奏文如下:
原任光祿寺卿阮大鋮,居山林而不忘君父,未任邊疆,而實嫻韜略。北信到時,臣與諸臣面商定策。大鋮致書於臣及操臣劉孔昭,戒以力掃邪謀,臣甚服之。須遣官立召,暫假冠帶,來京陛見,面問方略。如其不當,臣甘同罪;若堪實用,則臣部見缺右侍郎,當赦其往罪,敕部起補。[137]
誠意伯劉孔昭不忘配合馬士英的上奏,隨即進言:
伏讀詔書罪廢各逆案,計典贓私俱不得輕議,而置封疆失事於不言,聞當事者仍將有以用之也。此詔款之中,乃見一段門戶之肺膽。朋黨之禍,於斯為烈。[138]
馬士英又乘高弘圖出督漕務而不在內閣的機會,「自擬旨」代天子言,讓阮大鋮「冠帶陛見」,這種操控皇權,謀取私利的行徑引起舉朝大駭。六月初八日朝會,高弘圖上奏:「大鋮可用,必九卿會議。」對此,馬士英自己也不得不承認「會議則大鋮必不得用。」弘圖又試圖引導弘光帝,故進言:「臣非阻大鋮,舊制京堂必會議,乃於大鋮更光明。」馬士英狡辯道:「臣非受其賄,何所不光明?」高弘圖以「何必言受賄,一付廷議,國人皆曰賢」對之。[139]高弘圖反對阮大鋮入朝的理由絲絲入扣,說到底是維護國家的銓選制度的合理運行。幸而繼張慎言為吏部尚書的徐石麟乃東林黨人黃尊素的弟子,石麟一如張慎言所為,「以祖宗之法」裁抑奸黨。[140]在大多數朝臣反對下,馬、阮的勢頭暫時被遏制住。可見張慎言雖去,東林大損,但餘力尚存,姦邪閹黨尚不足以完全撼動朝綱。
勛臣參政的模式
(一) 勛臣與馬士英的政治協同
面對東林強烈聲討,「舉朝為難,銓衡不敢任其責」的局面,馬士英計劃採用更加極端的方法,越過常規制度,以中旨起用阮大鋮。所謂「中旨」,又稱「內傳」、「內批」,是指皇帝越過內閣、六部等國家部門,從宮中直接傳旨並令執行的非正常出令方式。如果皇帝越過吏部,以中旨濫授官職,就被稱作「傳奉官」,這項制度在成化朝盛行一時。[141]內傳授官這種荒唐的選官制度,在成化朝以後漸漸減少,但從來沒有銷聲匿跡。皇帝使用內傳授官,雖不合理但卻合情。然而在弘光朝,是馬士英而非弘光帝「欲假中旨」 [142]起用阮大鋮,即所謂「中旨」,名義是弘光帝發出的聖旨,實際上是馬士英以閣臣身份代擬,經弘光帝草草首肯後發出。顧炎武就認為弘光朝的內傳授官只能稱為「內批」而非「內旨」,因為它本身不是皇帝的聖旨。[143]基於對弘光帝的控制,馬士英既然能夠避開高弘圖,獨自擬旨令阮大鋮「冠帶陛見」,便可以進一步假天子令而起用阮大鋮。
但內傳畢竟非良法,正式起用阮大鋮前,馬士英還做了一番試探。甲申七月二十四日,馬士英乘戶部尚書周堪賡久不到任的機會,「先用中旨傳升吏部侍郎張有譽為戶部尚書」;因為「有譽清望素著」且「廉慎」,馬士英「藉以開傳律門」[144]給阮大鋮的出山探路。吏科給事中章正宸封還馬士英的條旨,上言力爭說:「臣於有譽,非爭其人,爭其事也。傳升一途,非所以待正人君子。有譽賢者,未必即受,是用有譽者,乃所以斥有譽也。」[145]大學士高弘圖以張有譽「不經會推」,繳還內傳的成命,馬士英又自行票旨言:「特用出自朕裁,卿不必過為疑揣,仍著遵前旨行。」高弘圖繼續票擬稱:「再發改。」經過幾次拉鋸式的較量,張有譽「卒以廷推簡用」[146]。張有譽最終沒有以內傳入朝,可見馬士英希圖單純僭越君權,以內傳援引的做法實在冒天下之大不韙,很難成功,但內傳之口一開,便不可收拾。
甲申六月至八月間,在馬士英為援引阮大鋮做準備的同時,勛臣也極力配合馬、阮的陰謀。劉孔昭等人繼續彈劾朝中維護銓選制度的大臣,迫使他們離朝,並不斷利用在福王監國初獲得的舉薦權保舉同黨入朝。勛臣此時糾彈東林文臣的名目可謂至極,手段也日趨成熟。如面對「力沮」阮大鋮入朝的姜曰廣,馬、阮二人採用斷章取義的辦法誣陷之。姜曰廣的一封奏疏中有「先帝用勛臣以內傳,所得勛臣,則力沮南遷盡撤守御狂穉之李國楨」一句,馬士英揪住這句話,暗中唆使勛臣朱國弼、劉孔昭攻擊姜曰廣,污衊姜「誹謗先帝,誣衊忠臣李國楨」[147]。勛貴幹撓銓選的勢頭,亦不在糾彈之下。撫寧侯朱國弼枉引《會典》,認為推選閣部大臣,「當用五府」[148]。朱國弼、劉孔昭甚至合疏條陳新政,提出「吏部用人,必勛臣商榷;各部行政,必勛臣面定;皇上圖治,必勛臣召對」 [149]的無理要求,這種荒唐的「新政」當然不會被採納,但可見勛貴的囂張氣焰。除了向朝廷提出各種荒謬條款,勛臣的舉薦活動也向規模化發展。如忻城伯趙之龍舉薦把總黃家鼒為南京鴻臚寺少卿。黃家鼒本為鴻臚寺班序,自行放棄文官身份而充當武職,現在又通過賄賂趙之龍謀求回到鴻臚寺任職。[150]又如劉孔昭編造出「循良卓異」的名目進行舉薦,受薦者中有馮大任一人,而馮素稱「贓私狼戾」,早就被戶科所彈劾。此後劉孔昭又推薦錢位坤,稱其「忠實可信」,請亟收用。[151]而錢位坤是投降李自成的「從逆之臣」[152],劉孔昭曾在甲申三月十九日祭祀思宗的活動中明確反對起用曾投降李自成的官員,現在卻出爾反爾,其無原則的政治投機行徑顯露無疑。
(二) 舉薦與「內批」相結合的竊政手段
馬士英妄圖自擬內傳召張有譽入朝未能得逞後,便試圖將勛臣掌控的舉薦權和自己掌握的內批結合起來,形成一種先由勛臣上薦保舉某人,再由馬士英借內傳批准該人入職的惡劣政治模式。勛臣地位尊隆,他們的舉薦可以減小輿論的壓力,待非議風頭過後,馬士英便可輕鬆將被保舉的大臣引入朝中。利用這種鑽制度空子的奸謀,馬士英首先成功拔擢了閹黨殘餘張捷,最終幫助阮大鋮重新出山。
張捷前因薦舉「逆案」中人呂純如而「得罪公論」,名列逆黨,馬士英「方欲用大鋮」,故計劃先以中旨的方式起用張捷。甲申八月二十日,鎮臣劉澤清首先舉薦張捷,「馬士英繼之」,而「廷議多持不可」。最後在元老勛臣魏國公徐弘基的「特薦」下,張捷以「內傳復故官」[153]。據《弘光實錄鈔》載,魏國公徐弘基追隨馬士英舉薦張捷的目的是使張捷「佐銓政」[154]。這種明目張胆地為起用阮大鋮作準備的行徑當然會引起正直官員的非議。戶科給事中熊維典上言諷刺:「魏國公徐弘基特薦張捷,亦見勛臣勤於薦吏。」[155]吏科給事中章正宸提出對張捷的升用應該在「部議」的條件下進行,他還認為「勛臣無薦舉文臣例」,如果被舉薦人「果賢者」,應該「恥受勛臣薦舉」[156]。但熊、章的奏議均無法挽回局面。從這一事件可見,馬士英雖然能夠操縱弘光帝發出內批,但他本人畢竟不是皇帝,面對首次舉薦張捷後「廷議多持不可」的局面,馬士英也不敢貿然行動;而徐弘基舉薦張捷後僅受到個別朝臣的非議,馬士英便可順理成章地矯內批授官。顯然,徐弘基以魏國公的尊貴身份壓制住了朝議,佐助了馬士英。
甲申八月三十日,在勛臣安遠侯柳祚昌的舉薦下,馬士英成功起用了阮大鋮。柳祚昌首先向朝廷疏請「急用忠干之臣」,推薦阮大鋮,弘光帝即下內批:
阮大鋮前時陛見,奏對明爽,才略可用。朕覽群臣所進『逆案』,大鋮並無贊道實跡。時事多艱,須人幹濟,著添注兵部右侍郎辦事,群臣不得從前把持瀆擾。[157]
所謂弘光帝的內批聖旨,是出於皇帝自己的意志還是出於馬士英的私意,史籍中未見記載。但毋庸置疑,此時皇帝的意志已經漸與馬士英的意志合流。馬士英可以肆無忌憚地操縱弘光帝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阮大鋮被起用後,先添注兵部右侍郎,「旋命兼右僉都御史,巡閱江防」,不久轉升兵部左侍郎,弘光元年(1645)二月,進本部尚書。[158]
對於阮大鋮的起用,朝中正人當然會激烈批評,一向維護東林的都御史劉宗周指摘阮大鋮的閹黨身份,並譴責內傳的亂用:
致魏大中竟死於詔獄,殺大中者璫,而大鋮其主使者也。……祖宗故事,九卿大僚必用廷推,主之者吏部,而台省主參駁。……乃者中旨頻降,司農之後,繼之以少宰,……未幾大鋮之司馬又繼之。[159]
劉宗周奏疏中所謂「司農」即張有譽,「少宰」即張捷也。劉宗周進一步從東林黨素秉持的分權明責、合理行政的角度說明了勛臣妄自推舉的不良影響:
從此廷推可廢,一切部院台省職掌繼此而廢。獨容此二三權貴人,朝進一人焉報可,暮進一人焉報可,而其為斜封墨敕之漸,有不待問者。[160]
繼之,劉宗周又一針見血地指出,勛臣的舉薦完全是出於馬士英的操縱,並揭露了馬士英篡奪大柄,致使皇權旁落的結局:
夫一大鋮耳,樞輔言之而不果行,臣意其必屈體公議,與天下更始矣。夫何勛臣祚昌,又繼承其風旨,更唱迭和,終至取旨而後己。宰相之權如此,將置陛下於何地乎?薦牘之紛紛也,方奉明旨申飭,大小臣工,一概報罷,而勛首犯之,臣尤不能為祚昌解。[161]
但再深刻的批評都為時晚矣,通過一系列嘗試後,馬士英操縱的「勛臣舉薦」與「矯旨內傳」相結合的惡劣模式逐步成型,東林黨人處於無可奈何的境地。
(三) 閹黨控制朝局與勛臣參政的程序化
幾乎與阮大鋮被起用同時,大學士高弘圖、姜曰廣二人即被罷去,左都御史劉宗周、吏部尚書徐石麟亦相繼被排擠出朝。[162]弘光帝本昏庸無能,「讀書少,未能親決章奏」,大抵「漢阿斗之類」,時人認為即使「史、高諸公在朝,猶難輔之,況易以馬、阮」[163]。在失去正人的匡扶後,弘光帝徹底墮落,整日恣意玩樂,朝事完全歸於馬、阮。據《鹿樵紀聞》載,「當高弘圖在位」,弘光帝「猶時親政事」,及至「馬士英代為首輔,福王拱手聽之」[164]。在東林重臣紛紛去國後,馬、阮已經完全把控了弘光帝,竊取了朝廷大權,尤其突出的是全權把持了銓選。東林黨人吏部尚書張慎言、徐石麒相繼罷去,阮大鋮即「密邀內奄取中旨」以「其黨」張捷主持吏部。[165]甲申年(1644)十月二十日張捷就任吏部尚書,馬士英沒料到阮大鋮出手如此迅速,此後甚「憚大鋮」[166]。張捷名義上掌銓政,然部務卻由阮大鋮「一手握定」,張捷「惟奉行馬、阮指揮,賄賂公行」,將列名「逆案」者盡其舉用,導致「銓政不可問矣」[167]的嚴重後果。
奸臣閹黨牢牢操控銓政後多以正常程序招引同黨,因而矯用內傳的次數有所減少,但權奸及勛臣間程序化的選官模式依然存在。在馬、阮操縱下,勛貴一方面繼續彈劾朝中殘存的東林黨人,為援引小人掃清障礙;另一方面不斷舉薦閹黨分子,幫助馬、阮起用同黨。甲申十月二十八日,御史胡時亨上疏抨擊這一非常規的銓政模式:「近來章奏彈劾,文武升授,皆出勛臣之口。」[168]黃宗羲曾無情地揭露勛臣與馬、阮的關係:「馬、阮傳通姦賂,毀裂恩仇,孽勛悍將宮奴市儈,時相為帝。中旨賢於部推,私門熱於廟堂。」[169]馬士英等人的行徑已經完全超出了弘光帝的控制,據《國榷》記載,時有「馬士英當國,與劉孔昭、阮大鋮等比,濁亂國是」,而「朱國弼、趙之龍侵撓吏事,邊警日迫,而上不知也」[170] 。
現列舉史實,揭示這一極端參政模式的運行狀況。
第一,勛臣以「定策有異」、「封疆」、「從逆」等攻訐東林,事例如下:
甲申九月二十四,少詹事徐汧就職,「即陳時政七事」,抨擊閹黨。安遠侯柳祚昌隨即「希馬、阮旨,疏攻之」,柳祚昌在奏疏中指責徐汧「朝服謁潞王於京口,有異志」,而且「自恃東林臣魁,與復社諸奸張采、華允誠、楊廷樞、顧皋狼狽相倚」,又言:「陛下定鼎金陵,彼公然為《討金陵檄》,所云『中原逐鹿,南國指馬』是為何語?乞置汧於理,除廷樞、皋名,立行提訊。其餘黨徒,容臣次第糾彈。」柳祚昌此疏排陷了大批東林官員,一時「善類咸懼」。此時馬士英也「不欲興大獄,乃寢其奏」,徐汧稱病告歸。[171]
甲申十二月,懷寧侯孫維城疏劾舊輔吳甡。吳甡是張慎言所舉薦的人選,孫維城的彈劾明顯有斬草除根之意。當時孫維城新襲爵,「人皆謂劉孔昭等教之也」[172]。
弘光元年(1645)正月二十一日,「阮大鋮暨其黨張振孫、楊維垣聲欲劾」刑部尚書東林黨老臣解學龍,解學龍乃稱病告歸。保國公朱國弼[173]及張孫振馬上希阮大鋮意,「力詆」解學龍。最終解學龍因「從賊案不結」[174]的罪名被革職。
弘光元年正月,劉孔昭「訐御史王孫蕃不與定策」。王孫蕃曾屢次彈劾勛臣干政的現象,並自陳劉孔昭曾「至其榻前,密商定策」,劉孔昭因此仇視王孫蕃,故極力彈劾之。[175]
弘光元年二月二十日,隆平侯張拱日彈劾都察院左僉都御史郭維經「不迎皇考御容」[176]。,朱國弼又藉機稱郭維經署在任大理寺、刑部職時對曾投降李自成的武愫處理不當,並指責郭維經「執法之官,甘心庇逆」,要求朝廷予以重懲,最終郭被勒令致仕回籍。[177]
弘光元年二月,朱國弼又受閹黨楊維垣的指使攻擊擔任過淮撫的東林老臣路振飛。楊維垣因身陷「逆案」謫居淮安,路振飛「待之薄」;而朱國弼曾與路振飛共事,二人矛盾重重。至此,朱國弼、楊維垣沆瀣一氣,誣告路振飛在淮撫任上「先警縱囚,旅拒奔藩,護偽官武愫」。路振飛督漕時嘗拜謁鳳陽皇陵,有「占者言鳳陽有天子氣,其下當應之云云」,也為朱國弼所利用,他藉機誹謗路振飛「私語鳳陽王氣,心懷異圖」。不久,路振飛被解職離朝。[178]
此外,惠安伯張養志奏劾吏部文選司郎中陸康稷貪污。[179]針對張養志的奏劾,弘光帝特別下旨批示稱「不必苛求」[180],可見皇帝對勛貴的肆意彈劾也產生了厭惡。
第二,勛貴不斷舉薦閹黨分子入朝以補充職位空缺,事例如下:
甲申十二月十一日,忻城伯趙之龍疏薦「逆案」中人陳爾翼等。當時戶科給事中吳適恰好移署吏科,他鈔參駁回了趙之龍的提議,引起趙之龍大怒,趙之龍上疏爭辯。早為閹黨安排充任吏部尚書的張捷根本不顧科臣的參駁,仍然上奏皇帝請起用陳爾翼。最終陳爾翼被題用,但沒有馬上任職。[181]在援引陳爾翼的過程中,依附閹黨的勛貴負責舉薦,閹黨出身的吏部尚書負責銓選,給事中參駁的職能被擠壓殆盡,明代的銓選制度遭到完全破壞,吳適上疏憤言:
(陳)爾翼薦崔呈秀為本兵,正聖諭所謂「真正惡黨,不許輕議」者,奈何登之薦剡?若勛臣而駁諫官侵銓政,則諫垣、銓部皆可不設。…… 祖制科臣專封駁之權,未聞勛爵參駁正之司。勛臣黨邪求勝,不幾背祖訓乎?[182]
《弘光實錄鈔》保存有吳適此疏的另一個版本,不妨列之互參:
臣入垣詳看內勛臣趙之龍薦用人才一疏,內有陳爾翼者,察系欽定逆案中人。簡閱原案,頌逆有內外諸臣心廠臣之心等語。又薦崔呈秀為本兵,以為逆跡昭然,非若他人可以影響辨釋也。……不意勛臣復出一疏,期必用而後已。何其不諳職掌,而為是喋喋者乎!祖宗典制,惟科臣專封駁之責,未聞以勛爵參之也。以諂魏逆者為公道,將魏逆在今日,應昭雪而後可……[183]
不久,安遠侯柳祚昌又推薦程士逵充任督理京營的文臣,吳適再參:「士逵不過積分監生,非屬舉貢正途;勛臣乃提督大漢,非有標營之責,何得侵樞戎職掌,以奪銓部權衡!」[184]吳適的一系列彈奏深刻揭示了勛臣舉薦行為對國家制度運行的干擾。
弘光元年正月,在崇禎朝就是奸相溫體仁爪牙的南京吏部左侍郎蔡奕琛[185]因劉孔昭舉薦,被任命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186] 明代閣臣例由皇帝欽點,或經九卿會推,皇帝裁奪。現在單憑劉孔昭片言就可成功推舉內閣大學士,成法實大壞。
勛臣雖勤於保舉,但他們並不能決定銓選的最終結果,而馬士英、阮大鋮通過對弘光帝施加影響,真正掌控住了官員任免權。如甲申十月,弘光帝召朱大典為兵部左侍郎。當時劉孔昭及兵部侍郎徐人龍等誣陷朱大典「縱子交賊」,企圖阻止他入朝,後朱大典「亦自結於馬、阮,故得召」[187],勛臣的阻撓沒有成功。可見在弘光朝,只要投靠控制朝政的馬、阮,就能躋身朝堂。素有賢名的朱大典也為謀取一職而甘於依附權奸,弘光政權確實難以長久了。
結論
當南京防線崩潰,弘光帝、馬士英等君臣各自逃命時,忻城伯趙之龍率魏國公徐允爵、保國公朱國弼、隆平侯張拱日、臨淮侯李祖達、懷寧侯孫維城、靈壁侯湯國祚、安遠侯柳祚昌、定遠侯鄧文國、南和伯方一元、東寧伯焦夢熊諸勛戚大臣集體向進入南京的清豫親王多鐸投降,[188]誠意伯劉孔昭泛海出走,最後「不知所終」[189]。多鐸授予趙之龍清朝爵位三等阿思尼哈番,將徐允爵等勛戚皆「置勿用」[190]。這些世享國恩的貴族非但不挺身報國,反而爭先投奔新主,此明王朝莫大之哀,而這也是明代畸形勛臣任職體制導引出的必然結果。永樂朝以後,國家保留一整套勛爵制度維持勛臣尊崇並世襲罔替,但限制勛貴參政,致使勛貴群體處於位高權低的尷尬地位,逐步淪為寄生的「贅疣」階層。[191]嘉靖帝拉攏個別勛貴制衡朝局的舉措刺激了勛臣擴展權勢並與文臣抗衡的心理。但世宗秉持固有的勛臣制度,無意建立一個系統合理的勛臣參政機制,迫使個別無良勛臣介入黨爭,依附閹黨權貴以謀求利益,誠意伯劉氏家族就是這方面的代表。至弘光朝,以誠意伯劉孔昭為首的一批勛臣幫助奸臣馬士英擁戴、控制弘光帝,又在馬、阮授意下憑藉身份優勢排擠東林,援引閹黨殘餘,嚴重干撓了國家銓選制度。南都東林諸臣秉持分權明責、合理行政的政治理念,全力與之抗爭,但迫於形勢,功敗垂成。弘光政權就此體局大亂以致迅速覆滅。勛貴群體作為失敗體制下催生的腐朽寄生者,缺乏政治是非觀與責任感,他們憑藉貴族身份懷一己私利肆意干政,又集體投降希求在新朝繼續坐享富貴,終至棄「山河帶礪」之誓於不顧。[192]
[1] 有關勛臣與晚明、南明朝局的研究中,日本學者小野和子從明代文武關係角度分析了誠意伯劉孔昭在
黨爭中的行徑(見〔日〕小野和子:《明季黨社考》第8章《南京福王政權下的黨爭》第3節《文和武》,
李慶、張榮湄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28-329頁);美國學者司徒琳《南明史——
1644-1662》提出弘光政權「勛臣的政治化」概念(見〔美〕司徒琳:《南明史——1644-1662》序言、
第1章《首次抵抗:弘光政權》,李榮慶等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8頁、第13-14
頁)及李谷悅:《明朝歷代誠意伯》,《古代文明》2014年第2期,對勛臣參與晚明政治的問題有所涉
及。但相關問題尚欠整體性的梳理、分析。
[2] 《清史稿》將勛臣在弘光朝的政治行為定義為「干政」,這頗值得治史者玩味。見《清史稿》卷二四八
《趙之龍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標校本,第9660頁。
[3] 筆者所見,較系統地討論整個明代勛臣政治權力演變狀況的論著有日本學者谷光隆:《明代の勛臣に關
する一考察》,《東洋史研究》,29卷第4號,1971年第3號;曹循:《明代勛臣的培養與任用》,《雲南
社會科學》2012年第3期。
[4] [明]黃景昉:《國史唯疑》卷二,《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43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第26頁。
[5]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一九七《封建考·皇明異姓封建》,台北,台灣文海出版社,1979
年,第11684-11685頁。明代勛臣多由武將及其後代組成,限制其參與九卿行政事務本屬正常。
但個別文臣出身的勛貴不受此法限制,有封爵後繼續兼領部、院職銜的情況。
[6] (義大利)利瑪竇、(比利時)金尼閣著;何高濟、王遵仲、李申譯:《利瑪竇中國札記》第1卷,第6
章《中國政府機構》,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47頁。
[7] 《明世宗實錄》卷一二七,嘉靖十年六月乙丑,台北「中研院」史語所1962年校勘影印本,
第3022-3023頁。
[8] 《明世宗實錄》卷一三二,嘉靖十一年四月辛卯,第3226-3227頁;《明世宗實錄》卷一三九,
嘉靖十一年六月甲申,第3254頁。
[9] [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一八《刑部·嘉靖丁亥大獄》,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465頁。
[10] [明]趙時春:《趙浚谷文集》卷一〇《逆鸞本末》,《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87冊,濟南,齊魯書
社,1997年,第380頁。
[11] [明]高岱:《鴻猷錄》卷一六《追戮仇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73頁。
[12] [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五《勛戚·咸寧侯》,第141頁。
[13] 《明史》卷一三〇《郭英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標校本,第3823頁
[14] [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五《勛戚·武定侯進公》,第140頁。
[15] [明]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三《夏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52冊,上海,上
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54頁上。
[16] 《明史》卷二一〇《謝瑜傳》,第5550頁。
[17] 《明史》卷八九《兵志一·京營》,第2180頁。
[18] 嘉靖朝銀印密疏的詳情,見秦博:《試論嘉靖朝 「銀印密疏」的使用》,《故宮學刊》2012年第2期。
[19] [明]高岱:《鴻猷錄》卷一六《追戮仇鸞》,第373-374頁。
[20] [明]高岱:《鴻猷錄》卷一六《追戮仇鸞》,第375頁。
[21] [明]高岱:《鴻猷錄》卷一六《追戮仇鸞》,第375頁。
[22] [明]張璁:《太師張文忠公集·奏議》卷七《請復開國勛爵》,《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77冊,濟
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155頁。
[23] [清]談遷:《國榷》卷五七,世宗嘉靖二十年九月乙未,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3618頁。
[24] [明]高岱:《鴻猷錄》卷一六《追戮仇鸞》,第376頁。
[25] [清]孫承澤:《畿輔人物誌》卷一七《朱恭靖希忠》,北京,北京出版社,2010年,第196頁。
[26] [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五《勛戚·大臣恣橫》,第141頁;《明史》卷一三〇《郭英傳》,第3823-3824
頁。
[27] [明]高岱:《鴻猷錄》卷一六《追戮仇鸞》,第375-376頁;[明]趙時春:《趙浚谷文集》卷一〇《逆鸞
本末》,《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87冊,第381頁。
[28] 該兵變詳情見周志斌:《晚明南京兵變二題》,《學海》2006年第3期。
[29] [明]朱國楨:《皇明開國功臣傳》卷三《誠意伯劉公》,周駿富輯:《明代傳記叢刊》第25冊,台北,明
文書局,1991年,第213頁。
[30] 《明世宗實錄》卷四八一,嘉靖三十九年二月癸亥,第8040-8041頁。
[31] [明]朱國楨:《皇明開國功臣傳》卷三《誠意伯劉公》,第213頁;[清]査繼佐:《罪惟錄》卷八《劉基
傳》,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404頁。
[32] 謝國楨:《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二《萬曆時代之朝政及各黨之紛爭》,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第10-11頁。
[33] 徐秉義所撰《倪元璐傳》稱許重熙的《五朝注略》一書記載有劉世延出「舜亦以命禹」之議(見[清]
徐秉義:《倪元璐傳》,[清]倪會鼎:《倪元璐年譜·附錄》,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100頁),但翻檢《四庫禁毀書叢刊》所收《五朝注略》已經不見相關文字。原因可能是許重熙在《五朝注略》中記有大量劉基家族的醜聞,引起末代誠意伯劉孔昭的憤怒,許重熙迫於壓力刪除了相關內容。該事件還牽連了崇禎朝的東林重臣倪元璐,引起倪與劉孔昭的矛盾,此詳見後文。
[34] 《明神宗實錄》卷一四七,萬曆十二年三月癸卯,第2747頁。
[35] [明]王樵:《方麓集》卷一《堪覆誠意伯劉世延事情疏》,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85冊,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23頁。關於劉世延罪案的具體情況,見羅曉翔:《從劉世延案看明末南 京治安管理與司法制度》,載《明清論叢》第11輯,第2012年。
[36] [明]朱國楨:《皇明開國功臣傳》卷三《誠意伯劉公》,第213頁;[清]査繼佐:《罪惟錄》卷八《劉基傳》,第 1404頁。
[37] 《明神宗實錄》卷四一二,萬曆三十三年八月乙卯。
[38] [明]李邦華:《文水李忠肅先生集》卷一《糾劾勛臣疏》,《四庫禁毀叢刊》集部第81冊,北京,北京出版 社,2000年,第40頁。
[39] 劉世延嗣爵孫名劉藎臣,《明神宗實錄》有「誠意伯劉藎臣從祖世學」的記載,可知劉世延、劉世延為
堂兄弟關係。見《明神宗實錄》卷五〇二,萬曆四十年十一月辛巳,第9523-3524頁。
[40] 《明世宗實錄》卷三一一,萬曆二十五年六月戊寅。
[41] 據《明季北略》載,劉世延死後誠意伯爵位本應嫡系孫劉萊臣繼承,但劉萊臣庶兄劉藎臣強行冒襲。後
劉藎臣子劉孔昭繼續冒襲。劉孔昭還藉機殺死其叔劉萊臣以絕後患。劉藎臣、劉孔昭父子品行可見一斑,
見[清]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二〇《劉孔昭殺叔》,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425頁。
[42] 《明神宗實錄》卷五〇二,萬曆四十年十一月辛巳,第9523-9524頁。
[43] [明]周起元:《周忠愍奏疏》《題為政柄旁落近習蔽明乞攬干剛以新盛治事疏》,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第43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64-265頁。
[44] 康熙《益都縣誌》卷七《事功·翟鳳翀》,《中國方誌叢書》華北地方第375號,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第488頁。
[45] 《明史》卷二二四《孫丕揚傳》,第5904頁。
[46] [明]李邦華:《文水李忠肅先生集》卷一《糾劾勛臣疏》,《四庫禁毀叢刊》集部第81冊,第40-41頁。
[47] [清]施閏章:《學余堂文集》卷一六《李忠肅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13冊,上海,上海古 籍出版社,1987年,第192頁。
[48] 《明神宗實錄》卷四六六,萬曆三十八年癸卯。
[49] 《明史》卷一一九《錢一本傳》,第6041頁。
[50] 張憲博:《顧憲成贈謚、從祀文廟成敗探析》,《中國史研究》2010年第4期。
[51] [明]夏允彝:《倖存錄》下《門戶雜誌》,《中國歷史研究叢書》,上海,上海書店,1982年,第33-34頁。
[52] [明]蔣平階:《東林始末》,上海,上海書店,1982年,第51頁。
[53] [明]夏允彝:《倖存錄》下《門戶雜誌》,第34頁。
[54] [清]侯方域:《壯悔堂集》卷五《司成公家傳》,《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51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497頁。
[55] [明]文秉:《烈皇小識》卷四,《中國歷史研究叢書》,上海,上海書店,1982年,第120頁。
[56] [清]徐秉義:《倪元璐傳》,[清]倪會鼎:《倪元璐年譜·附錄》,第100頁。
[57] 後來劉孔昭承溫體仁意,瘋狂攻訐倪元璐,辭連許重熙,許士柔「密封「《五朝注略》原書「進御史」, 亦在防止禍端進一步蔓延,以保護倪元璐與許重熙。見[明]錢謙益:《牧齋有學集》卷二八《明故南京國子監祭酒贈詹事翰林院侍讀學士石門許公合葬墓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第1056頁。
[58] [清]徐秉義:《倪元璐傳》,[清]倪會鼎:《倪元璐年譜·附錄》,第100頁。另有關《五朝注略》所載誠
意伯家族事迹論述「是非甚辨」之考究,見楊訥:《劉基事迹考述》,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 第186-190頁。
[59] [清]倪會鼎:《倪元璐年譜》卷三,崇禎九年四月,第39頁。
[60]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三,思宗崇禎十七年十二月丙子,第 6171頁;[清]倪會鼎:《倪元璐年譜》卷三,崇禎九年四月,第39頁。另溫體仁、劉孔昭對倪元璐以妾代妻冒封的彈劾純屬誣陷。有的資料
顯示,倪元璐為舉人娶吏部尚書陳有年女陳氏為妻,陳因貴宦出身,對倪元璐的母親不甚尊禮。倪元璐 「凌母命,不得已出之」。後倪續娶王氏,再中進士。這樣,鄉試登科錄中即載倪元璐妻為陳氏,會試則
載王氏,兩人均正妻而非妾。然因倪元璐為官時已休陳氏而娶王,故陳不得恩封。見[清]蔣士銓:《倪文貞傳》,[清]倪會鼎:《倪元璐年譜·附錄》,第112頁。
[61] [明]文秉:《烈皇小識》卷四,第120頁。
[62] [清]倪會鼎:《倪元璐年譜》卷三,崇禎九年四月,第39頁。
[63] [明]文秉:《烈皇小識》卷四,第120頁。
[64] [明]李清:《三垣筆記》《崇禎》,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76頁。
[65] [清]全祖望:《明施公子墓碣銘》,《鮚埼亭文集選注》上篇,濟南,齊魯書社,1982年,第90頁。
[66] [清]吳偉業:《綏寇紀略·補遺上》《虞淵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75-378頁。
[67] [明]文秉:《烈皇小識》卷七,第 227頁。
[68] 《明史》卷二五一《蔣德璟傳》,第6504頁。
[69] [清]楊士聰:《甲申核真略》,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4頁。
[70] [清]楊士聰:《甲申核真略》,第21頁。
[71] [清]鄭達:《野史無文》卷四《烈皇帝遺事》,《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5輯,台北,大通書局,1987年,第5頁。
[72] [清]楊士聰:《甲申核真略》,第20頁;[清]錢甹只:《甲申傳信錄》卷四《元勛世爵》,《中國歷史研究叢書》,上海,上海書店,1982年,第56頁。
[73] 殉明勛臣事迹見[清]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一下《殉難勛戚·李國禎》、《殉難勛戚·張慶臻》,第
550-551頁、第553頁;[清]錢甹只:《甲申傳信錄》卷三《世臣》,第37頁。[清]錢甹只:《甲申傳信錄》卷4《元勛世爵》,第56-57頁。
[74]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中國歷史研究叢書》,上海,上海書店,1982年,第194頁。
[75] [清]談遷:《棗林雜俎》《逸典·阮大鋮》,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108頁。
[76] [清]吳偉業:《麓樵紀聞》卷上《馬、阮始末》,《中國歷史研究叢書》,上海,上海書店,1982年,第127-128頁。
[77] [清]吳偉業:《麓樵紀聞》卷上《馬、阮始末》,第128頁。
[78] 除史可法、高弘圖、姜曰廣外,當時身處南京及周邊的重要東林黨、復社大臣還有南京禮部尚書呂大器、
南京吏部尚書掌都察院事張慎言、給事中李清及應天巡撫張國維、淮陽巡撫路振飛等。福王立後, 劉宗周、徐石麟、解學龍、祁彪佳、章正宸、陳子龍等東林、復社大臣又陸續進入南都朝堂。
[79] 見顧城《南明史》第2章《弘光朝廷的建立》第1節《繼統問題上的紛爭和史可法的嚴重失策》,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1年,第30-37頁。
[80]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南京諸臣議立福王》,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6頁。
[81]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第169頁。
[82] [清]徐鼒:《小腆紀傳》卷三〇《呂大器傳》,[明]周駿富輯:《清代傳記叢刊》,台北,明文書局,1985年,第303頁。
[83] [清]顧炎武:《聖安本紀(六卷本)》上,《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3輯,台北,大通書局,1984年,第37頁。
[84]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二《福王登極》,第9頁。
[85]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一,思宗十七五月子戊,第6082頁。
[86] [清]計六奇:《南略南略》卷一《福王登極》,第9頁;[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三,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20頁。
[87]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三,第119頁。
[88]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三,第121頁。
[89] [清]顧炎武:《聖安本紀(六卷本)》卷一,第38頁。
[90] (萬曆)《大明會典》卷五《吏部四·推升》,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27頁。
[91]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二《諸臣升遷選用》,第15頁;《聖安本紀(六卷本)》卷一,第38頁。
[92]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三,第128頁。
[93] (美)魏斐德著;陳蘇鎮、薄小瑩譯:《洪業——清朝開國史》第5章《南京政權》第3節《皇位繼承危機》,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17頁。
[94]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三,第159頁。
[95] (日)小野和子著;李慶、張榮湄譯:《明季黨社考》第8章《南京福王政權下的黨爭》第3節《文和武》,第332頁。
[96] [明]李清:《三垣筆記》下《弘光》,第118頁。
[97] [清]查繼佐:《國壽錄》卷二《內閣姜公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1頁。
[98] [清]查繼佐:《國壽錄》卷二《內閣姜公傳》,第31頁。
[99]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三,第123頁。
[100]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國政二十五款》,第12-13頁。
[101] [清]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三四《吏部·保舉》,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37頁。
[102]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劉孔昭凌侮張慎言》,第18頁。
[103] 光時亨為崇禎朝兵科給事中。農民軍逼近北京時,光時亨曾極力奉勸崇禎帝固守北京,不要遷都南京。
但北京城破時,光時亨又投降李自成,繼續擔任兵科給事中。見[明]李清《三垣筆記》下《弘光》,第128頁;[清]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二〇《李明睿議南遷》,第417頁。
[104] [清]徐鼒:《小腆紀傳》卷一二《張慎言傳》,第139-140頁。
[105]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一,思宗崇禎十七年五月丁未,第6103頁;[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三,第180頁。
[106] [明]李清:《三垣筆記》下《弘光》,第128頁。
[107] [清]應廷吉:《青磷屑》卷上,《中國歷史研究叢書》,上海,上海書店,1982年,第131頁。
[108] 《明史》卷二七四《史可法傳》,第7018頁。
[109]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第171頁。
[110]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劉孔昭凌侮張慎言》,第18頁。
[111] [清]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七《呂大器》,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59頁。
[112]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四,第214頁。
[113] [明]姜曰廣:《過江七事》《持逆案》,《中國歷史研究叢書》,上海,上海書店,1982年,第217頁。
[114] [清]徐鼒:《小腆紀傳》卷一二《張慎言傳》,140頁。
[115] 《明史》卷二七五《張慎言傳》,第7038頁。
[116]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第187頁。
[117]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一,思宗十七年五月庚戌,第6105頁。
[118]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第187頁。
[119]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一,思宗十七年五月庚戌,第6105頁。
[120] [清]徐鼒:《小腆紀傳》卷一二《張慎言傳》,140頁。
[121] [明]李清:《南渡錄》卷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1頁。
[122]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第187頁。
[123] [明]姜曰廣:《過江七事》《正糾參》,第198頁。
[124] [明]姜曰廣:《過江七事》《正糾參》,第198頁。
[125] [明]史可法:《請尊上權化水火疏》,《史忠正公集》卷一《奏疏》,王雲五主編:《叢書集成初編》,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4-5頁。
[126] [清]談遷:《棗林雜俎》《逸典·勛臣跋扈》,第107頁。
[127] (日)小野和子著;李慶、張榮湄譯:《明季黨社考》第8章《南京福王政權下的黨爭》第3和武》,第333頁。
[128]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劉孔昭凌辱張慎言》,第21頁。
[129]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四,第233頁。
[130] [清]查繼佐:《罪惟錄》卷九《史可法傳》,第1528頁。
[131] [清]談遷:《棗林雜俎》《逸典·勛臣跋扈》,第107頁。
[132] 《明史》卷二七五《張慎言傳》,7039頁,
[133] 《明史》卷二七五《張慎言傳》,7039頁,
[134]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劉孔昭凌辱張慎言》,第19頁。
[135]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劉孔昭凌辱張慎言》,第21頁。
[136]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二,思宗十七年六月丙寅,第6114頁。
[137]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第174頁。
[138]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第176頁。
[139]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馬士英特舉阮大鋮》,第41頁。
[140] [清]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七《徐石麟》,第54頁。
[141]《明史》卷一七七《姚夔傳》,第4715頁。
[142] [清]黃宗羲:《黃梨洲文集》《傳狀類·移史館吏部左侍郎章格庵先生行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9年,第7頁。
[143] [清]顧炎武:《聖安本紀(六卷本)》卷二,第66頁。
[144] [清]鄒綺:《明季遺聞》《南都上》,《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5輯,台北,大通書局,1987年, 第49頁;[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五,第284頁。
[145] [清]黃宗羲:《黃梨洲文集》《傳狀類·移史館吏部左侍郎章格庵先生行狀》,第7頁。
[146]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五,第284頁。
[147] [清]徐鼒:《小腆紀傳》卷一一《姜曰廣傳》,第136-137頁。
[148]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二,思宗崇禎十七年七月戊戌,第6129頁。
[149]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七月甲乙總略》,第73頁。
[150]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二,思宗崇禎十七年六月己卯,第6125頁。
[151]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二,思宗崇禎十七年七月庚戍,第6133頁。
[152] 《明史》卷二七五,《解學龍傳》,第7044頁。
[153] [清]徐鼒:《小腆紀傳》卷六二《奸臣·張捷傳》,第706頁。
[154]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二,第212頁。
[155] [清]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二,第80頁;[清]李天根:《爝火錄》卷六,第304頁。
[156] [清]黃宗羲:《黃梨洲文集》《傳狀類·移史館吏部左侍郎章格庵先生行狀》,第8頁。
[157] [清]顧炎武:《聖安本紀(六卷本)》卷二,第80頁。
[158] [清]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五六《阮大鋮》,第447頁。
[159] [明]劉宗周:《劉宗周全集》《文編一·奏疏五·糾逆案邪臣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 年,第272-273頁。
[160] [明]劉宗周:《劉宗周全集》《文編一·奏疏五·糾逆案邪臣疏》,第273頁。
[161] [明]劉宗周:《劉宗周全集》《文編一·奏疏五·糾逆案邪臣疏》,第273-274頁。
[162] 馬士英、阮大鋮及投靠馬、阮的勛臣、宗室、鎮臣、言官揪住「定策」等議題,不斷彈劾東林諸臣,致使高弘圖等被迫離朝。詳見[清]徐鼒:《小腆紀傳》卷一一《高弘圖傳》,第134-135頁;[清]徐鼒:《小腆紀傳》卷一二《徐石麟傳》,第142頁;[清]王夫之:《永曆實錄》卷六《陳姜列傳》,長沙,嶽麓書院,2011年,第399頁。
[163] [清]吳偉業:《鹿樵紀聞》卷上,第93頁。
[164] [清]吳偉業:《鹿樵紀聞》卷上,第84頁。
[165] [清]徐鼒:《小腆紀傳》卷六二《奸臣·阮大鋮傳》,第706頁。
[166]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七,第346頁。
[167] [清]鄒綺:《明季遺聞》《南都下》,第74頁;[清]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七《張慎言》,第53-54頁。
[168]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七,第353頁。
[169] [清]黃宗羲:《黃梨洲文集》《碑誌類·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謚忠襄徐公神道碑》,第104頁。
[170]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三,思宗崇禎十七年九月戊午,第6154頁。
[171]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七,第349頁;[清]徐鼒《小腆紀傳》卷一七《徐汧傳》,第187-188 頁。
[172] [明]李清:《南渡錄》卷四,第181頁。
[173] 撫寧侯朱國弼因協助馬士英「定策」晉封保國公。朱國弼的祖先朱永曾在前朝「交中貴,伐屬夷,冒封保國公」,至此朱國弼「又借定策得之」,世人「譏其世冒」。見[明]李清:《南渡錄》卷三,第119頁。
[174]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八,第392頁;[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三,第240頁。解學龍是東林黨元老,南都初立時被召為吏部左侍郎後升任刑部尚書。所謂「從賊案不結」,是指解學龍在刑部尚書任上沒有清算曾經投降李自成的官員。實際上弘光朝的銓選宗旨就是廣納賢才,當時戰事倥傯,也不具備逐一糾查官員政治背景的條件,「從賊案不結」完全是欲加之罪。
[175]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三,第241頁。
[176]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四,弘光元年二月二十日庚申,第6183頁。
[177]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八,第402頁。
[178] [清]徐鼒《小腆紀傳》卷二四《路振飛傳》,第246-247頁;[清]談遷《國榷》卷一〇四,弘光元年二月癸酉,第 6187頁。
[179]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四,弘光元年四月丙辰,第6201頁。
[180]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九,第416頁。
[181] [明]李清:《三垣筆記》《弘光》,第112頁。
[182] [清]徐鼒:《小腆紀傳》卷一四《吳適傳》,第159頁;[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七,第373頁。
[183]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三,第243頁。
[184] [清]鄒漪:《明季遺聞》《南都下》,第74-75頁。
[185] [清]吳偉業:《吳梅村全集》卷二四《文集二·雜文二·復社紀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02頁。
[186] [清]談遷:《國榷》卷一〇四,弘光元年正月辛酉,第6177頁。
[187] [清]李天根:《爝火錄》卷七,第336頁。
[188] 《清史稿》卷二四八《趙之龍傳》,第9660頁。
[189] [清]王夫之《永曆實錄》卷一《大行皇帝紀》,第368頁。
[190] 《清史稿》卷248《趙之龍傳》,第9660頁。
[191] 明代完全可以一定程度上採用等降世襲兼以考試製度的辦法,使有才幹的勛臣保持相應的權力、地位,無才幹者逐步退出政治舞台,儘可能發揮勛爵世襲的激勵作用的。
[192] 當時亦非所有勛臣皆不堪。如據《弘光實錄鈔》載,勛臣之中惟懷遠侯常延齡「骨鯁不為馬士英所用, 阮大鋮之起,具疏爭之,每必多不合,故解任而去」(見 [清]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3,第245頁)。
另如初與馬、阮親近的魏國公徐弘基後也「與馬阮忤」,但他亦無力回天,不得不「決志乞休」,令其子 徐允爵襲爵(見[清]徐鼒:《小腆紀傳》卷20《徐弘基傳》,第211頁)。但個別勛貴的義舉不能代表勛貴群體在弘光朝的政治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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