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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前妻,才值得男人再求複合?

相見情已深,未語可知心。如果你不小心被愛情辜負,那就勇敢說出來,縱然愛情遠了,明一悅讀的友情依然支持你!

明一悅讀:你好。我是個男粉,36歲,跟前妻結婚4年,離婚2年,說起來全是淚!她是那種特別物質的女人,婚前明知我們家條件不好,卻逼著要去了16萬彩禮!我父母是老實的農村人,當時確實說好彩禮欠款由父母來還,可不幸的是,父母在我婚後沒幾年相繼去世,十多萬的彩禮外債只能我來還,為此妻子不同意,天天跟我吵,還罵上門討債的人,說讓他們「去陰間找兩個老的要錢吧」,那天她這麼罵人家的時候,我忍不住打了她,她以此為理由吵著離婚,後來回娘家拖了半年多,當真跟我離了,彩禮一分不退,孩子也不讓我見,還每個月要2000塊錢的撫養費!我真的是累了,同意離婚,外債我自己扛,這兩年時間我放棄了安穩的工作,跟著人在工地做最臟最累的活,兩年下來10多萬彩禮還清了,這時前妻聽說我沒外債了,又跑回來找我,說「孩子需要一個親生父親」,明一悅讀我想問問你,雖然我倆離婚後都沒有再找,但像她這種情況,我能跟她複合嗎?哥們勸我「這種女人等你老了病了,肯定還會跑的」,真是這樣嗎?

明一悅讀什麼樣的前妻,才值得男人再求複合?無非以下兩種:一,曾經一起吃過苦,後來因各種誤會而分開。一起吃過的苦,永遠是夫妻間難以磨滅的美好,有這份苦打底,就值得離婚之後再求復。反之,不能一起吃苦的夫妻,復婚往往都是有目的的,不如不復。二,對你有感情,離婚只是一時衝動。依然有感情,對你依然好,而你也放不下她,不是為了孩子,更不是為了湊合。反之,沒有感情,只是為了孩子而將就,復婚也未必會幸福。明一悅讀建議:夫妻之間最忌諱的就是「大難來時各自飛」,除了沒有感情之外,更是人品問題,復婚之前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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