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殘酷的寫詩,作者凌遲處死,男丁斬首示眾,女眷發賣為奴
詩詞歌賦在我國的歷史十分悠久,中華詩詞源自民間,算是一種草根文學,言志抒情皆可。抑鬱不得志寫一首詩,人生逢喜事寫一首詩,觸景生情寫一首詩,詠懷古迹寫一首詩,隱喻諷刺寫一首詩等等,何地何時何情何人都可以。但是言論自由這一話題,在古在今都是非常微妙的。
秦漢以來,誹謗、非議、謾罵等都是介於法和非法之間的,很多時候要看當事人怎麼看怎麼想怎麼處置。唐宋是我國王朝中言論最自由的,辱罵皇上、誹議朝政、隱喻暗諷等都不算罪,不會被司法執法部門抓起來。而清朝是言論最不自由最壓抑的時代。
文字獄,一直是惹後世人詬病的大清罪過之一,終清一朝因言獲罪的人不知凡幾。追其根本原因還是滿清自身的不自信,我國傳統文化華夷之辨的影響。文字獄是專指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的刑獄,從其文章著作中斷章取義、羅織罪名。
清朝文字獄以乾隆皇帝年間最為嚴重,嘉慶帝親政後才得以改變這一局面,朝野上下的人都鬆了口氣。而在乾隆朝,最殘酷的文字獄是一首詩引起的,出現了極為殘酷的後果。相關不相關的人都被抓起來,流放的流放,砍頭的砍頭,震懾了一大批人。
蔡顯引用古人的《詠紫牡丹》「奪朱非正色,異種盡稱王」在自己著作中,被懷疑為反詩,朝廷官吏仔細翻查他的其他作品,最終給他定下罪名,生前著的所有書都被立為禁書被銷毀。乾隆皇帝下旨明令「按律嚴治不得姑息」,官員們只能將事情越擴越大,讓乾隆滿意。
作者本人蔡顯被千刀萬剮凌遲處死,親戚男十六歲以上皆斬,男十五歲以下及家中女眷給功臣之家為奴為婢,家產全部被沒收充公。這還不算完,關係密切或看過書的門人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乾隆拿到奏章依舊不滿意,要求還要對蔡顯的門人及親朋好友逐一嚴加追究,出版此書的書商亦應「治以應得之罪」。
《詠紫牡丹》的「奪朱非正色,異種盡稱王」,原意是說紅牡丹雖是上品,而紫牡丹被稱為上品是因奪了牡丹正色,因此才能以「異種稱王。此次文字獄後,反清復明的義士們開始借之諷刺奪取朱明天下的滿清,是那異種稱王的代表。
讀書人惶惶不安,晚清時期的龔自珍曾寫「萬馬齊喑究可哀」,說現實社會的死氣沉沉毫無生氣,還寫道「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梁謀」的感嘆。若是生於蔡顯的乾隆時代,龔自珍老先生,恐怕也難逃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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