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因編輯,新規要來了
2月26日,醫政醫管局官網上一則公告引起了大家的關註:
衛健委正式公開起草《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條例》),並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旨在規範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與轉化應用,促進醫學進步,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維護人的尊嚴和生命健康。
很顯然,這是賀建奎「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的餘震。
依據《管理條例》,基因編輯等生物醫學新技術進行臨床研究和廣泛應用前,或必須經行政審批。
基因編輯被列為高風險生物技術
《管理條例》將「生物醫學新技術」定義為:已完成臨床前研究的,擬作用於細胞、分子水平的,以對疾病作出判斷或預防疾病、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恢復健康等為目的的醫學專業手段和措施。
同時,《管理條例》劃分了中低、高風險生物醫學新技術,實行分級管理和審核。其中,高風險生物醫學新技術的臨床研究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涉及遺傳物質改變或調控遺傳物質表達的,如基因轉移技術、基因編輯技術、基因調控技術、幹細胞技術、體細胞技術、線粒體置換技術等;
(二)涉及異種細胞、組織、器官的,包括使用異種生物材料的,或通過克隆技術在異種進行培養的;
(三)產生新的生物或生物製品應用於人體的,包括人工合成生物、基因工程修飾的菌群移植技術等;
(四)涉及輔助生殖技術的;
(五)技術風險高、難度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研究項目。
《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開展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應當通過學術審查和倫理審查,轉化應用應當通過技術評估和倫理審查。而且,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的,存在重大倫理問題的,未經臨床前動物實驗研究證明安全性、有效性的生物醫學新技術,不得開展臨床研究。
除了規範,《管理條例》還強調機構主體責任,擬加大處罰力度。其中, 如果醫務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開展臨床研究和轉化應用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終生不得從事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有違法違規收入的,沒收違法違規所得,並處違法違規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始末關鍵回顧
圖片來源:BioPharma Dive
2018年11月,首個「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公開,在業界引起了軒然大波。
這一打破生物倫理紅線的研究,嚴重違反了中國相關法規和指南,受到了國內外學者和專家的強烈批評和譴責。
在招募參與者時,賀建奎團隊同意支付生育治療和相關費用,高達28萬元人民幣(42,000美元)。他還規定,參與者如果中途退出,將不得不償還費用。有律師表示,如果發現此類賠償被視為強制措施,則可構成犯罪。
2018年年底,教育部科技司要求高等學校開展基因編輯相關研究項目自查工作——針對2013年1月1日(含)以來開展的涉及生物技術中與基因編輯相關的研究項目(包括非鎮府渠道),重點圍繞是否遵守科研倫理和規範、是否存在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開展自查。附屬醫院科研活動、國際合作項目以及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項目要作為自查重點。
2019年初,廣東省「基因編輯嬰兒事件」調查組給出初步調查結果,揭示「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系賀建奎為追逐個人名利,自籌資金,蓄意逃避監管,私自組織有關人員,實施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
調查組有關負責人表示,對賀建奎及涉事人員和機構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南方科技大學基於這一調查結果,解除了與賀建奎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其在校內一切教學科研活動。
已經出生的雙胞胎以及被推測將於今年8月分娩的第2例基因編輯胎兒孕婦將繼續接受醫學觀察和隨訪等工作。
責編:探索君
End
參考資料:
1)關於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2)「賀建奎」讓基因編輯「背了個大鍋」
3)賀建奎留下的難題:第2位基因編輯胎兒孕婦或已懷孕12-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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