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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沖誤入白虎堂,究竟算什麼罪?高俅為什麼不判他死罪?

《淺說水滸》第007期(文/焦目)

林娘子兩次被高衙內調戲,林沖兩次忍讓也沒能讓高俅醒悟懺悔,相反,為了兒子的慾望,高俅甚至要置林沖於死地。得知林沖買了一把好刀之後,高俅決定用一個歹毒的計策害死林沖。

高俅讓兩個人去找林沖,說高太尉有一把好刀,得知林教頭買了一把寶刀後,想看看比比。林沖沒想太多,帶著寶刀去了,誰知道到了白虎節堂,林沖才醒悟過來,這裡是商議軍機大事的地方,但為時已晚,他被抓了個正著。

白虎堂相當於現代的軍備司令部,未經允許,任何人都不得攜帶武器進入。林沖不但進去了,而且攜帶刀具,確實是犯罪。

魏宗萬版高俅

既然高俅想讓林沖死,林沖又確實被抓住把柄,為何不直接判林沖死罪呢?幹嘛還要讓董超、薛霸在押解途中害死林沖,這樣還容易節外生枝,豈不是多此一舉?

高俅其實也想,只是林沖犯下的並非死罪。

府尹道:「他做下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問他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怎周全得他?」——《水滸傳》

周野芒版林沖

這裡說的「仰定罪」其實不是罪名,《辭海》中仰有一種解釋是這樣:舊時公文中上級命令下級的慣用詞,有切望的意思。如:仰即遵行;仰各知照。所以「仰定罪」大概就是上級對下級說「希望你快點定罪」。

定什麼罪?高俅要府尹定的自然是死罪。

但林沖並沒有殺人,攜帶刀具到白虎堂就是死罪嗎?不是,除非你認為林沖是「十惡不赦」罪名之一的「不義」。

禮之所尊,尊其義也。 注云:謂殺本屬府主、此時、縣令、見授業師……若殺訖,入「不義」。謀而未殺,自從雜犯。——《宋刑統》

胡東版林沖

也就是說,如果殺了老師、五品以上的官員等,這些就是不義罪,可以直接判為死刑。但「不義」罪有一點需要注意,就是如果未殺,那就是雜犯。雜犯怎麼處理?自然是脊杖刺配。

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並配役一年。——《宋刑統》

林沖最後被孫佛兒定為「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的罪名,屬於雜犯,所以只是脊杖二十,發配到兩千多里外的滄州,這是沒問題的。因為林沖確實帶刀闖入白虎堂,犯罪是屬實,這也是為什麼他同事、朋友、親人不為他求情的原因。即便是老丈人,也只能在獄中上下打點,少讓林沖受點罪而已。

徐鳴版孫定

高俅一來不承認府中有人騙林衝到白虎節堂,缺了人證;二來林沖沒殺他,確實是「殺人未遂」,府尹判的沒錯,所以只能作罷。(原著說高俅情知理短,又礙府尹,只得准了。)

所以說,不是高俅不想一次整死林沖,他還叮囑府尹把林沖定死罪,但是無奈府尹和孫佛兒並沒有喪失良知,又是按法律辦事,所以他只能讓董超、薛霸在路上謀害林沖了,當然最後林沖被魯智深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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