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 > 隋唐官制:地方官僚體系是支撐隋唐盛世的核心

隋唐官制:地方官僚體系是支撐隋唐盛世的核心

州、郡、縣是按區域大小、人口多少和稅負貢獻的多少,分為上上至下下九等,如上上為第一等,上為第二等,上中為第三等如此類推。而且各層級都有兩套職官,一套由中央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員,如州這一層級的刺史、長史、司馬、錄事、軍事、功曹、戶曹參軍事等;另外一套由刺史直接任命和管理的官員,如典簽、州都、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等。

郡這一層級也是如此,如太守、郡丞、郡尉由中央吏部直接任命。其他的辦事人員如光初光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諸曹,由太守任命。

縣,除主官由吏部任命外,其僚佐也由縣令自行招聘。所以古代很多官員是自己帶家人僕人師爺等去上任的,並不是這些官老爺要享受,而是官老爺的工作人員,國家允許的。如果窮人子弟,沒有人手,到任後可能被當地官員欺壓,無法開展工作。

在隋朝,這套三級的地方行政機構已經十分龐大,入上上州額定官員323人;上中州311人;就是下下州也有156人。上上郡額定官員為146人,上中郡為141人,下下郡也有97人。上上縣額定官員99人,上中縣95人,下下縣也有47人。當然,這個數量級和現代社會是完全無法相提並論,但在古代,這已經是自周天子以來最龐大的官僚隊伍了。因為按照隋朝初期的行政區域劃分法,是按州郡縣三級管理架構,單州就兩百多個,縣一千多個。隨便一算就是上十萬的官員。

除了人數眾多,還可以在《隋書》志二十六到志二十八的內容可以看到,隋朝的整個官僚系統已經是非常先進了。其中明細的規定和安排,可以媲美現代人事管理的「三定表」。隋朝的官僚體系,已經明確規定官職、品級、俸祿、名稱、人數和職責。當我們在平時看電視的時候,看到皇帝好像隨意就給一個人封官,封將軍、校尉之類的。其實現實中基本不可能發生這種口頭上就給人封官的事情,因為整個官職複雜無比,涉及的一個人的待遇、品級、俸祿、尊卑,甚至是穿什麼衣服、戴什麼帽子都是固定的。在敕封之前,是需要專業的官員核對清楚後,才能下達封賞詔令的。否者,這麼一個複雜的系統,分分鐘將人一個人官職封小而鬧笑話。

如1、縣為國曰相,大縣為令,小縣為長,置丞、尉。郡縣置吏,亦各准州法,以大小而制員。郡縣吏有書僮,有武吏,有醫,有迎新、送故等員。亦各因其大小而置焉。摘自《隋書》原文

如2:中書令,侍中,散騎常侍,領、護軍,中領、護軍,吏部尚書,列曹尚書,金紫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已上並中二千石。)左右衛將軍,御史中丞,(已上二千石。)太后衛尉、太僕、少府三卿,太常、宗正、太府、衛尉、司農、少府、廷尉、光祿、大匠、太僕、鴻臚、太舟等卿,太子詹事,國子祭酒,(已上中二千石。)揚州刺史,(凡單車刺史,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品。不論持節假節,揚州、徐州加督,進二品右光祿已下。加都督,第一品尚書令下。)南徐、東揚州刺史,皇弟皇子封國王世子,品並第三。摘自《隋書》原文

可能也正是在如此精密、龐大、有序的官僚系統 支持下,隋朝才可以在中國紛亂幾百年後再度統一。這已經是很長時間內,無數英雄豪傑都沒能做到的事情了。以前一直想不通的事情,為什麼隋朝統一沒才幾十年,就爆發出強大的實力,第一代楊堅時期就可以北擊匈奴,南統南朝;到了楊廣為帝後,更加可徵發龐大的兵力,征討吐谷渾、三征高麗,還可以遷都、建大運河等等。其實,隋朝建立的精密的官僚系統功不可沒。如果沒有這麼一套系統,不但龐大的中國無法管理,可能連稅收都無法徵收。沒有稅收,就不可能有軍隊,就不可能有所謂的國力。

但偏偏這個系統還是太過精密,州郡縣三級管理太過複雜,官僚眾多,王朝負擔太重。更重要的是,州郡縣分的太細,數量太多,單州就兩百多個,中央六部根本無法管理。而且人多事少、是非多、庸官多。面對這樣的情況,一般的有為之君都會看不過眼,都會動手改革。楊堅正是這樣做的,隋朝一開始是按北周以前的官僚體系,地方設置三級管理機構,後來人多問題多,負擔也重,因此建國三年後,楊堅就三級製為兩級的州縣制,撤除了天下幾百個郡。

二十三年後,隋煬帝楊廣再次進行改革,他首先收回官員任命的權力,地方主官無權任命地方的部門官員,全部有中央吏部任命。其次是撤州改郡,重回秦朝的郡縣二級制。一個有190多個郡,1200多個縣。無數官員由朝廷吏部直管,包括三年一次的考核、任命、調整、晉陞等。在沒有電腦和互聯網的時代,這種龐大的人員如何管理,確實是個難題。雖然這種精簡機構,提高效率的改革是必須的,但改革 方式就需要講究了,因為這樣一改,就會觸動大量官員的利益,導致大量文人失業,這是要惹大麻煩的。

但無論如何,隋朝建立的三省六部制就這樣開始生根發芽,開始不斷影響中國的政治、社會、皇權、官僚士紳等方方面面的發展。一直到今天,這種設置政府機構的思路才開始慢慢改變。因為以歐美為首的國家,實驗出了一種更加先進,更加適應社會發展的結構。

唐朝官僚體系:唐朝仍然以隋朝的三省六部製為主要架構,但經過長期的發展,三省的主官基本成為了名義上的宰相,甚至有幾個皇帝在位期間是恢復了宰相或丞相的名稱的。只有在中後期,皇帝身邊的文人顧問團隊翰林院的學士們開始慢慢崛起,不斷蠶食宰相的權力,最後實權基本落入到翰林院學士的手中。這種傳統一直延續到宋朝,包括明清後期,都會出現這種情況。反正權力的邏輯是,誰接近權力核心,誰就擁有更多的權力。

唐朝在地方官僚體系上也做了一個改變,那就恢復了三級管理結構,中後期定型為道、州、縣三級,但劃分比較合理,沒有像隋朝那樣,搞出一百多個一級機構來。

在軍事還增加了大都督府、都護府等類似於大軍區制的機構,設立節度使等軍政大臣,不但控制軍隊,還管理民政和財政。特別是在邊疆或者是經常發生戰爭的地區,唐朝後期,這些掌握軍政大權的人就很容易割據一方,成為軍閥。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百姓談歷史 的精彩文章:

嫪毐發動宮廷政變,這其中有什麼隱情?

TAG:百姓談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