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傳統都值得發揚,古代摧殘女人的三大陋習,有一種還殘存
女人是個弱者,這句話之初應該緣自漫長視女人無足輕重的封建社會。那時的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少有參與外界及社會事務淪為男人生兒育女工具及免費傭人,更是有許多傳統習俗及約規,來約束甚至摧殘女人,可謂生活在古代的女人們命運悲催。
在離我們最近的能夠感受到的對女人的封建殘存中,有些在農村中還可見到,有的在一些景區當成活化石向遊客們展示,還有的在我們的生活中能感受到。
第一,女人纏足以"三寸金蓮"為美。這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陋習,一般女孩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腳畸形變小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著的。筆者姥姥現年90多歲,親眼目睹纏足帶給她一生的痛苦。她一輩子無法走遠路,無法從事重體力勞動。現在在北方一些農村,還能見到這樣的老人,但大多已75歲以上。
關於纏足的起源,有人說從明清開始,據考證,纏足開始於北宋而興起於南宋。明代纏足之風盛行,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到了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要纏足。
第二,黎族女人的綉面紋身。這在海南保亭黎族一帶的村中或景區中還能看到。黎族是海南獨有的少數民族,紋身是黎族特的傳統習俗,有一種說法是,婦女在世不紋身,死後祖先不認,會成無家可歸的孤魂,所以黎家女人從小就要接受這殘酷的酷刑;另一種說法,這是黎族人的民族標誌。
而無論哪一種理由,"黎家男女周歲即紋其身"的習俗在今天人看來,都異常殘忍。紋身首先用樹技草棍或雞毛蘸染料,在被紋者的待刺部位臉或身體某部分繪好花紋圖案,進行文刺。刺破皮膚會流血水,待創口癒合脫痂後,再紋綉第二遍或第三遍。如今這種習俗已被黎族人摒棄。
第三種,女人守寡不能改嫁。在古代封建社會,女性地位卑微,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卻只能從一而終。很多女人都選擇從一而終,生活極其悲慘。現在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女人越來越獨立,這種觀念已慢慢消失,但於上了年歲的老年人再婚,還是子女們繞不開的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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