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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尚希建議分類監管、市場化方式化解地方隱性債務

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防範經濟中可能的「灰犀牛」為近兩年市場普遍關注,在2019年兩會前夕也引發了熱議。

3月2日下午,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在接受第一財經等媒體採訪時表示,不能將隱性債務等同於政府債務,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隱性債務管理方式要創新,納入監管視野,同時用市場化方式,運用債務重組、項目重組、資產重組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劉尚希認為,隱性債務實際是或有債務,可能是政府的債務也可能不是,不能一概而論。「(隱性債務中)很多都是國有企業或者平台的債務,雖然這些國有企業融資平台從事的多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府的政策目標有關,但並不是政府直接舉債,從法律角度講,對政府而言只是一種可能的債務,一旦出現重大風險和危機,政府要負一定責任,但到底承擔多大責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劉尚希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劉尚希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表示,隱性債務也是國有企業的債務、平台的債務,應該由企業和政府一起努力控制和化解風險。

對於隱性債務,在劉尚希看來,主要應分析它的代償率,通過提高管理水平和預測水平,對可能存在的影響進行全方面的監控,控制風險而非等風險暴露,政府才去兜底。

具體到怎樣去做,他認為,首先要對隱性債務進行分類,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項目涉及問題各不相同,「有的涉及項目本身現金流問題,可以通過項目重組來增大現金流;有的是企業經營管理出現問題,可以通過改善經營化解。」劉尚希稱,風險最大的不是存量債務本身,而是債務運用的到底對不對。

「化解債務不是無債一身輕,而是債務要用好,用對地方,是將債務控制在合適的水平。」他強調。

除了隱性債問題,在被問及如何防範金融風險時,劉尚希回應稱,金融風險分微觀風險和宏觀風險,對於政府來說,責任主要是化解宏觀風險,微觀金融風險是作為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自身的責任,不需要政府過多干預。

他將宏觀、微觀金融各自比喻為正常的波浪和滔天巨浪,認為政府若過多操心微觀金融風險,將有可能幫倒忙,影響金融機構的創新性和主動性。

「政府平時應做的更多是監測,只有到了關鍵的時候才出手。」劉尚希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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