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里的梅艷芳,想必是幸福的
2003年12月30日,終究沒有快過新年,梅艷芳走了。
帶著對自己舞台無限的不舍,也帶著無數人對她的不舍,走了。
時至今日,每年的生日和祭日,依然有很多朋友以各種方式懷念著她。
或許,這樣轟轟烈烈的存在過,她是值得的。
每每懷念時,問起,天堂的阿梅可安好?
沒有瑣事的糾纏,沒有凡塵的沾染,或者還有哥哥張國榮等一眾好友的相伴,天堂的阿梅,想必是幸福的。
然而,這樣的幸福卻只安置在天堂。多年來,塵世間未了的債一直糾纏著阿梅——媽媽覃美金一直都忙著索要遺產。
2003年梅艷芳病逝,隨即梅媽的遺產官司就沒消停過。
梅艷芳在過世前一個月,簽訂了遺囑,財產分配如下:
1.梅媽覃美金,由滙豐信託基金每月發放7萬港元生活費(後來梅媽向法院提出加生活費,獲提升至20萬港元)。
2.好友劉培基,獲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倫敦共兩物業。
3.姐姐梅愛芳兩名兒子及兄長梅德明兩名女兒,共獲170萬元教育基金。
4.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獲遺產餘額。
這樣的遺產分配足見梅艷芳的良苦用心。
梅艷芳太了解自己的母親——一個嗜賭成性,溺子無度的母親。
梅艷芳出身在一個貧寒的單親家庭,母親生下了四個孩子,卻沒有能力好好照顧他們。
而且,一直以來,在梅媽的眼中,兒子才是人,女兒只是生財工具,包括梅艷芳和她的姐姐梅愛芳。
對梅艷芳來說,姐姐是最大的支柱——4歲半的梅艷芳就跟著姐姐在母親開的劇院登台賣藝。
後來劇院失火,梅媽將責任統統怪到姐妹倆身上。
為了彌補損失,姐妹倆白天上學,晚上到處表演賺錢。好賭的梅媽一旦錢不夠用,就對姐妹倆又打又罵。
14歲的梅艷芳早早輟學,開始全職表演賺錢。而此時,梅媽還一度給孩子們找了一個繼父。這個繼父給姐妹倆帶去不少陰影——姐妹倆晚上睡覺都要藏一支木棍在枕頭底下。
梅艷芳的童年就是這樣的。
直到梅艷芳十九歲那年,參加香港第一屆歌唱比賽,贏得冠軍——梅艷芳的生命發生改變,同時梅媽也跟著享盡人間富貴。
一直將梅艷芳當成搖錢樹的梅媽,終於不再有任何的抱怨和打罵。而梅艷芳也甘願扮演著搖錢樹的角色,為了親情。
然而,母親和不務正業的大哥一再的奇葩行為深深傷害著梅艷芳,「朋友騙我錢,我不難過,只怪自己不會帶眼識人,可是連家人都騙我錢,我覺得非常傷心。」
在梅艷芳剛剛走紅的時候,那個既沒有文化也沒有經驗的大哥梅啟明號稱要做生意,找她要了200萬。
為了支持哥哥,梅艷芳一口氣接了一整年的工作,把報酬都給了哥哥。
結果,哥哥號稱生意失敗,錢都賠光了。梅艷芳後來才知道,其實只是虧了20萬,剩下的錢,都被哥哥吞了。
而梅媽的第一反應是,讓梅艷芳別計較,都是一家人。
「一家人」「親人」,這樣的枷鎖綁架了多少醜陋的現實。就為了與生俱來的「血脈」二字,什麼原則、道德都必須放下,這樣的親情太普遍也太無奈。
正是因為哥哥梅啟明的種種惡行,在梅艷芳的遺囑中,絲毫未提及梅啟明。
可悲的是,梅媽的四個孩子,三個都因病去世——兒子梅德明因咽喉癌去世;大女兒梅愛芳也因子宮頸癌去世。
梅愛芳的離世沉重打擊了梅艷芳,同時她心裡也有了不祥的預感。
在梅愛芳去世後,梅艷芳接受了秘密檢查,也被證實患了子宮頸癌。
在經過兩年多的治療後,梅艷芳接受了失敗,開了她人生最後一場演唱會——和粉絲告別,和好友告別,和最愛的舞台告別。
終究,這個風華絕代的女人還是孑然一身的走了。
即便是對母親有多失望,梅艷芳依然在去世前一個月為母親安排好一切。
深知母親個性的梅艷芳知道,如果將錢都交給母親,那結果將是,很快地錢財散盡,母親難以終老。
這樣的考量下,才有了最終的遺囑。
這份用心良苦的遺囑,卻成了梅艷芳一直難以安息的根源。
梅艷芳屍骨未寒時,梅媽即在梅啟明的帶領下展開各種遺產官司,稱梅艷芳是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立下的遺囑,自己應該獨得所有遺產。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十幾年。梅媽和梅啟明為了拿回所有財產耗費巨額訴訟費,還因拒絕支付律師費被判破產。
各種折騰的梅媽最擅長的就是消費已上天堂的梅艷芳,帶著梅啟明向記者哭訴,說梅艷芳託夢告訴她很後悔沒有將遺產都交給她,還表示要出書爆料梅艷芳的隱私……
根據法律規定,在破產令屆滿之前,梅媽每個月只能領三萬塊生活費。
梅媽又開始各種哭訴——要求增加生活費,她表示自己現在的日子太苦,每月3萬生活費只夠吃豬食。
而就在梅媽表示只能吃豬食的同時,她最愛的兒子梅啟明卻被拍到一個人去貴价海鮮燒烤餐廳,豪吃鮑魚+西班牙火腿+白酒!!
對此,梅啟明的回應是:「抽獎嘛,餐廳一周年,之前我路過進去喝了一杯東西,參加他們的抽獎活動,抽中了我,拿到了500元禮券,所以就去吃了,很幸運呀!」
有記者問梅啟明,不工作,他們一家三口是怎麼生活?梅啟明痞里痞氣地表示:「吸空氣嘍。」
事實上,梅啟明一家都是梅媽在養著。
在破產令解除後,梅媽的生活費上升到每月12萬港元。梅媽曾給記者算過一筆賬:每月房租加上水電費要4萬元,司機、傭人以及6隻狗的開支都要兩萬多,再加上人蔘、燕窩補品,還要養活梅啟明夫婦及孫兒,12萬的生活費,所剩無幾。
有人問梅媽,為什麼甘願這樣為兒子付出,她回答:「他畢竟是我生的,難道看著他死嗎?他沒得吃,我讓他餓死嗎?」
法官指出,梅艷芳的初衷就是希望媽媽可以過安穩日子,甚至她的生活費已經由每月12萬增加至20萬,但老太太還是想不通。
為了親情,梅艷芳一直縱容著母親和哥哥。而對於梅媽來說,梅艷芳只是她和兒子的搖錢樹。試問,這樣的親情還有什麼意義?
其實,遠不止是梅艷芳,很多人都面臨這樣的問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母都是偉大的;媽媽哪有不愛自己的孩子的;父母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孩子……
諸如此類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一旦有人打破,那換來的必是無數的社會抨擊。
然而,當看到那些被遺棄的孩子時,你還會覺得父母都是偉大的嗎?當看到那些被虐待的孩子,你還會覺得父母都是對的嗎?當看到那些只知道利用孩子不知道疼愛孩子的父母,你還會覺得親情的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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