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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罪惡為友,就是與神為敵

基督徒不是不會犯罪,但基督徒應當是一個恨惡罪惡的人,靠神遠離惡事的人。

雖然有時還會被過犯所勝,但基督徒一旦犯罪,必然會受聖靈的責備,自己內心會很不平安和痛苦,而絕不會以無所謂的態度來處之,更不該為自己的罪惡百般的詭辯。「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

如果一個人還不斷地活在罪中,犯罪都成了常態,對罪惡麻木不仁,既沒感覺羞恥,也不認真對付,或者百般抵賴與詭辯,甚至於對揭露和責備他們罪惡的人滿懷仇視,那麼只能證明這樣的人還是罪的奴僕,仍在魔鬼的轄制之下。

保羅清楚地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6:1,2,15)

承認自己是罪人,接受主耶穌的救恩,不應該是一個人犯罪的「許可證」,相反地,正是因為有主的救贖和赦罪之恩,才讓罪人不可以再在罪中活,也能夠不在罪中活。「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一3:9)

在面對犯罪不願悔改的人,總有些人顯得特別的 「寬容」和「有愛心」,沒有扎心的勸導。他們會說,「誰不是罪人呢?難道主耶穌來不就是要救贖罪人的嗎?」言下之意,犯罪是很正常的,反正主耶穌會赦免的,有啥好大驚小怪的?

經上記載說,主耶穌對那個犯淫亂的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

主很清楚地說,「我不定你的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而不是說,「誰都會犯罪的,我不定你的罪,你再犯罪也沒關係。」不被定罪的人,從此就不要再犯罪,而不是有了犯罪的特權和自由。

我們不要向罪惡妥協,也不要對罪惡無動於衷。面對我們身上的罪惡,不要逃避,不要氣餒,因為有一個武器叫做「悔改禱告」。

「不要再犯罪了」,這是神對我們的深切的期待。

現今,你熱情地侍奉,清潔地生活,走自己不願走的十字架道路,決不是徒勞的,因為天上有榮耀的獎賞賜給你。

經上說:

「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那驕傲、狂妄並惡道,以及乖謬的口,為我所恨惡。」(箴8:13)

「敬畏耶和華的,遠離惡事。」(箴16:6)

「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西1:21)

「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4:4)

真正敬畏神的人必然是恨惡邪惡,遠離惡事的。在罪惡與神之間沒有中間立場——要麼與罪惡站在一起,要麼與神站在一起。情願與罪惡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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