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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24年工齡,一共掙了多少錢?

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物字畫,愛吃館子、擺酒席,孝敬老母,資助親友,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時就僱用女工和車夫,後期在上海住大陸新村三層樓房,他和許廣平、幼子海嬰三人更雇有兩個女傭,晚年全家經常乘計程車看電影、兜風、赴宴席……這得需要多少錢啊?

其實,魯迅在1923年曾向我們的祖父母一輩人(那時都是莘莘學子)作過「娜拉走後怎樣」的報告,一針見血地挑明——

「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所賣掉。……為準備不做傀儡起見,在目下的社會裡,經濟權就見得最要緊了。」

那麼,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


四大收入來源

按照魯迅在日記中的自述,他的收入來自下列四個方面:

一、公務員收入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年。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貼60銀圓;8-9月,每月「半俸」125銀圓;10月後定薪俸220銀圓。

1913年2月後薪俸240銀圓,12月後僅有九成即216銀圓。

1914年8月薪俸增為280銀圓。

1916年3月後增為300銀圓。

1924年1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四等三級「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銀圓。但是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200銀圓左右。

二、教學收入

「五四」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先後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大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學校(後為北京師範大學)講師,每周各一小時,講授《中國小說史》,月薪各18圓,共36圓大洋。魯迅兼職的其他六所學校是:世界語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5圓)、女子師範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3圓5角)、中國大學(1925年,月薪10圓)、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圓)、大中公學(短期),另有一處「集成國際語」學校是義務講課。

1924年在魯迅的經濟生活中是一個轉折點:在他的年收入構成中,第一次出現了本職收入(教育部薪水)少於業餘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業餘講課和寫作收入佔59%,超過一半。

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國幣400圓。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500圓。

三、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

從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又1個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圓大洋。由大學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14700圓大洋,摺合黃金490兩。

四、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後期魯迅在上海(除了領取大學院津貼以外)主要以賣文為生,也就是作為自由職業者,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生活。一開始北新書局每月支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幣100圓和《奔流》雜誌編輯費100圓;他在報刊發表文章的稿酬為千字5~15圓,每月收入至少500圓,比在北京時寬裕得多。

到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後,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的最重要經濟來源。

統計的結果:1912年春至1926年夏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大約41000圓(其中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245圓;1926年夏至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5000圓,月平均417圓;1927年秋至1936年,在上海期間,他共收入國幣(法幣)75278圓4角1分,月平均697圓。


相當於現在多少錢?

那麼,按照實際購買力計算,魯迅24年間的收入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多少錢呢?

根據歷史資料換算,1912年1圓銀洋約合人民幣1995年50元、2009年100元;1927年1圓國幣約合人民幣1995年35元、2009年70元;1936年1圓法幣約合人民幣1995年30元、2009年60元。由此可以基本計算出魯迅歷年收入對於日常生活用品的實際購買力,給出一個比較符合真相的描述。

也就是說:

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14年的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64萬元、2009年328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9000多元、2009年人民幣近2萬元。

中間(廈門、廣州時期)1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7.5萬元、2009年35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4萬多元、2009年3萬元。

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226萬元、2009年452萬元以上,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2萬元、2009年4萬元左右。

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超越了「官」的威勢,擺脫了「商」的羈絆。值得注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過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

魯迅的收入,除了足以保證全家的中等水平生活費以外,還有富餘,他為了寫作、譯述、教學、研究等購置的圖書就達到16萬多冊(幅),24年共計耗資1.3萬多銀圓,相當於1995年45多萬元、2009年90多萬元人民幣,占其總收入的九分之一左右。

從「而立之年」以後的24年間,魯迅有平均每年相當於2009年人民幣34萬元、每月人民幣2萬~4萬元的收入,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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