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死後,多爾袞進軍江南時指出明朝軍民三條罪狀,一條半是事實
公元1644年三月十九,李自成攻破北京城,崇禎皇帝在煤山自殺身亡,明朝群龍無首,然而這還不是最嚴重的後果。一個月之後,發生了一件更加嚴重的事情,清軍和吳三桂聯軍在山海關擊敗李自成的大順軍,清軍得以從山海關大規模進入關內,從此開始了征服關內的歷史征程。
山海關
此前,東北的清朝(和其前身後金)一直是明朝的心頭之患,但是憑藉著長城以及眾多名將的支撐,明朝能夠勉強將清朝擋在山海關外,雖然清軍多次入關侵擾,但是他們並非毫無後顧之憂,隨時都有被圍困在關內的風險。但是1644年四月之後,一切都不同了,明朝失去了皇帝,「突然死亡」,而初來乍到的李自成也被清軍「一棍子打蒙」,山海關掌握在清軍手中,清軍對於深入內地已經沒有後顧之憂了。
而之後,清軍更是一路順風,在眾多漢奸和降將的配合下,清軍花了七八個月的時間,將李自成的大順政權擊潰,1645年正月起,李自成離開西安,重新走上了流寇的道路。此時,清朝和它的實際掌舵人、攝政王多爾袞將目標轉向了南方——1644年五月在南京成立的南明弘光政權,繼承崇禎皇帝皇位的是其堂兄、福王朱由崧。
1645年正月,多爾袞的同母弟弟、豫親王多鐸奉命南下征討南明,為了顯得自己「師出有名」,多爾袞以「攝政王」的名義發布了一則檄文,在檄文中多爾袞給江南軍民列出了三條罪狀,並且給出了兩條路讓江南軍民自行選擇。
多爾袞
第一條罪狀:「爾南方諸臣向佐明朝,崇禎皇帝有難,天闕焚毀;國破君亡,不遣一兵、不發一矢,不識流寇一面,如鼠藏穴:其罪一也。」
你們這些南方的大臣們,是明朝的大臣,但是在崇禎皇帝有難、國破君亡之際,你們卻沒有向北方派遣一兵來勤王,也不發一箭,甚至連流寇的面都沒有看到,卻像老鼠一樣藏在洞穴中,這是你們犯的第一條罪狀。多爾袞在檄文中所說的並非完全沒有道理,當時南方確實有不少的將領手握軍隊,但是在崇禎皇帝被圍困時,他們卻以各種理由逃避勤王(比如左良玉和劉澤清),這並非「欲加之罪」,是事實。
崇禎自盡
第二條罪狀:「及我進戰,流寇西奔;爾南方未知京師確信,又無遺詔,擅立福王:其罪二也。」
這一條就顯得沒那麼有說服力了,在多爾袞看來,南方擁立福王之時並不知道北京的確切情況,而且又沒有崇禎皇帝的遺詔,擁立福王屬於「擅立」,是無效的。其實,這一條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崇禎皇帝死後,他的噩耗很快就由北京逃難而來的官員確認,只是沒有太子及崇禎另外兩位皇子的消息。國不可一日無君,所以南京的大臣們按照倫理擁立了萬曆皇帝的孫子、崇禎皇帝的堂兄、福王朱由崧為帝,而且在登基之前先稱監國,以待確認崇禎太子的消息,可謂合情合理。
南明世系表
第三條罪狀:「流寇為爾大仇,不思征討;爾諸將各自擁眾,擾害良民,自生反側以起兵端:其罪三也。」
第三條罪狀恰恰命中了南明弘光政權的死穴,李自成確實是南明的弒君仇人,但是弘光政權建立後卻也沒能為崇禎復仇,一方面固然是因為弘光政權寄希望於清朝能夠幫助他們消滅李自成,另一方面也是由於內部各將領(左良玉和江北四鎮)根本無意討伐李自成。與李自成作戰,一來會消耗自己的實力,二來他們也打不過李自成。
多爾袞給南明弘光政權列了三條罪狀,中了一條半。之後,多爾袞給南明軍民兩個選擇:一、「速以地方城池投順者,不論官之大小,各升一級」;二、「抗拒不順者,自身遭戮、妻子受俘」。而至此,南明的官員和軍民們開始了兩極分化,而「抗拒不順者」一直堅持了十八年。
參考文獻:《明季南略》
※萬曆皇子為躲張獻忠而逃亡,卻被選為繼承人,還沒登基就被人搶了
※史可法給多爾袞回信,對多爾袞低聲下氣,還乞求清朝幫忙做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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