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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故居掛著「李府」橫匾?放在清朝是要殺頭的

到安徽合肥旅遊的遊客,一般都會去一個地方——李鴻章故居。

李鴻章故居位於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淮河路步行街中段208號,總佔地面積3500平方米。遊客穿過一條繁華的步行街,在高樓大廈的背後,迎面看到一排江淮風格的老宅,讓人彷彿回到100多年前的晚清時代。這就是李鴻章故居。

作為晚清最顯赫、最有實權的人物,李鴻章故居曾經覆蓋淮河路中段的半條街,時稱「李府半條街」。隨著歲月的風吹雨打,李鴻章故居的規模逐漸減少。到1997年重建時,已經大不如前,但整個建築依然氣勢宏偉。

李鴻章故居大門上方掛有「李府」橫匾,四盞大紅燈籠掛在檐下,上面也寫著「李府」二字。我不知道橫匾和燈籠是誰弄上去的,如果李鴻章地下有靈,得知他的故居掛著「李府」橫匾,一定會大驚失色。

因為這種行為,放在清朝是要殺頭的!

雖然現代人動不動就稱「貴府」「府上」,可在清朝,只有王公貴族的住宅,才能夠稱為「府」。

根據《大清會典·工部》記載:只有親王、郡王、世子、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等王公貴族的住所,才能被稱為「府」。其中,親王、郡王的住所稱「王府」。世子、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的住所稱為「府」。

《大清會典》對於「王府」和「府」的營建規模有嚴格的限制:「王府營建,悉遵定製。如基過高,或多蓋房屋者,皆治以罪。」「逾制者罪之。」

「王府」的規模最大,品級最高。「王府」中的正房可以稱為「殿」,殿頂覆蓋綠琉璃瓦,殿中設有屏風和寶座。「王府」除了規模不及皇宮外,其餘設置與皇宮大同小異,就像一個縮小版的皇宮。

「府」的規模比「王府」小了許多,在營建上有更多限制。比如,正房也不能稱「殿」,不能使用琉璃瓦覆蓋屋頂,不能設置屏風和寶座。

在親王、郡王、世子、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等王公貴族之外,有的達官顯貴,儘管擁有封爵,或官至殿閣大學士、軍機大臣,權勢顯赫,住所的規模也很大,但他們的住所依然不能稱為「府」,只能稱為「宅」「第」,否則,就是違制了。

比如李鴻章,他爵位是一等肅毅伯,官至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深得慈禧太后信任,在朝廷里屬於橫著走的角色。可他的住宅絕對不能稱為「府」。

大臣住所違制,將面臨很嚴重的後果。

大家很熟悉的和珅,是乾隆皇帝的寵臣,和珅貪得無厭,一生聚斂了無數財產。但是,當乾隆皇帝死後,嘉慶皇帝扳倒和珅後,所宣告的二十大罪狀里,貪瀆錢財等罪名排在了最後,反而是「以擁戴自居」「取出宮女子為次妻」等罪名排在前面。

其中,第十三條罪名就與住所違制有關:「所鈔家產,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寧壽宮制度,園寓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台無異,大罪十三。」

所以,如果李鴻章膽敢將他的住所稱為「李府」,搞不好就是和珅第二了。

【參考資料:《大清會典》《清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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