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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府賑災,災民全部逃離,他一怒之下取消官賑,災民紛紛回籍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江蘇徐海一帶從四五月份開始連降暴雨,以致農作物歉收,盜賊蜂起,饑民遍地。新任兩江總督端方臨危受命,負責督促江蘇的大小官員投入賑災。

但端方很快發現了這個官僚系統的不靠譜,直至十月份,仍有「徐海饑民紛紛外出,由於地方官辦賑不盡得法,而義賑各紳又未趕到之故」。對辦理義賑極有經驗的盛宣懷於是建議端方:命令地方官效仿義賑(民間賑災)的方式救災。官賑雖然在資金上得天獨厚,但賑災的效率與信譽,都遠遠落後於義賑。官賑若能效仿義賑模式,「不盡得法」的情況應該可以改觀。

然而,即使端方想採納「效仿義賑」的建議,也行不通,因為江蘇的州縣官員在辦賑過程中表現出來的低效率與腐敗程度讓人觸目驚心:多個地方的「災民戶口尚未查清,撥給賑款至今未放,比比皆是。甚或諱災匿報」,不但不救災,還趁機發災難財。

而趕來徐海義賑的士紳也發現無法跟當地的官賑系統合作。因為按照義賑的章程,必須由「司事挨戶親查」災民的受災情況,對需救濟的人家發放票證,再憑票領取救濟金(物),而當地官方的災戶登記卻敷衍了事,只是叫「鄉董、地保造冊送州,系勻攤辦法」。換言之,官方提供的救濟戶冊是不可信的。考慮到義賑「籌款匪易,不敢草率」,辦賑的義紳不希望跟官賑合作。

這時候,端方終於意識到,他手下的整個官僚賑災體系已經完全靠不住了,賑災必須另起爐灶。他一面奏請朝廷,將一批失職、瀆職的官員撤職查辦。一面發電報飭令蘇北的道員:「官賑極貧每口給錢一千,將款項全交義紳。」也就是說,端方決定丟開州縣的官僚系統,將官賑的物資全部交給義紳全權發放,官方只負責監督與協助。盛宣懷也給端方送來了一份可以委派往各州縣擔任賑災總董的富有辦賑經驗的義紳名單。此時已是十一月份了。江蘇徐海賑災自此進入由義紳主導的階段。

前往辦賑的眾紳儘管遇到了各種困難,比如官方提供的災民登記名冊失實不可用,自身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有些州縣發放賑錢遲緩,但最後總算不辱使命,比較順利完成了此次賑災。因為「自義紳到後,各原籍散放(賑錢)得法」,聚集於清江浦的數十萬災民紛紛回籍,令端方終於鬆了一口氣。假如沒有義紳義賑的介入,以彼時彼地的官僚作風,真不知有多少饑民要繼續流離失所、餓死街頭。端方的胸襟也值得敬佩,對民間的義紳義賑沒有設防、貶損的心態,對腐敗的官賑也沒有袒護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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