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量勞動正在剝奪婦女權益
3月8日來臨,祝各位勞動婦女節日快樂。
國際勞動婦女節的來歷和意義,在「女生節」「女神節」「女王節」過猶不及的噁心營銷中,太多有識之士已經站出來科普:在過去的抗爭中,這一節日慶祝的是婦女們反抗壓迫的壯舉——她們曾經被迫忍受漫長的工時、低廉的薪資和惡劣的工作環境。
時至今日,這些問題似乎已經離勞動婦女遠去:婦女們有錢了、有閑了,而「3.8」這個節日也悄然轉型,變成經營者誘導婦女以勞動所得在電商平台一擲千金的休閑節、消費節了。
事實是,中國女性過得並沒有那麼逍遙自在。畢竟中國從2006年起便成為過勞大國,過勞看似是個不分男女的壞事兒,實則對女性危害尤甚。
加班大國
僅僅一周前,蘇寧遭遇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公關危機:在蘇寧內部通訊軟體「豆芽」中,強制訂閱的官方公眾號「獅說」推送了一篇文章(其後更發送至豆芽論壇),該文稱一位從蘇寧離職的「1200」管培生為「巨嬰」。輿論發酵後,該文章遭刪除。
1200是蘇寧的一個管培生計劃,該計劃強制入職管培生在一年內實行996(一周工作六天,早9點至晚9點)工作制。而文中提到的「反面典型」離職者小林是個「歌唱、主持、樂器無不拿手」的「流量明星」型畢業生,一個看上去生活多姿多彩的小姑娘。
在公眾討論中,自然有人指責蘇寧,但批評小林者也為數不少。對蘇寧的指責集中於「狼性文化」「消費離職員工」等「操作問題」上,而對小林的指責則直擊其人格:年紀輕輕吃不了苦,對社會充滿幻想。
能夠忍受「996」是年輕人適應社會的必需條件嗎?今年1月,杭州知名企業「有贊」CEO白鴉在年會上聲稱,公司採用「996」工作制度,並發表言論:「 如果一個人說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下班了工作的事情不能找他,有工作問題周末不要回復,那他沒法適應我們這裡 。」
在相關討論中,同樣有人指責狼性文化,但也有人反駁:等你當了老闆,你也會這麼想。
中國的加班文化確實比較厲害。尤其在新興的科技、互聯網行業,加班幾乎成為知名公司標配。在不少人眼裡,「加班」簡直快成了正能量標籤:看看百度、阿里、騰訊、華為、頭條……這些公司,哪個不成功,哪個不加班?
而在個人問題上,一些「新貴」在長期的艱苦工作中累積了一定個人財富,樂於向年輕人傳授這種「成功」經驗,而且升至道德高度:大家都加,就你不加,你搞特殊;大家錢多,就你錢少,你懶惰致貧;公司在發展,國家在騰飛,就你不艱苦樸素。
誠然,中國還是個各項人均指標100名開外的、實打實的發展中國家,要徹底擺脫「艱苦樸素」「勤勞致富」恐怕為時過早。但另一方面,僅就中國特殊的國情而言,「長期大量加班」或說「996」,仍然不符合中國自己的規定。
有些人模模糊糊地知道「加班需要加班費」,有些在傳統行業工作過的人知道「加班不能隨便加,需要申請」,但至於自己的所在單位加班是否合法合規,很多非法律工作者是不能一口咬定的。那麼我們此處可以給一個公開的答案:中國企業的996,絕大多數已經不是在違法的邊緣試探,而是確實違法。
女之耽兮,不可說也
那麼問題來了:為啥違法加班現象仍然在中國長期、普遍存在?舉報沒有用嗎?
舉報當然有用。向勞動監察大隊提出證據確鑿的書面舉報,尤其還是實名的話,通常也會受理,可以說一報一個準兒——但是對於大多數勞動者而言,舉報單位=被開除 下一份工作都難找。即便我國的司法工作者兢兢業業,結合勞動者個人對得失的判斷,違法加班仍然成為了整個社會默許的勞動潛規則。
其實這就跟中年人鄙視年輕人「吃不了苦」,外地人鄙視北上廣本地人「懶惰」類似:能豁出去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的人,一般是出路較多、經濟壓力較小、整體條件更好者。看上去是價值觀和行為、選擇的區別,實際上是個人客觀條件的差異,也難怪二者互相看不順眼了。
那麼,我們就要回到三八婦女節的話題: 嘲笑如小林般的女生「吃不了苦」,或者斷言大多數女性相比男性「不能吃苦、適應力差」,是否也只停留在了表面?
很顯然是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思維雖然在解放後遭受質疑,但受到衝擊的主要是「女主內」這一半。在女性走向工作崗位後,雖然她們多了一份工作的義務,但男性並沒有、現階段也不太可能拋下工作返回家庭,這就導致中國家庭維繫的成本升高,尤其在生孩子以後。
直接後果就是,連年遞增的離婚率自不必言,代表適齡女性生育意願的生育率近些年更是猛降,尤其那些工作機會多、工作壓力重的職業女性:
根據2010年人口普查數據,中國受過大學專科、本科教育女性的總和生育率分別僅有0.83和0.79,幾乎是世界上最低的。
——梁建章《中國女性不是鐵人,如何避免就業歧視?》
與此同時,中國女性的經濟地位雖然不斷提高,卻仍然與男性存在較大差距,在世界範圍內中國性別平等也乏善可陳。其中最為人詬病,也最常被中國人自己拿來討論的,便是由於擔憂女性懷孕、生產而廣泛存在的,招聘中的性別歧視。
就像「為加班正名者」一樣,也同樣有人在這一問題上「等你當了老闆,你也會這麼想」。有人說女性生育的劣勢天然存在,不尊重自然規律就是不客觀;有人說女性就是更不喜歡加班更不吃苦耐勞,等等等等。
然而上述邏輯,在我們上文聊過加班之後,其實都很好破解。
首先,法律禁止招聘中的性別歧視,其它理由再高也高不過法律。其次,且不說是否能證明女性「吃苦」意願低,就算女性真的不太能吃苦——看上去是價值觀和行為、選擇的區別,實際上是個人客觀條件的差異——往往需要在家操持家務,同時還負擔了生娃、養育職責的婦女,真的必須在工作時像男人般「額外吃苦」嗎?
此外,關於怎樣尊重自然規律,先賢早就做出了判斷:
女子用其體力工作,本不下於男子,然不能在生育期內工作,男子便乘他這個弱點,蹈瑕抵隙,以「服從」為交換條件,而以「食物」噢咻之。這便是女子被壓制不能翻身的總原因。
在一面言,人類誰不是女子所生?女子的生育,乃人類所賴以不絕的要素。男子竟忘此絕大恩惠,反因區區經濟關係,妄自屍德加以壓迫,真所謂恩將仇報了。
——毛澤東《女子自立問題》
面對女子生育、產假的客觀難題,不去想辦法解決,反而宣稱「自然規律」者,就真是所謂「恩將仇報」了。
放著一大堆問題不去解決,反而在發展中國家率先玩起了消費主義那一套,這樣的「女王節」「女神節」,各位女王、女神想要嗎?
法律面前,男女平等
為了讓各位勞動女性能更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在這個屬於勞動人民的節日,我們不妨多廢幾句話做個普法。先來看看《勞動法》對工作時長的規定:
國家對工時的規定還是比較細膩的,從三個角度設了限制: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每周工作日不超過6天。
再來看看關於加班的規定:
法律要求加班要支付額外報酬,也常有人提出「其實996就是把加班費算進去」了,但仔細閱讀法條可知加班也是有時限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上限每日不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超過36小時。即是說,再多的加班費也有不能突破的法網。
在這種解釋下「996」是顯然不合法的,那麼有沒有其他的「規則」來套?計件工作對多數人是顯然不適用的,還有從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延伸出的另一種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但是,關於不定時工作制,參見《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國家也有很詳細的規定。一方面不定時工作制主要用於高管和少數特殊職位,一方面根據勞動法三十九條要求是必須經勞動部門批准的,很多普通職工顯然也享受不了這個待遇。
至於其它的一些文字遊戲,比如說「早九點到晚九點也可以只工作8小時」,也逃不開法律本身的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也就是說,如果早九點到晚九點只工作8小時,公司務必要在員工手冊里寫下諸如「每天工作時間為9點到12點,14點到17點,19點到21點」這樣的奇葩工時規定——不妨去翻翻自家員工手冊,是否這麼逗逼?
如果您的長期大量加班既不滿足不定時工作制,也沒有搞笑的員工手冊支撐,那麼您可以斷定自己的單位確實存在違法現象,舉報後會被勒令整改,並遭受罰款喲。當然,違法加班的受害者不獨女性,而適用於所有職工。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這樣的困境中,女性受害最深。
今日之戰
在法律中,國家沒有設置歧視性內容,而是特別禁止了歧視。但為什麼就像「不讓加班還得加班」一樣,法律中理想的平等未能實現?
解決表面問題,關鍵在於緩和內在問題。法律上喊「禁止歧視」就是一句話的事兒,有沒有效果大家都看見了。不管規定再細,女性的客觀難處、企業的客觀難處、國家的客觀難處都仍然存在:女性生育、撫養嬰孩需要時間,仰賴企業落實福利;企業落實福利需要錢,仰賴國家支援;國家為減少將來財政壓力又務必鼓勵生育,而鼓勵生育又會將女性推進就業歧視火坑。
乍一看,這簡直成了沒解的連環套,要解決其中一方的問題,就務必要其他方壓力增大。這也正是許多年來我們處理不好職場性別歧視的重要原因:總是犧牲一方犧牲去補貼另一方,總會招致反彈。
至於有些人的「比爛」思路,宣揚「強制男性產假」等,則更是加劇了所有人的壓力,最後倒是可能求來平等,但「大家一起變差」的平等也值得要麼?更何況,早有許多網友指出,一些男性為了逃避家務和養育嬰孩的職責,對產假「避之唯恐不及」。既然如此,「強制產假」和「強制消除歧視」乃至「強制不加班」相比,在現實中又能有多大區別?
其實也沒那麼絕望,至少改革思路是明確的:犧牲一方補貼一方會變成連環套的話,如果犧牲一方能補貼多方,情勢就會逐漸好轉。簡而言之,能否有一些政策,能夠同時減少女性和企業的壓力呢?還是有的。
《女子自立問題》發佈於1919年,至今已有一個世紀。其中的許多問題,我們仍未做好。比如文中提到女子為「獨立不再受男子壓迫」,應「預備夠足自已生活的知識和技能」「自已預備產後的生活費」,就是在強調女性經濟獨立的必要性,這一點為絕大多數現代國家所奉行,無論別有用心者怎樣宣揚歪理,絕不能逆流走上老路。
而該文最為建設性的意見,是提出「兒童公育」,這與今日許多專家學者的建議一致。比如梁建章博士給出的「如何鼓勵生育同時不加劇不平等」的建議,就包括「擴大公共服務」「完善公共設施」「彈性辦公和在家辦公」等。國家出一份錢,在減輕女性生育壓力的同時,能不給企業添亂,就是非常好的政策了。
而具體到每個普通人,我們能做的也有一些。一來,女性應堅持經濟獨立,在經濟獨立前慎婚、慎育;二來,男性要積極休產假,主動負擔家務、養育職責;再有,所有人應該共同抵制違法加班。
怎麼又繞回到加班來了?
首先,由於現階段家庭義務方面男女的不平等,加班力度越強,女性在職場中的競爭力就越弱,這無疑會加劇職場歧視;而一個隱藏較深的邏輯,則在於越是狼性的企業性別歧視就越厲害。
其實這一點也有許多網友早已發覺:如果企業在用工時依法行事,大家平日一周40小時,一天8小時,那麼假如女性員工因生育而長期休假,企業無論是願意花錢增派臨時工,還是員工一起扛每人一天干9、10個小時,總能應付過去;但每天原本就12小時拉滿的企業,女性員工產假帶來的衝擊是難以填補的,所以這些企業會變著法地在招聘時就拒絕女性求職者。
其實正常的工作時間、合理的薪酬及福利是「3·8」「5·1」先烈們本來就在追求的東西。在工會文化缺失的今日中國,勞動者一面集體放棄對無良單位的抵抗,一面用多賺來的仨瓜倆棗投入一個又一個「消費節」當中,不僅不利於身心健康,更是在大局上影響了整個國家、民族的共同繁榮。
女性權益是女性自己的事,又絕不僅是女性自己的事。最令人厭惡的不是「女生節」「仙女節」等惡俗辭令,而是有些人「祝我身邊富裕、成功、美麗、年輕的姐妹們節日快樂」的愚昧和狹隘。每一位平凡的女性勞動者,無論掙扎於絕不優雅的生活,還是身陷更為齷齪殘酷之境地,都平等地享有爭取權益的自由,而這才是「三·八」本身的意義所在。
行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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