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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兵代表:應出台《信息公開法》保障公民知情權

「現在的立法條件更成熟了,應該出台一部信息公開法,向世界展示我們的開放心態,這也是制度自信的一種表現。」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劉小兵日前接受紅星新聞專訪時說,他今年提交了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法》的議案。

談及立法難點,劉小兵表示,他覺得並不存在什麼難點,希望可以儘快啟動。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劉小兵

「信息公開工作跟保密工作同等重要」

十九大報告強調,要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總書記的這句話讓劉小兵印象非常深刻,「我連你做了什麼、如何做的、結果怎樣都不知道,還怎麼監督呢?」為此,他呼籲把信息公開上升到法律層面。

劉小兵稱,他從2009年開始做財政透明度的課題,在此過程中他發現,《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2008年5月1日實施以來,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識已有明顯好轉,但保密意識還是強於公開的意識。

論及主要原因,他提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行政法規,本質上屬於行政系統內部自我約束性質的法規,而《保密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因此,他建議出台信息公開法,讓大家認識到,信息公開工作跟保密工作同等重要。

「通過立法向世界展示開放自信心態」

談及立法必要性,劉小兵提到,從貫徹黨的主張角度,十八大、十九大報告均把保障人民的知情權作為黨的一貫主張。「但現在,只有一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它不是法律,無法充分把黨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意志。

劉小兵解釋,按照一般的法理,行政法規是不能創設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人民知情權,通過行政法規是無法創設的,一定要通過法律。因此,為更好地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律轉化為國家意志,也應該要制定一部信息公開法,來替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劉小兵說,相比2008年,現在的立法條件更成熟。《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將近11年,為立法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出台一部信息公開法,向世界展示中國的開放心態,這也是制度自信的一種表現。

「立法確保信息公開能主動、及時、準確」

劉小兵發現,《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至今,其自身局限性也已暴露。「它是條例,不是法律,位階比較低,當跟法律發生衝突時,就失去了效力。」

他進一步解釋,由於條例法律效力低於全國人大制定的《保密法》、《檔案法》、《公務員法》等法律,實踐中可能因《條例》的位階低而與前述各法形成衝突並受制約,容易導致政府在主動公開信息方面,存在不主動、不及時、不準確等問題,也容易成為政府部門不公開信息的借口。

另外,如今公開的範圍、主體比較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其只能要求國務院及其下轄的單位公開,「就是我們狹義的政府,雖叫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這裡的政府實際是指行政部門、機關事業單位。」

劉小兵說,信息公開立法應明確規定,凡是涉及公共權力運行和公共資源使用的部門與單位均屬於信息公開的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公共企事業單位、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其他社會組織團體等,它們的信息公開義務應以法律形式予以確認,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紅星新聞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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