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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土一批秦簡,內容震撼世界,秦代環保律法領先歐美1500年!

1915年,在一群林業學家的倡導下,中國設立了「植樹節」,起初規定於清明節。1928年,為了紀念孫中山逝世三周年,於是就把植樹節改為3月12日,此後一直沿用至今。

植樹節是為了鼓勵人民愛護樹木,提醒人民重視樹木,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如今,經過多年宣傳推廣之後,植樹造林、環境保護理念開始慢慢深入人心。

雖然中國人在環境保護問題上進步很大,但不少歐美國家卻固執的認為中國人沒有環保意識。那麼,事實真是如此嗎?湖北出土一批秦代竹簡,內容震撼世界,上面文字令人動容,清晰的表明:秦代的環保律法和環保意識,至少領先歐美1500餘年!

1975年,在湖北雲夢縣睡虎地,考古專家們發現了一座秦代墳墓,規模不大,但挖出之後卻震驚了史學界,因為這一墳墓里,主要是法律制度、行政文書等,這對研究秦朝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情況,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

根據考古發現,墓主人是一個叫「喜」的下層官吏,估計和劉邦的亭長差不多,最多也就造反前的蕭何級別。不知道出於什麼心理,他抄寫了很多日常接觸到的律法條文、官方往來公文等,陪葬在自己墓中。另外,這些書籍寫於戰國晚期及秦始皇時期。

在出土的竹簡中,專家整理分析之後,其中有一些內容顛覆了人們的想像,即:在人們印象中,大秦帝國殘暴又強悍,應該擅長破壞,和環境保護肯定無關,但出土竹簡卻表明,大秦帝國有著溫情的環保意識,而且法律條文規定之細,超出今天人們的想像!所以,有學者感慨,大秦帝國的形象被顛覆了。

(國家寶藏中的介紹)

在秦簡《田律》中,對環境保護有著細緻的規定,體現了秦朝先進的環保意識和嚴謹的執行制度!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魚鱉,置?罔(網),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槨)者,是不用時。

春天二月,不準到山林中砍伐樹木,不準堵塞河道,不到夏月,不準焚燒秸稈。在七月之前,還有不準採摘剛發芽的植物,不準幼獸和卵,不準毒殺魚鱉,不準設置捕捉鳥獸的陷阱。但如果是不幸死亡了,做棺材的砍樹行為,不受季節限制。

當然,秦代沒有工業污水問題,所以自然也就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有對動植物的環保。但大家對照一下如今對動植物的某些環保規定,兩者有什麼區別?幾乎沒什麼區別,甚至秦朝的更溫情,比如不幸去世需要棺材的砍樹,不受季節限制,這就非常人性化。

就目前考古發現來看,《田律》是中國最早「環保法」,但秦代的環保意識,並非突然冒出來的,而是古來有之。

司馬遷在《史記》中,就記載了中國最早的環保機構——虞,第一任主官是伯益。當時,舜帝上台之後,問誰能幫他掌管山林、川澤、草木、鳥獸,大家一致推薦了伯益。後來,伯益就掌管了「虞」這個機構。關於「虞」這個機構,秦漢時叫「少府」,三國時叫「虞官」,後世王朝叫虞衡司,也叫「虞部」。

顯然,在中國古代社會,不僅有環保意識,而且有專門的部門管理。那麼,在秦代之前,古人又是如何環保的呢?不妨看一看這兩個記載!

《逸周書·大聚解》記載,大禹在任時發布了一條環保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綱罟,以成魚鱉之長。」

《管子·地數》中有這麼一句話:「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這是對破壞環保的處罰,「罪死而不赦」,刑法之重,讓今天人們根本就想像不到。

值得一提的是,秦朝相比之前的環保規定,還增加了一些,最典型的是:(1)不準堵塞河道,(2)不到夏月不準焚燒秸稈做肥料。如果說不準堵塞河道,和保障河道通暢、防洪泄洪的有關,那麼秦朝不準夏月之前焚燒秸稈,就讓人難以理解了,秦代有必要考慮大氣污染和霧霾問題嗎?

如今能找到的歐洲最早環保法律,是1306年英國國王愛德華一世頒布的,禁止在倫敦使用露天燃煤爐具的條例。相比之下,這至少已經落後了秦朝《田律》有1500餘年。如果談環保意識,可能落後就更多了,不下於2000年,如今歐美的環境保護意識,只是近現代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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