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 > 科技成果轉化,說好的陽關大道卻戴著腳鐐?

科技成果轉化,說好的陽關大道卻戴著腳鐐?

pixabay.com

撰文 | 邸利會(《知識分子》主筆)

  

幾天前,《知識分子》網站登出的《中國研發經費報告(2018)》提到,2017年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1.7萬億。某科技成果轉化業內人士看後發問:「我關心的是,近2萬億的研發投入都產出了啥?研發效率高么?」

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低一直以來飽受詬病,對於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也是如此。某創投圈著名投資人曾說,自己一分錢都不會投給高校,聞者愕然;也有技術轉移專業人士感嘆,專利爛在大學,一分錢不產生,是不是國有資產流失?

2月28日,《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18(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篇)》(由中國科技成果管理研究會、國家科技評估中心、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聯合發布,以下簡稱《報告》)發布,在2766家單位填報的基礎上,較全面地刻畫了中國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面貌,肯定成績外,也提到了存在的問題。

事實上,在過去一年多,就科技成果轉化難,《知識分子》曾走訪了一線科研工作者、技術經紀人、相關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報告》指出的這些問題也常被他們提及——而這些難題能否妥善解決,事關巨額研發經費花得值不值,事關我國經濟增長能否很好地藉助於科技這一發動機。

「錯失了創新價值實現的最佳時機」

一段時間裡,因科技成果轉化「出事」的幾個案例曾引起廣泛關注,如清華教授付林被指控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原浙大副校長褚健被指控犯貪污罪及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

這樣的案例雖然並不多,卻造成了負面的影響,給一些科研人員留下了做科技成果轉化充滿風險,弄不好還會「身陷囹圄」的印象。

拋開具體案情不談,這裡牽扯到一個困惑:科技成果轉化當中的國有資產究竟該如何管理,包括科技成果是否需要評估、是否需要向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備案。從當前的政策層面看,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創造了一個「模糊地帶」。

那麼,實際執行當中有多少成果進行了評估呢?《報告》顯示,在科技成果轉化定價過程中,經過評估的僅為24.4%,不足三成。訪談中不少人也向《知識分子》反映,即使是邀請第三方機構進行了評估,也往往是按照協議價格定價,要多少給多少,淪為了走過場。

「依賴知識產權本身進行估值是偽科學」 ,清華-伯克利深圳學院技術轉移辦主任樊華解釋說,某個專利對一家企業和對別家企業的價值是不一樣的,只有放到一個商業的載體裡面才能被估算出來。

另外,他還指出,單位內部根據研究開發成本進行定價,也沒什麼道理,因為「不管你花了多少,哪怕花了十個億研發出來的成果無法為社會做出貢獻,那在產業化方面還是沒有價值」。

對於審批備案,業內人士的意見也存在爭議。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李振國等研究者指出,由於牽涉多個部門,沒有可參照的具體管理辦法和時間表,流程管理有很高的不確定性,往往需要10~12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才能走完,大大增加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時間與人力成本,「更重要的是,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潛在市場與投資人極有可能在這個過程中已經被其他競爭者搶奪了先機,錯失了創新價值實現的最佳時機」。

在訪談中,一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高校老師稱,自己選擇開公司進行成果轉化,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通過學校「走流程」太慢,周期太長。

針對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的問題,《報告》建議相關部門 「修訂完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等政策,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無形資產管理規定,各單位可自行決定科技成果定價方式,將評估作為轉化定價的可選方式……」 同時,《報告》也建議在審計、稅務方面做出改進,比如,科技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等統一審計、監管標準,打消執行政策的顧慮。

「爛在大學,一分錢不產生,它不叫國有資產流失」

在走訪中,科研人員對於科技轉化是否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也存在著疑惑。

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主要方式,作價投資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睞。「作價投資」 是指合資合作企業中的任一方,將知識和產權作為註冊資本的一種投資方式。《報告》稱,2017年作價投資的平均合同金額超過了1000萬,反映出在轉化高質量科技成果時,各方更願意採用作價投資的方式。

一般來說,作價投資促使各方緊密合作,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利於成果轉化。不過,原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體制改革與法規處處長吳壽仁指出,如果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以科技成果持有人的角色作價出資,則可能出現問題。

他認為,主要是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不允許事業單位經商辦企業,並可能遭到清理,而且面對有關部門的各樣審計,高校不僅擔心會出問題,合作企業也要耗費精力應對,甚至不得不披露一些商業秘密,「所以,高等院校不太願意與民營企業合作創辦企業,而有些投資者也不太願意與國有資本合作」。

西安交通大學教授龔怡宏告訴《知識分子》,對於學校占股,他也接觸到的一些投資界的朋友,一聽說(公司)裡面有國有資產,一般就會敬而遠之了。

「國有資產就像一個懸在脖子上的寶劍,將來公司去上市也好,或引入第三方投資方也好,大家的股份都會被稀釋,這個公司要是沒做成,估計不會有人找你麻煩。如果做得非常成功,發了大財,可能就有人跑出來了說,學校怎麼才占這麼一點股份,是不是國有資產流失,是不是通過各種不正當的操作,把國有資產轉移成個人資產了。」 他說。

為了避免出問題,有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已經避免以作價投資的方式進行技術成果轉化。

某大學技術轉移人員介紹,目前他所在的大學主要做普通許可(知識產權)。他認為,轉讓、作價入股都存在一定的風險,「作價入股之後就等於說事業單位在公司裡面持有股份,這個股份是事業單位,也就是國家的,這樣可能就有問題;而非排他的普通許可,還是學校所有,只是說企業可以拿去用,給我們一筆授權費。」

應該說,現有的法規還是有所改觀。2016年3月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單位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這裡的後續價值變化應該包括了轉化失敗和轉化成功兩種情形。不過,在派富知識產權投資運營公司總經理胡曉偉看來,相對於巨大的科研投入,實際上最大的國有資產流失是低效——

「假設1萬億花進去了以後能產生多少價值呢?我想不到10%,產生的價值可能只有500億,9500億的資產沒有產生價值,這是不是國有資產流失?一項專利技術成果爛在大學,一分錢不產生,不叫國有資產流失,轉出去了,反而會問是不是賤賣了,其實即使是以比較低的價格,創造的企業後續也帶來了稅收和就業。」

某大學副校長告訴《知識分子》,科技成果轉化應該追求社會的大循環,應該放開,讓市場來檢驗。

「一個成果,學校說值一千萬,公司判斷只值一百萬,那它肯定不會拿一千萬給你。企業幫你把關,比國家給你把關要准多了,何必操那個心呢?很多管理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可以設想一下,如果這個成果真的有用,它不進入市場,你不知道它有沒有用;如果它真有用,就會創造財富,創造稅收。如果沒用,現在再卡也是一張紙。」 這位副校長說。

「源頭不好,你說怎麼轉化?」

在此次《報告》中,還提到另外一個難題,「滿足轉化需求的高質量科技成果仍然不足」。

先來看質量問題。科技成果類型眾多,從專利來說,儘管中國的申請量已經是世界第一,但很多專利質量並不高,乃至有「垃圾專利」、「專利泡沫」的說法。

「好像我們機會很大,因為存量很大,就算是按照總量乘以哪怕1%挑出來好的,好像也不錯。但是誰願意付錢篩選掉大量質量差的(專利)?我一直覺得這個也是挺困擾的。」 胡曉偉說。

胡曉偉指出,轉化的一個核心的問題是源頭要好,可目前的情況不容樂觀:「基本上重複勞動非常多,往往同一個課題,同一個方向,可能全國有上百家高校在搞,然後做出來的東西又很一般。源頭不好,你說怎麼轉化?」

除了質量,源頭還有「科研選題與市場需求結合不緊密,研發過程與市場脫節」的問題。但即使是面向市場的科技成果,最初可能只是一個未經驗證的想法,離產品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報告》也提到,很多科技成果僅在實驗室階段,一般只是樣機或初級產品。

一位從事科技轉化的高校老師直言,最難的往往是一開始:「小打小鬧還行,要做大一點的東西的話,往往需要大的團隊,可要找企業,說服它投入研發,除非很幸運,他們不太願意去做。當前的風險資本也很少投資做最初階段的研發。」

胡曉偉談到,當前轉化的鏈條是不完整的,存在中間的斷層,可有些工作是大學註定做不了或者做不好的,比如大學不會有好的產品經理;另外一方面,很多企業里的工程師往往只專註在產品的具體細節問題,沒有能力去消化吸收科研院所里比較原初的想法。

這就牽涉出技術轉化的另一個難題,國內還缺少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專業的人才和服務機構。

職業技術經紀缺位

在西方國家,技術轉移經紀人是一個很專業並受人尊敬的職業,是推動創新經濟的先驅力量。在中國,職業技術經紀行業還處於起步階段。

根據《報告》,僅不到一成的單位設立了專門的技術轉移機構,而且這一成當中只有7%認為,這些技術轉移機構發揮了作用。而在未設立專門技術轉移機構的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多由科技管理部門,如科技處負責,現實是,這些人往往身兼數職,既不專業也缺乏激勵機制去做好服務。

樊華介紹說,做技術轉移需要兩方面的能力,一是在商業方面要非常精通,知道做某一項技術開發要面臨的工作量、資金量,利益相關,上下游的轉化鏈條,是否能落地,能否盈利等等;此外,技術轉移經紀人對技術本身也要有一定了解,經過調研或者與研究人員溝通後,能確切了解到技術的含金量,變成一個產品或者服務還需要做哪些工作等。

「一般國外比較資深的技術轉移經紀人,基本上具有博士學位;另外他們在相關領域有豐富的創業經驗。國內這樣的人才基本上相當少。」 樊華說。

他也提到,企業里很多項目經理其實對於行業內的技術、商業都還是了解的,他們是潛在的技術轉化經紀人,只不過還有待進一步的挖掘和培養。

此外,《報告》認為,科技成果轉化難還與當前科研院所的考核評價體系有關——多側重論文發表、縱向科研項目等,沒有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納入進來;科研人員職稱評定、項目申請也較少考慮科技成果轉化成效或者權重很小。

科研當中唯論文的現象已經引起很多討論。去年10月份,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門還聯合發文,要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專項行動。目前,在一些機構已經在試行「代表作」或者「代表性成果」的分類評價體系,成效如何尚待檢驗。

綜觀這份《報告》,除了以上的四大問題,客觀地說,國內的科技成果轉化還是取得了不少成績。比如,《報告》里提到,科技成果交易均價顯著提高,「2017年單項轉化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的成果為7項,超5000萬元的38項,超過1000萬元的221項。」 同時,科研工作者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也獲得了更多的現金和股權獎勵,2017年達到了47.2億元,同比增長24.2%,占現金和股權的收入總金額的比例為51.4%。

同時,近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尤以業內熟知的科技成果轉化「三部曲」(2015年以來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為代表,釋放了政策紅利,激發了科研工作者從事科技轉化的活力。如果能繼續深化改革,逐步去除腳鐐,中國的科技成果轉化有望走出一條真正的陽關大道。

參考文獻

1.孫玉濤等,中國科研經費報告(2018)正式發布,http://m.zhishifenzi.com/depth/depth/5360.html

2. 吳壽仁,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探析,《科技中國》,2018年第7期

3. 李修全,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15%」數據統計不實,http://scitech.people.com.cn/n/2015/0202/c1007-26490370.html

4. 李振國等,科技成果轉化受制於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問題分析,《中國科學報》,2017年8月28日,第7版。

5. 廖樹育,我國專利泡沫現象及其發展現狀,《時代經貿》,2017年9月25日。

製版編輯 | 皮皮魚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知識分子 的精彩文章:

瘧原蟲感染治療癌症的「重大新聞」,背後的科學真相是什麼?
在量子的世界裡,量子可以做什麼生意?

TAG:知識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