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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生相親被困」,男方否認,稱曾拍過婚照,去辦過結婚證

文丨每日人物張雨寒 編輯王輝

3月12日,23歲女生王琳去雲南相親,報警兩次離開卻被警方要求需徵得父母同意的消息引發關注。每日人物此前跟進該消息。3月13日下午,王琳在熱心網友的幫助下,離開文山德厚鎮,前往深圳。

3月13日下午,每日人物聯繫到事件中的當事人李強。

面對幾天來的事件發展,李強顯得有些氣憤。他告訴每日人物,自己與王琳2017年由家裡親戚介紹認識。王琳的姨媽嫁給了自己的舅舅,所以雙方家長都很願意撮合這門親事。

李強稱,自己現在雲南文山經營一家服裝超市,有二三百平米。他說,王琳來後,他帶著她去吃了燒烤、火鍋,甚至還想自己下廚做飯給她吃,更不用說限制其人身自由。

面對目前的情況,李強表示,打算與雙方父母見面後做下一步溝通。同時他說,「事情到這個地步,肯定沒法在一起了。」

拍過婚紗照,辦過酒席,要去領證時女方說身份證丟了

李強說,他與王琳兩人相識於兩年前。因當地有給「見面費」的習慣,見面後,自己曾給王琳轉賬5000元,並稱如果願意相處就收下。王琳收下了這筆錢。王琳也向每日人物證實確有此事。

李強稱,自己在2月8日和王琳一起拍攝了照片。照片中,二人一人穿著西裝,王琳披著婚紗,笑得很甜。而事後,王琳並不認為這樣的照片是婚紗照。

2月14日,兩人在湖北老家舉辦了婚禮酒席,雙方父母朋友都到場了。在李強提供的婚禮視頻中,主持人問李強的媽媽:「您有兒媳婦了,高不高興!」李強的媽媽大聲回答說:「高興!」

在李強的描述中,2月15日,二人來到民政局準備辦結婚證。之前,因王琳弄丟了身份證,只帶了戶口頁,到了民政局後才發現,辦證必須使用身份證。於是決定到雲南後再領證。

然而,王琳對此則堅稱,自己一直反對結婚,從來沒有去過民政局。

李強稱,兩年來,王琳從沒向自己表露過不想結婚的想法。王琳則表示,自己雖然從沒直接告訴李強,但卻一直對父母說自己並不願意。

從未限制女方自由,女方也從來沒提過要離開

針對網上對自己的謾罵,李強感到無辜,「把我形容成人販子一樣,她從來沒跟我說過要走啊。」

李強說,王琳一直沒有明確告訴過他自己不想結婚、想要離開的想法,而直到12日中午,李強還覺得自己「和她有說有笑吃了頓飯」,沒想到下午派出所民警便上門調查了。

在派出所內,民警了解兩人的關係和情況,提出要聯繫王琳父母,在王琳堅決反對下作罷。不過,二人最終在李強大姐勸說下離開派出所。

李強說,王琳的父母多次給自己打電話,並認為「人在我這兒,我要對她負責」,還希望李強能保證王琳的安全,不要讓她一個人離開德厚鎮。

而王琳則認為,「要是沒有婦聯,我到現在都走不了」。

男方稱前後曾給女方家二十萬,女方回應:一派胡言

李強說,認識兩年來,兩家每年的來往、酒席上的紅包,林林總總加起來將近有二十萬。目前,李強家希望王琳能夠退還這二十萬元,否則考慮起訴。

對此,王琳予以否認並稱,兩家之間的金錢往來只有見面時的五千元,和逢年過節「給小孩子的小紅包」。

面對王琳「一直都在拒絕」的說辭,李強並不買單,「整整兩年,你要是不願意直說就好了啊,你現在馬上領證了說這些?現在可好,我現在算是離過婚了一樣。」

直到現在,李強的微信頭像仍是二人上個月一起拍攝的照片。圖中兩人身著唐裝,王琳拿著團扇微笑。

目前,王琳正準備從昆明前往廣州,依然不考慮回湖北的家。而李強已聯繫律師諮詢起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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