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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爆發以後中日兩國都不宣戰?使領館的作用何在?

到20世紀30年代,中國駐日使領館已經在日本執行公務長達60年,在東京的大使館和遍布日本本土以及殖民地的各領事館,形成了中國駐日使領館系統。盧溝橋事變爆發之後,駐日使館試圖直接與日本當局展開交涉,並釋放和平善意。國民政府鑒於現實的國力和國際形勢,並無同日本對抗之意,並且多次聲明不擴大事態,中日雙方停止軍事行動,通過外交手段解決,呼籲日本當局懸崖勒馬。

在之後的外交交涉當中,許世英的停戰呼籲並未得到日本外務省的積極回應。淞滬會戰爆發之後,廣田更是向許世英表示,日本的要求已經不局限於華北,而是包括在中日國交問題上。許世英則試圖避實就虛,迴避日本所提的權益條件,實際上只是一種霸道條款。徐世英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方案是中國願意日本提出與《中蘇互不侵犯條約》性質相同的條約。然而這一提議並沒有得到日方的積極回應。

後來日本不斷擴大侵略行動,國民政府最高會議舉行後決議對日抗戰只是在方式上不採取宣傳和斷絕國家交往的方式,仍像英法俄等國洽談並付諸國聯。 如果此事中國對日宣戰,則兩國正式進入戰爭狀態。根據美國中立法的規定,美國將同時禁止向中日雙方運送物資,中國沒有傳對企業港口遭到封鎖,勢必無法得到援助,而日本則可利用現購自運的規定組織船隊自行購買,運輸美國物資。如此情況並不利於抗戰,也正因如此,中國放棄對日宣戰的機會。

1937年8月,國民政府命令華橋全面撤退回國,並指使駐日使館組織華僑撤退。日本當局再通過研討之後,最終決定放棄主動對華宣戰斷交。因為宣戰斷交的聲明也給日本帶來諸多不確定性,他們也在顧忌美國的中立法。因為日本的資源並不豐富,一旦實行中立法,日本的能源核武器問題就會遭受嚴重的限制。正因如此,中日雙方實際已經開展,但誰都不願向對方宣戰。當時的日本外務省條約局從國際法的角度判斷,當時中國並沒有能夠取代國民政府獲得國際承認的新政府。

日本也很能單方面否認國民政府代表中國的資格。日本對此既不宣布斷交,也不否認國民政府的合法性召回駐華大使的方式,造成中日外交關係實質性斷絕的事實。為了避免外界理解日本主動斷交的印象,日本政府請召回日本駐華大使本人保留在華以及使領館館員。日本駐日使領館也盡量規勸其各自撤離,不採取強制行動。可以說在外交方面,中國使領館在中日戰爭爆發之後,一直是一種夾心餅的狀態。

雖然做了很多準備,但是實際上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展。但也正是這種僵持的狀態,使得美國總統羅斯福宣布美國不視中日兩國召回大使是為正式斷絕國家交往,無需啟用中立法。中日兩國在相關問題上的法律關係,也使得使領館的持續存在留有的空間,為應對日本當局的舉動,避免造成中國主動斷交的形勢,國民政府命令駐日使領館在事實上恐難維持的情況下仍須努力維持。也就是說在中日正式宣戰之前,中國使領館一直處於極為尷尬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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