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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問題食品怎麼辦?收藏這份「維權方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隨著「3.15」的到來,食品安全問題再一次被推上風口浪尖,給群眾造成了恐慌和障礙。人們陷入了「吃什麼都不放心」的局面。

我們該如何擦亮眼睛,辨別劣質食品?遭遇問題食品怎麼辦?食療君教你運用法律武器,正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品安全消費維權方略

維權大概分4個步驟:找經營者進行協商解決;若經營者不予協商,可到購物所在地區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協調無效,可投訴購物所在地區的工商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屢次協調無效,可以向法院起訴經營者。

賠償金額為3倍的情況

價格欺詐、虛假宣傳: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所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賠償金額為10倍的情況

食品過期、食品冒充藥品、食品中添加藥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問題1

買 「臨界食品」可否退貨 ?

小菌在超市見到某品牌酸奶搞 「買一送一」促銷活動,就買了一箱。回家檢查後發現酸奶再有3天就過期了,可小菌喝不了。小菌到超市要求退貨,超市回答:促銷產品無質量問題是不能退貨的;沒注意保質期是小菌自己的問題。

維權點評:商家應依法給予退貨。

商家出售 「臨界食品」,其負有特別提示義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 《規範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商場可以對「臨界食品」進行促銷處理,但必須應當做到兩點:一是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二是向消費者做醒目提示

一般保質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內需要公示;保質期兩年以上的,最後30天是 「臨界期」;而保質期僅為一個月的產品,最後三天內則需要明示 「本產品即將到期,特價處理」等字樣。未盡提示義務,涉嫌構成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問題2

商品保質期內變質,責任誰擔 ?

於淼買了一盒蛋糕,回家放於室內陰涼處。第三天打開盒子,發現蛋糕長出一小片灰毛毛。蛋糕的外包裝盒上標註有 「常溫下保存6天」字樣。於淼立即到蛋糕店裡要求更換或退貨,卻被拒絕。蛋糕在保質期內出現變質,消費者只能自認倒霉嗎?

維權點評:消費者有權退貨款或更換。

國家規定保質期的意義一是保證食品在規定的期限內質量安全;二是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出售

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是在保質期內出現變質的,而且食品包裝盒上標註常溫下保存,若店方認為是消費者保管不當應負舉證責任,如沒有證據證明是消費者保存不當,店方應當對商品質量承擔責任

對此,消費者有理由要求退貨款或更換。

問題3

劣質食品造成人身損害,怎麼賠償 ?

關女士一次買了10袋奶粉。兒子吃過此奶粉沒幾日就開始瀉,治病花去醫療費900餘元。後經有關檢驗,此奶粉為過期劣質奶粉。關女士找到超市要求退貨並賠償損失,超市只同意退貨,不賠償。

維權點評:店家承擔退貨的責任並賠償10倍數額損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等費用

商家以次充好,以過期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屬於欺詐行為,應承擔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問題4

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能否賠償 ?

72歲姜阿姨在報紙上看到一種補氣養血口服液廣告,宣稱能治癒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及腎功能低下、等四大類四十餘種疾病。一下子買了15盒。回家仔細一看,「功能與主治」只是普通的益氣養血,健脾固腎,寧心安神。

維權點評:藥店必須作出雙倍賠償。

《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也指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問題5

購買商品無產品標識,怎麼辦 ?

黃女士患有糖尿病,經人介紹開始服用某品牌保健食品,因腹瀉而昏倒,經診斷系糖尿病所致,打了2天點滴才算脫離危險。

後來發現到該保健食品既無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及標識,也沒有QS質量安全標識及生產許可證編號。

維權點評: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賠償。

生產商、銷售者所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無批准文號及標識,屬於違法行為。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賠償,而銷售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

問題6

購買商品含有害成分,如何維權 ?

劉大爺患哮喘病多年。在網上看見一家公司的純中藥保健品,買了3個療程共計12盒。一個月後,常常噁心,吐得厲害

公安機關在該產品生產車間查獲近20袋獸葯。公司負責人承認,生產該保健品的主料給家禽治病的獸葯,成本比中藥便宜很多。

維權點評:消費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所稱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問題7

商家不擇手段「釣魚」,怎麼維權?

梁衛茜遇見3名工作人員在路邊免費分發小禮品,遂領取了一份,並填寫了自家地址。次日,一名自稱跟蹤服務者來到梁衛茜家,一番常規檢測後,向其推薦了一種保健品。

梁衛茜購買商品後發現價格比別處貴了3倍,要求退貨時卻被告知商店門口已有概不退換的告示。

維權點評:商店必須退貨退款。

一方面,商店的行為屬於「釣魚」式銷售,是不正當銷售行為。

另一方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正因為商店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決定了其雖有告示在先,但對消費者並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其仍必須依據該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退貨退款。

問題8

果籃打開後底部腐爛,該怎樣維權?

外表看起來光鮮亮麗的果籃打開後,隱藏在裡面的水果有些已經腐爛。這是商家的無意行為,還是故意行為?消費者面對這種情況是否有權要求「十倍賠償」?商家自稱「進貨時就是這樣」的辯解是否合理?

維權點評:商店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辯解顯得很「蒼白無力」。商家在進貨時有驗貨的責任,而且根據「新消法」舉證倒置的規定,商家無法證明自己的行為。如果食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根據「食安法」規定要求商家「十倍賠償」。但「十倍賠償」的標準並非整個水果籃的售價的十倍,而是指腐爛水果價值的十倍。

購買商品時應注意這2方面

1

看食品包裝

散裝食品包裝:應在食品部位上進行標籤標示,將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以及聯繫方式進行標註。

嬰幼兒食品包裝: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進口食品包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2

看食品標籤

食品標籤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商品標籤應當標明以下9個方面

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保質期;

產品標準代號;

貯存條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生產許可證編號;

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小菌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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