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婆婆、汪小菲媽媽、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人張蘭,會被監禁嗎?
一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人,因為藐視法庭而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此時又傳說人在北京,這判決還能執行嗎?
文|金融八卦女主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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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俏江南的當家人、汪小菲的媽媽、大S的婆婆——張蘭,近日又出現在了風口浪尖。
3月12日晚,據港媒報道:原俏江南董事長張蘭日前因藐視香港法庭,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監禁一年。
當時,香港高等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向被告一方的張蘭發出禁制令,除凍結她的資產外,還下令她需披露其資產。
但法庭發現張蘭未遵從法庭命令,向法庭申報她有凈值超過50萬港元的資產。
因此,法庭終在去年3月裁定張蘭違反禁令,行為構成藐視法庭。
香港法律中的「藐視法庭」不僅僅是破壞法庭現場秩序,未按要求提交或申報香港高等法院要求的資料,也屬於藐視法庭。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延至2019年3月5日處理張蘭的判刑,判她監禁1年。
但由於張蘭缺席聆訊,法官又發出手令,下令將張蘭拘捕和送交監獄。
1.
/ 闢謠疑雲/
消息傳出後,3月13日,有人曝出張蘭的朋友圈截圖,內容疑似對此事的回應:
從早上8:11開始,張蘭的朋友圈或是從容淡定,或是慷慨激昂,或是勵志雞湯,充分表達了一個意思:我沒有被抓,有人在亂說話。
港媒的原文是這樣說的:
張蘭在2015年出售俏江南股份時,先後向原告A DOLCE VITA FINE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及香港高等法院瞞報資產,當時,香港高等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向被告一方的張蘭發出禁制令,除凍結她的資產外,還下令她需披露其資產。
但法庭之後發現張蘭未遵從法庭命令,向法庭申報她有凈值超過50萬港元的資產。因此,法庭終在去年3月裁定張蘭違反禁令,行為構成藐視法庭。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延至3月5日處理張蘭的判刑,判她監禁1年。由於張蘭缺席聆訊,法官又發出手令,下令將張蘭拘捕和送交監獄。
同時,上述報道還稱,法官的判詞表示,張蘭在判刑當日未出席,代表她出庭的律師亦沒有作任何求情。法官直指張蘭就違反法庭命令等行為沒有道歉,顯示出沒有悔意。
即使法庭要求張蘭出席判刑聆訊,張蘭亦未有出席及作出任何解釋,法庭也需要確保所作出的命令不會被輕視,而且張蘭明顯故意及有計劃地違反法庭命令,行為嚴重。訴訟中,原告向張蘭申索達2.8億美元,但張蘭卻只申報約128萬美元資產,原告會因而蒙受損失,故需判監。
既然是法庭發的判決,那必須是有對應的裁決書的。
香港這麼發達,當然也有網上可以查詢的地方:
https://www.judiciary.hk/zh/other_information/access_info.html
可以查看判決書:
通過搜索張蘭的名字,可以看到2019年的3月5日,的確有兩份與張蘭有關的裁決書。
訴訟雙方,正是網傳的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與張蘭。
聆詢時間為2019年3月5日,與網傳的判決時間一致:
判決書是全英文的:
判決書中引用了大量的法條,值得關注的是這麼幾條:
1、2018年3月14日,我發現被告因違反2015年2月26日作出的命令(「命令」)而藐視法庭,該命令要求被告披露其個人價值50萬港元或以上的所有資產,該命令有助於同一天針對被告作出的Mareva禁令。該案件的事實已在2018年3月14日的判決中列出(「判決」)。
2、今天是休會聽證會,目的是聽取各方就被告藐視法庭罪提出的適當處罰和相應命令的意見(「處罰聽證會」)。罰款聽證的日期最早確定為2018年7月27日。
3、2019年2月8日和2月15日,被告通過其律師以書面形式向原告和香港高等法院確認,被告對原告就藐視法庭罪的處罰而尋求的命令沒有異議,並且不會就處罰作出任何陳述。律師們在致香港高等法院的信中要求免除他們出席罰款聽證的責任。
4、2019年2月28日,原告提交並送達了他們的量刑意見書,以進行處罰聽證。
5、同日,香港高等法院向當事人發出指示,指示被告的律師繼續記錄在案,他們應出席罰款聽證,並就為何不應對被告判處立即監禁一事提出意見。
6、作為回應,被告律師於2019年2月28日致函香港高等法院,指出他們沒有作出任何提交的指示,並確認被告對法院可能作出的任何命令(包括交付審判)沒有異議。法院通過律師向被告發出書面提醒,她被判藐視法庭罪,必須出席罰款聽證,並可發出逮捕令以確保她出席。
7、儘管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了指示和提醒,被告今天仍未能出席罰款聽證。她的律師在法庭上確認,他們沒有就將要作出的懲罰及相應命令,或就被告人的藐視行為而代表被告人作出任何呈交的指示。
22、在本案的所有情況下,我認為應立即對被告判處12個月的監禁,並根據原告提交的草案,發出拘押令和拘押令。此外,香港高等法院還將發出命令,要求被告在賠償的基礎上向原告支付拘押申請的費用,並提供3名律師的證書。
我們再來梳理一下這件事。2013年,CVC為了收購82.7%的俏江南股份,支付了2.8億美元。
後來,CVC發現這筆錢去向不明,因而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凍結資產,為了防止張蘭私自轉讓公司資產,保證最後清算時資金的安全性。
2015年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時,向張蘭方面發出禁制令,包括凍結資產,禁止轉移、出售香港境內、境外5100萬美元的資產(約3億人民幣),同時也下令揭露其資產狀況,含持有的股份、存款、動產及不動產,合計約128萬美元(約850萬人民幣)。
然而法官發現張蘭並未遵守規定,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報禁制令規範範圍內的資產,在2018年3月裁定違反禁令,行為藐視法庭。不過判決當天張蘭並未現身,受任律師也沒有幫忙求情,法官認為要求她出席卻沒有到場,也不做任何解釋,其違反法庭命令之行徑明顯故意、有計劃。
因此,法庭終在去年3月裁定張蘭違反禁令,行為構成藐視法庭。
從這份2019年3月5日發出的裁決書可以看出,關於藐視法庭罪,在2月份已經有了定論,而且張蘭也沒有繼續上訴。
法官真的判了張蘭12個月的監禁。
但是,很快汪小菲的微博賬號和張蘭的朋友圈,都曬出了律師聲明。
有媒體致電張蘭代理律師陳若劍,其回應稱,現在沒有辦法透露具體的案情,「還在等待香港高等法院的開庭,或者開庭之後有結果出來,我們對這個案子還是比較有信心。」對於張蘭是否存在因藐視法庭被判一年監禁這一問題,陳若劍尚未進行回應。
等等,這不對啊?大家關心的就是張蘭到底會不是會被監禁,而不是你們對打贏官司有沒有信心。
陳若劍稱,針對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之裁決,張蘭已經於2018年4月11日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件仍在等待香港高等法院的排期開庭,上訴法庭尚未就該案作出最終裁決。張蘭將會向上訴法庭提交新證據,以推翻CVC的該項不實指控。
2018年4月11日提起的上訴,且尚未開庭,那麼2019年3月5日的裁決書又是什麼情況?
香港高等法院網站被人黑了?
還是香港高等法院搞錯了?
抑或是另案處理?
為什麼律師不回應呢?
同時有媒體稱張蘭此時人在北京,並沒有像香港媒體報道中提到的「拘捕和送交監獄」。
我們再來看看,香港媒體說的是什麼:
「法官又發出手令,下令將張蘭拘捕和送交監獄。」
「下令要做」和「已經實現」顯然是兩回事。
何況,3月5日的裁決書上本來就說張蘭是缺席的。
目前張蘭身在何處,都不是值得奇怪的事。
因為她早已經不是中國國籍了。
2.
/ 恩怨始末/
聖基茨對於很多普通人來說是一個完全陌生的地方,但對於另一群人來說,這個名字與維京群島和開曼群島是一個意思。
這就要從俏江南A股上市被終止開始說起了。
2011年3月,俏江南向證監會發行部提交了上市申請,監管層凍結了餐飲企業的IPO申請。
2012年春節前,證監會披露IPO申請終止審查名單,俏江南赫然在列。張蘭被迫轉戰港股,但中間歷經多番波折,仍未能在規定期限內上市,導致其觸發了向鼎暉融資時簽署的「股份回購條款」。
傳說,正是因為急於上市,張蘭才會改變國籍,以外商的身份尋求上市。
此後,俏江南的路越發艱辛。
2013年10月30日,有媒體爆出歐洲私募股權基金CVC計劃收購俏江南的消息。
2013年年底CVC完成對俏江南股權的收購,張蘭出售股權,並辭去俏江南董事長職務、退出董事會。
2015年6月保華公司代替CVC出任俏江南董事,俏江南正式被債權銀行託管。
2018年3月,北京商報曾獨家報道了北京宴董事長楊秀龍已正式出任俏江南CEO的消息。
據楊秀龍透露,2018年俏江南營收5億元,仍未盈利,這個數字比2007年的10億元營收縮水了一半。
此次狀告張蘭的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正是CVC基金旗下公司。
一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人,因為藐視了香港的法庭而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此時人又在北京。
香港高等法院3月5日的判決還能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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