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藝人解約,頂多是賠錢;而她解約,恐怕還得改名字
明星解約
明星與經紀公司解約的事,在娛樂圈太常見了。在我們的印象中,大多是以巨額罰金了事,從此「相忘於江湖」。比如,陳楚生、尚雯婕和周筆暢,在與前經紀公司天娛解約的時候,除了對簿公堂,均背負了五六百萬的解約金。但是,鄧紫棋和其經紀公司蜂鳥音樂有限公司的這次解約,看頭則不一般啊!
3月7日,鄧紫棋的一則微博徹底將其與經紀公司的矛盾擺在了明面上。
正如上面我們提到的,一個藝人和公司解約很正常,但為什麼這件事情卻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呢?並且我們也可以感覺的到,字裡行間所透露出的那種憤怒和無奈。
對於一個歌手來說,所謂的巨額罰金根本就不是值得擔心的,尤其是像鄧紫棋這種級別的歌手。真正讓她擔憂的是其所作歌曲的版權,還有下面這個圖。
是的,你沒有看錯,「鄧紫棋」這個名字已經被經紀公司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註冊成了商標,並且也是該商標的持有人,註冊的時間是2014年9月份。
而為何是在2014年呢?因為在那年年初,鄧紫棋參加了第二季的《我是歌手》,並且獲得了總決賽的亞軍,從此迅速爆紅於樂壇。
明星將自己的名字註冊成商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像我們之前提到的郭德綱,就將「郭德綱」註冊成了商標。此外,像「章澤天」、「鄧超」、「黃曉明」等,也均被自己所屬的公司或者工作室註冊成為商標。
但是,有一點不同的是,其他明星的名字商標持有人都是自己的公司,而鄧紫棋的則是其經紀公司直接掌控。
除了「鄧紫棋」這個商標,鄧紫棋創作的音樂作品版權也均歸其經紀公司所有。
為何蜂鳥音樂有限公司如此嚴的「把控」鄧紫棋?
簡單的說,鄧紫棋一個人養活了蜂鳥音樂有限公司幾十個人的團隊。雖然蜂鳥音樂有限公司旗下除了鄧紫棋,還有2位藝人,但是知名度和創收能力完全不在一個量級上。
這也就是為何歌迷一邊倒的支持鄧紫棋。
可見,一旦雙方徹底撕破臉,鄧紫棋失去的不僅僅是自己創作的歌曲作品,還有可能會失去自己的名字「鄧紫棋」。
當然,我們也希望雙方最終能夠有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讓鄧紫棋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恩輝國際知識產權事務所點評:
關於商標是註冊在公司名下還是註冊在個人名下,一直是很多用戶關心的問題。註冊在不同商標持有人名下,都各有利弊,這個還是要回到企業和品牌長遠發展的角度來進行規劃。當然,鄧紫棋這個屬於特例,和其他明星註冊自己的名字為商標的情況不同。但是,我們還是要在剛開始註冊的時候就規劃好,否則,一旦未來產生糾紛,對於彼此都會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